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国库集中支付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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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勤玲
摘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资金拨付方式发生了改变,每一笔财政资金的拨付都直接拨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必然会使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发生很大变化,预算单位需要根据不同的支付方式设置不同的会计科目进行会计核算,才能真实反映预算单位的收入、支出和结余情况,考核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情况。
关键词: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账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30.4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6-0134-02
一、国库集中支付概述
(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取代了以往的实有资金账户体系,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分别在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记录、核算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支出和收入活动,并与财政总预算会计有关账户进行清算。财政资金先由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垫付,直接拨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或用款单位,然后从国库单一存款账户将垫付资金清算回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意义
在国库集中支付形式下,财政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从国库支付到商品供应商或劳务提供者手中,避免了国库资金多环节拨付、多户头存放形成的大量库外沉淀和闲置浪费,可大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财政对预算的监督,增强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三)财政授权支付下预算单位支付代码的设置
目前,预算单位的会计科目代码设置主要是为了简化日常会计核算中大量凭证的录入工作、方便单位财务核算,与国库集中支付操作系统中的科目编码不一致,不但不利于预算控制,且重复劳动多、工作量大,降低了工作效率。在国库授权支付下,预算单位应做好会计科目的规范设置,尽量同国库集中支付科目及代码相匹配,通过对支出科目按经济用途和经济功能进行分类设置,并进行12位的代码设置,使其能更科学、更合理地适应会计核算工作的需要,以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首先,预算单位应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下按照预算管理类型分别设置“基本支出”科目(1)和“项目支出”科目(2),并根据其自身特点分别在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科目下进行功能分类、经济分类和支出分类设置。如按功能分类设置行政运行、事业运行、机关服务、行政单位离退休、行政执法和业务管理等类款项,并对其设置7位明细代码;按经济分类设置工资福利、商品服务、个人家庭补助等类级科目,并对其设置3位明细代码;按支出类型设置货物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服务政府采购等八类具体明细,并对其设置1位明细代码。其次,预算单位应将“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代码设为(401),“拨入专款”科目的代码设为(402),并分别相应设置商品服务支出与其他资本性支出明细科目。
二、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程序及会计核算
国库集中支付的支付方式有两种,即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二者的支付程序及会计核算存在诸多差异。
(一)财政直接支付
1.财政直接支付的支付程序
预算单位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在财政直接支付下,基层预算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不再通过主管部门层层划拨,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用途和用款额度,填写完整并签章齐全的《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国库收付中心对受理的《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书》与系统接收的用款申请、单位预留印鉴、支付凭证相关附件等内容核对无误后进行初审、复审,审核无误后开具支付指令,并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
2.财政直接支付的会计核算
财政直接支付是由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商品或劳务提供者,预算单位只能办理转账业务不能支取现金。在直接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应于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进而确认收入。账务处理如下: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工资,行政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失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材料、服务的款项,行政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
对于由财政直接支付的购置固定资产的款项,行政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经费支出”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事业单位的会计处理是,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二)财政授权支付
1.财政授权支付的支付程序
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授权,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的账户,适用于未纳入工资支出,工程支付支出,物品、服务采购支出管理的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
预算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和程序编报分月用款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总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通知书》;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到账通知书》确定的额度,再规定自行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即通过在支付凭证“附加信息”栏或汇总凭证“附加信息及用途”栏填写包含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代码、支出类型的12位代码作为支付指令,以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
2.财政授权支付的会计核算
对每日发生的支付,预算单位应于收到代理银行盖章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贷记“拨入经费”科目或“财政补助收入”科目;行政事业单位购买物品、服务等支用额度时,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材料”等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属于购入固定资产的,同时,还应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行政事业单位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现金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预算单位应在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三、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核算
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单位的额度结余是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来归结,额度结余反映的是单位用款计划额度的结转数,只要单位用款计划经财政批复下达后,单位不管是否收到财政拨款,预算单位都得列为当年收入,并在年底结转到单位的额度结余。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预算单位的额度结余是通过在资产类科目中增设“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来归集,并区分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结余与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结余来分别归集。
1.财政直接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年末收到财政支付中心开据的《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即为本年财政直接支付预算指标与当年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以此确定当年直接支付指标的结余,次年使用结余时再列支出。在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额度结余中,“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登记单位本年度财政直接支付分月用款计划核定数与财政直接支付实际支出数的差额,贷方登记下年度实际支出的冲减数。
2.财政授权支付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账务处理
鉴于国库集中支付下,国库资金特殊的账务处理方法,预算单位应做好对账工作。每月初,预算单位应与代理银行将上月的零余额账户收支情况进行核对;每年末,预算单位应与代理银行将全年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下达、使用、余额等情况进行对账签证。在财政授权支付用款计划额度结余中,“财政应返还额度”科目借方登记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年终结余数,贷方登记下年恢复额度数。由于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后,单位的经费支出严格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的控制,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不允许单位超计划使用资金,因此,年终该科目只有借方余额,反映单位额度的结余数,不存在贷方余额。
可见,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只有账务处理正确,才能保证本单位与财政部门款项的核对无误,提高本年度决算和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四、结论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国家推进财政国库管理体制改革的统一要求,从当前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大局来看,实行现代国库管理体制下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今后一个时期财政改革的重点之一。目前,我国仍处于从传统分散支付制度到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过渡期,在新制度实施过程中必不可少的存在着诸多问题,只有对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地发现并找出解决对策才能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实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预算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和方法发生了很大变化,只有账务处理正确,才能保证本单位与财政部门款项的核对无误,提高本年度决算和下年度预算编制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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