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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黄翠玲

  摘要:在当前农信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时期,中间业务尚不发达,贷款依旧是主营业务,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重要工作,毫无疑问成为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效益、竞争能力和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分析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海南省
  中图分类号:F832.3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01-0043-04
  
  利率市场化是利率改革的最终发展方向。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利率市场化的进程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商业银行基本上建立了适应市场供求关系的较为完善的贷款定价机制。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利率改革已于2001年3月开始试点,但同国有商业银行利率改革进程还有相当距离,更远远落后于中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目标。这不仅制约着信贷资产质量的提高和贷款结构的调整,而且还与国家关于农信社改革的助推措施及惠农政策相悖。在当前农信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时期,中间业务尚不发达,贷款依旧是主营业务,建立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的一项重要工作,毫无疑问成为农村信用社提高经营效益、竞争能力和进一步促进农村金融稳定的迫切需要。
  一、海南省农村信用社总体情况
  1.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共有19个县(市)联社,其中有6个在富裕地区(分别是海口市、三亚市、海口城郊、琼海市、万宁市和澄迈县联社等,都处于沿海地区)。2个在中等发达地区(文昌和儋州市联社等,处于沿海地区)。11个在贫穷地区:东方、昌江、乐东、定安、临高、屯昌等联社(以上属于省级扶贫县市)和保亭、琼中、五指山、陵水和白沙等联社(以上属于国家级扶贫县市),分别处于沿海、山区、平原和内陆地区。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共有232个法人机构,388个营业网点(其中法人营业网点232个,非法人156个营业网点),其中:信用社分社131个,储蓄所125个。干部员工2 771人,在岗员工2 864人(其中93人为临时工)。截至2009年10月末,各项存款为199.81亿元,比年初增加41.24亿,各项贷款为98.69亿元,比年初增加22.73亿元,其中短期贷款78.62亿元,比年增加18.74亿元,中期贷款20.06亿元,比年初净增3.98亿元。
  2.海南省民间借贷与农信社信贷之间的替代情况。随着国有商业银行从县域经济撤退及贷款权限上收,促成了农信社在县域经济以自身“支持三农”的优势强化了其利率定价的垄断权,由于缺乏充分竞争,为其垄断经营提供了充分的空间。辖内信用社筹集资金能力较弱,增加了营运成本,各社利率最高浮动采用50%,最低采用20%向上浮动,没有执行利率下浮政策。由于信用社贷款利率偏高,手续烦琐,而民间借贷利率高,手续简单,从而促进了民间借贷市场的交易。据调查,海南省民间借贷主要发生在城区,并以一年期借贷为主(月利率30‰~50‰),而广大农村发生的民间借贷活动,金额要远远小于城区民间借贷金额,而农信社网点主要分布于广大乡镇农村,基本不影响农信社的信贷,即对农信社贷款的替代作用不明显。
  3.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浮动情况。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主要根据贷款种类、期限,在人民银行规定利率基础上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其定价公式为:贷款利率=法定贷款利率×(1+浮动幅度)。这种贷款定价方法考虑的是信用社面临的各种贷款风险、成本、贷款规模和利润计划。在无其他因素前提下,这种方法还是比较适合农村信用社现状的,能较好地满足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需要,但带有很强的计划经济色彩。
  二、贷款利率定价制度建设情况
  1.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各联社已制定并执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主要是依据央行利率文件精神,参照海口中支的利率培训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坚持贷款人和借款人互惠互利的原则,按照行业、市场、资金成本以及贷款户的信用度、贷款用途、对象和期限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评价,较合理、较科学制定贷款定价管理办法。
  2.差别化情况,主要体现在服务区域和对象上。在农村地区重点是对三农的服务,对该类贷款利率的定价原则是少浮动或不浮动,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工作方针,有效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在城区,主要服务对象是个体工商户、居民、公务员、中小和微型企业等,这类对象主要视风险、成本等程度,适当上浮利率水平,做到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匹配。
  3.组织架构的情况。海南省农村信用社各联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体系全部是由联社审贷小组、基层社审贷小组、信贷员三级机构组成。联社审贷小组为贷款定价的管理和决策机构,由联社主任担任组长,由分管副主任和资金营运部、财务会计部、资产保全部、稽核部等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修订贷款定价管理办法和组织执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等。基层社审贷小组、信贷员具体贯彻执行定价管理政策,结合联社贷款定价管理规定,合理确定和执行贷款利率。
