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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新闻采编失范及其预防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淮征

  【摘要】近几年,随着新闻事业的蓬勃发展,新媒体的冲击和公民记者的崛起,使得传统媒体面临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一些媒体在采编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这已经引起了读者的反感、管理层的关注以及媒体从业者自身的重视。
  【关键词】媒体;新闻采编;失范现象
  社会上流行一句话,“防火、防盗、防记者”,这话有失偏颇,但是,媒体从业者在同业竞争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范现象,却是事实。对此,如果不加以高度重视,并有针对性地预防和整改的话,将会严重影响媒体的公信力,影响媒体从业者的形象,也不利于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
  一、新闻采编过程中常见的失范现象
  新闻采编是一个政治性、技术性和专业性极强的工作。每个媒体对采编流程,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约束。但是,近些年来,由于不当竞争以及从业者专业水准的局限,出现了诸多失范现象,有理念上的偏颇和认识上的偏差、有制度上的漏洞和技术上的缺失,等等。
  1.有偿新闻。这是最受诟病的一种行为,但在新闻圈子里,则是一种流行病。新闻人的职业理念,要求采编和经营分离,记者和媒体绝不能凭借党和人民赋予的采访权利进行寻租,也不能借发稿权夹带私货。但在实践中,有偿新闻成为新闻不正之风的重中之重。有偿新闻有很多种,有受人之托的“广告稿”,有拿人红包的关系稿,有以伪新闻面貌出现的软文,有假借新闻策划进行的“公关稿”,找采访对象报销“车马费”等。有偿新闻从根本上违背了真实、客观、公正的新闻理念,日积月累,为害甚烈。
  2.有偿不闻。这也是一种新闻寻租行为,在报道对象的收买下,或者屈于权力、金钱和人情的诸多压力,记者和媒体对问题新闻不予报道。有偿不闻也指新闻媒体或新闻从业人员以公开曝光或编发内参为名,谋取私利,然后不写或不发新闻或内参。简言之,就是以不发新闻的形式换取利益的行为。有偿不闻与有偿新闻的本质一样,也是一种权钱交易,是媒体谋取私利的表现。近年来,随着媒体市场化程度的加深,有偿不闻作为媒体对外寻租现象的重要表现,在形式上发生了许多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媒体由被动变为主动,由消极变为积极。其典型形式是封口费,收受好处的记者和媒体集体失声。
  3.新闻偏见。从新闻生产的整个流程来看,新闻既是一种社会的产物,同时也一种组织性的产物,是专门负责采集、传播新闻的专业组织所制造出来的产品。这也就意味着,新闻记者和其他一般组织成员一样,工作环节受到组织运作惯例的限定,新闻产品,会不可避免地受到组织运行常规的影响,而这些常规与新闻报道内容呈现上的偏见有着密切关联。如果把握不当,就会存在“典型的新闻偏见”,包括媒体的注意力总是集中在社会精英身上、少数群体被边缘化乃至污名化、对弱势群体缺乏足够关注、对一些社会群体甚至对一些区域存在着认知上的偏见等。比如,媒体对“官二代”的报道、对90后的报道、对富士康等企业的报道中,就存在着标签化、脸谱化的现象。由于刻板印象,这种偏见在部分媒体上甚至长久地存在。观点先行的结果,导致在信源的选择性采信、事实的筛选、对新闻事实的呈现等诸多方面存在着新闻的偏见,这也有悖于客观公正的新闻理念,是一种职业行为失范。
  以上列举了在新闻采编过程中常见的失范现象。此外,还有诸如信源可疑、过度娱乐化、题文不符、文图不适、摆拍或PS新闻照片等操当不当的失范现象,笔者在这里就不一一分析和阐述了。
  二、新闻采编失范的预防和约束
  新闻采编失范是我国社会转型期出现的大量社会失范中的一种,属于社会失范的范畴。在我国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原来的社会规范体系缺乏对当前人们的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的适用性,而适应转型期社会发展的规范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社会规范的某种“真空”导致社会行为的某种失范。转型期中国的新闻业,不仅经历着全面、深刻的观念变革,而且要经受巨大的制度变迁和体制重构,新闻人就是在这种转换的节点上陷入困境的。
  规范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预防和约束新闻采编失范,除了一般性的法律法规之外,《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的职业律令。针对新闻失范较为严重的现象,全国新闻战线开展的“走基层、转作风、改文风”活动,就是一项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但仅仅局限于此还远远不够,必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工夫:
  1.进一步加强媒体自律。自律是防止新闻采编失范最有效的途径。媒体的从业者要加强自我教育,努力提高道德水平,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积极预防职业行为失范。媒体工作者要不断提升自律能力,在注重提高自身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强化自身的修养,并恪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底线。
  2.进一步加强对媒体的监管。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媒体自我管理制度,树立制度刚性。对出现职业道德危机的媒体和从业人员,一经发现,便予以严惩,以挽回社会信任。强化媒体人的职业规范,严格采编纪律。
  3.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往往不够细化,对媒体从业人员采集、传播、出版、交流信息的权利与责任,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原有的法律法规中关于大众传播的零星条款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新媒体时代的需要,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快法制建设的步伐。
  4.进一步加强传媒素养教育。传媒素养教育是防止媒体失范的有效方法。传媒素养强的受众面对真假难辨的信息,会根据自己的知识储备辩证地分析,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媒体人职业失范的危害。在开放的信息环境里,受众如果没有很好的传媒素养,面对信息的无限性和随意性就会显得无能为力,极易受到伤害。发达的信息技术使现代人无法离开传媒,教育工作者要引导受众提高行使信息传播权的能力,更自觉地承担起自身的社会责任。
  5.进一步强化监督舆论的制度设计。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在尊重媒体舆论监督权利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督舆论的制度设计,让社会公众对媒体的表现,有切实的发言权和批评权,对媒体的越位、失位和错位,有反制能力,在制度设计方面要更具体,更具操作性。
  防范新闻职业失范是一项系统工程,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媒体要提高自律意识,借鉴国外媒体成熟的规章制度的合理成分,同时广泛争取受众的监督和参与,如此方能形成合力,共同促进传媒职业水准的提高和职业规范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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