  4.贷款定价方法。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主要采用在人民银行公布基准利率基础上加点浮动的利率定价方法。只有三亚农联社是根据三亚地区的行业特点,按照“最优贷款利率定价法”,制定了《三亚市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管理暂行办法》,并在基层试点社成功启动。该《办法》明确了贷款定价的基本原则,包括遵先原则,即对同一客户后发放的贷款与前发放的贷款的利率应保持一致、信用原则、效益原则、市场原则,规定了借款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确定了贷款利率的计算公式及浮动系数。
  以海口市农村信用联社为例,贷款利率分类浮动情况(见表1)。
  5.实施情况。今年以来,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按照人行海口中支的有关贷款利率定价模板和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利率管理办法,要求各基层信用社严格执行,并做好动态跟踪调查和分析工作。
  从执行情况看,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联社正常贷款的浮动区间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的0.9~2.3倍,即最大可以下浮10%,上浮130%。从区域情况看,农村地区和涉及三农的对象实行向下浮动、不浮动和少浮动;市区和中小和微型企业以及风险较大的,实行较大上浮,以达到通过定价机制覆盖贷款风险的目的。如海口市农村信用社主要贷款利率定价指标情况(见表2)。
  三、海南省农信社贷款定价办法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效
  1.增强了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的能力。在利率各指标的测算过程中,信用社实现了完全撇开现有基准利率加浮动幅度的定价方式,按照各类相关指标进行测算,确定了最优惠利率,并根据历史数据和当年利润目标具体测算了相应的调整点数,这是农村信用社逐步适应利率市场化改革需要的有益尝试,反过来可以有力地推动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强风险资产管理,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营管理能力。
  2.差别利率原则得到充分体现。在实施过程中,企业贷款由于其风险的差异性导致了利率的差异性,优良客户和风险较小的客户贷款利差约在3个百分点左右,农户贷款的利差约6.5个百分点,从而有效地体现了择优扶持、区别对待的信贷原则。
  3.有利于培育核心客户群体,构建贷款营销战略。新的贷款利率管理办法要求根据不同贷户的资信状况、经济实力,制定出不同的贷款利率,更加灵活,利率定价的空间变大,有助于培育优质客户,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为信用社抢占黄金客户市场制高点奠定了坚实基础。农信社实行新的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后,对经营管理较好、资信等级较高的客户给予贷款利率优惠,吸引当地许多优质客户前来办理业务,并受到了客户的好评。

  4.有效抑制了借新还旧、展期等短贷长用现象。新的贷款利率管理办法对客户不按期归还借款的行为实行惩罚性利率,一般在原借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促使贷户按期归还贷款,从利率定价机制上抑制了贷款展期的不正常现象。同时,通过贷款利率定价,企业了解了贷款利率定价过程,提高了企业及农信社谈判能力,无形中促进了企业还贷意识。
  5.有利于提高辖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水平。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工作比较紊乱,各法人社各自为政,没有形成统一规范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机制,这对农村信用社的稳健经营和健康发展十分不利。《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实施之后,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工作开始走上规范化管理和科学化管理轨道,辖区各法人社形成了统一规范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机制,对提高辖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水平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这方面的效应作用比较明显。
  6.有利于促进辖区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走向市场化。《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使辖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在遵守国家利率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市场利率水平变化、业务发展和同业竞争策略进行灵活调整。还可以根据不同客户对象、贷款品种、贷款方式、贷款期限、风险种类、目标利润、经营策略等,在进行成本、风险、收益等精细化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贷款定价,有利于推动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工作走向市场化。这方面的效应作用正在显现。
  四、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从海南省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实践看,海南省农信社应按照市场化要求浮动定价,尽管农信社贷款利率被允许在0.9~2.3区间内浮动,农信社基本上还是“盯住”央行基准利率,按照固定的幅度被动浮动,利率风险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科学管理办法,利率定价比较僵化,未能建立信用评级和记录,难以充分体现利率政策改革初衷,利率定价机制的建立与执行过程中遇到了一系列矛盾和问题,影响了农信社利率杠杆作用的有效发挥。
  1.贷款定价机制不健全,资金定价能力低。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没有充分从客户的承受力、信用状况、地理区域、贷款用途结构等因素制定执行不同贷款利率标准,利率执行档次少,没有对客户的信用等级作进一步具体细分,没有科学地测定每一笔贷款合适的资金价格,导致一些优质客户受低利率的吸引流失于信用社,转向其他渠道借款。同时,农信社目前在农村基本处于垄断地位,贷款定价可以单方面说了算,但随着市场的变化,农信社的垄断地位必将发生改变,而农信社在利率管理机制上还没有做好这方面的应对措施。利率改革使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利率拥有较大的决定权,而信用社还未形成完善的资金定价体系,确定利率水平还带有一定的主观盲目性。特别是利率定价的灵活性和约束性没有形成很好的互动,缺乏制度化的定价程序,随意性较大,这就使得农村信用社主观确定的利率水平难以真正体现市场均衡。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的影响越来越大,使利率改革的政策效应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2.农信社现有技术支持和职工队伍素质不能适应市场定价的需要。一是计算利率浮动幅度时需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等级、资产负债比率、贷款担保方式、企业入股、单笔贷款额度等因素,由于农村信用社办公自动化程度低,信贷管理基本上靠手工操作,对企业信用评级尚未全面展开,难以借助现代科学手段准确确定贷款利率;二是信用社职工素质差,难以应对较为复杂的利率定价机制。目前农信社队伍建设滞后,干部职工素质参差不齐,部分信贷人员金融理论知识薄弱,业务水平低。而贷款定价管理综合性强,如授信评级事宜,涉及千家万户,全凭各自的理解,难于把握,难于操作,稍有疏忽就会产生偏差和误导,给信用社经营带来损失。三是缺乏专业化利率定价管理人才,客观上不能较好地进行风险控制和科学操作。现有的人员主要从事利率政策的执行,尚未进入实质性的利率风险管理,利率风险管理人才严重短缺。
  五、加强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改革的几点建议
  1.人民银行要全力支持和帮助农村信用社,加强对农信社利率定价指导,促使农信社尽快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目前信用社改革正在进行之中,人民银行应积极参与到信用社改革进程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分析和解决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和指导信用社改革工作。同时,随着贷款利率浮动区间的进一步扩大,基层人民银行必须加强对金融产品的定价指导。一是要加强培训、宣传利率政策力度,使信用社认清利率市场化的发展趋势,并逐步确立以效益为核心、以利率风险管理为重点的经营理念;二是要积极督促信用社切实加强成本分析和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风险评估体系和分级授权体制,完善科学的金融产品定价体系,发挥好成本管理对产品定价的积极作用;三是要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监测,一方面要做好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情况的监测反馈,为上级决策当好参谋,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民间借贷利率监测,为农村信用社制定利率浮动幅度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2.增强利率定价的科学性。农信社要根据人民银行的有关利率管理规定,结合海南省农村实际,区别贷款性质,调整相应利率基数;针对不同类型客户,拉大利率差距;要牢固树立服务三农意识,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对农业贷款浮动利率执行充分考虑农民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坚持让利于农民、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原则,对小额农户贷款、农业经济组织贷款、助学贷款、农民创业贷款、青年创业贷款等品种,采取不浮利率或下浮利率的政策,积极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弱势群体的发展。对于企业贷款或投资型贷款,则应提高贷款利率。要根据不同客户状况,市场的差异和变化等进行科学的贷款风险定价。即按贷款质量风险定价,按产业分类风险定价,按贷款期限风险定价,按客户信用状况风险定价;依据风险度的高低来决定贷款投放额度和利率浮动幅度,避免贷款利率“一刀切”或“一浮到顶”的问题,真正使利率杠杆作用得到发挥。
  3.农村信用社要强化内部管理,逐步建立起以安全为前提,以效益为中心、以服务三农为目标的贷款定价机制。农信社应按照客户给银行带来的收益、信用风险等逐步建立以效益为中心,科学合理、高效协作的产品定价机制。要根据不同客户状况,市场的差异和变化进行贷款定价,通过利率传导机制来量化贷款价格、识别规避风险、整合信贷资产结构、优化资产质量。要建立健全风险内控机制,从审查管理程序、风险限额、风险定价、利率风险管理制度等方面保证利率风险管理的序时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增强自身的整体抗风险能力。
  4.加强职工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员工素质。一是要引进人才,尤其是资金管理、计算机程序应用、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和定向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以满足贷款定价管理的需要;二是加强信贷业务人员培训,全面提高信贷人员金融政策水平、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确保贷款定价政策能在基层得到正确落实。
  5.加强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农村信用社应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实际,制定合理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促进农村信用社利率定价的规范化管理。人民银行可把支农再贷款的管理与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执行情况结合起来,为监督农村信用社贯彻执行贷款利率浮动政策提供必要的制约条件,增强执行利率的透明度,实行公正评议,公开定价,在了解市场的基础上,占领市场份额。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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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问题的思考[J].金融经济,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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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探析[J].济南金融,2006,(8).[责任编辑 陈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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