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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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建东
提要 本文针对行政事业单位当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强化资产管理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资产管理;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随着社会科技的不断发展和工作任务的日益繁重,各单位对办公、执勤、生活等装备资源的需求快速增长。如何优化资源配置,缓解供需矛盾。走投入少、效益高的保障路子,要求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盘活存量、严控增量、全面提高效益”的要求,认真落实资产管理办法,完善预算编制制度,处理好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关系。
一、当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标准不完善。目前,现行的资产标准体系不够完整,没有形成实物配置标准、费用定额和预算定额的有机结合:有的资产标准长期未修订,跟不上事业任务的变化:有的资产标准比较笼统,没有制定到具体单位;有的资产标准要素不完善,操作性不强。各单位、部门的资产占用状况差异明显,违反资产配置标准的情况屡有发生。
(二)资产“家底”模糊。各单位目前还存在固定资产账务管理不健全,账账、账实不符的现象。各单位的资产数以万计,品种、型号众多,对现有存量资产总量、结构、分布、状态的反映还不够准确。由于部分资产无账可查、“底数”不清,事业部门报需求、财务部门审预算,两者资产信息不对称,对存量资产状况掌握不全面,需求没有量化依据,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两张皮”,影响了预算作用的正常发挥。
(三)资产处置不规范。各单位每年有大量资产、设备器材、库存物资需要购置、调剂、转让或报废,从资产配置的审批控制,到资产使用的监管、调剂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报表反映等,都缺乏较为严密的制度约束,出现操作过程透明度不高,管理不规范,导致资产流失的现象。
(四)配置不均,使用不公,由于缺乏合理的、有约束力的资产配置标准,以及资产购建资金来源的多样性,随意购置、重复购置、闲置浪费现象十分普遍,导致资产配置不合理,各单位承担的任务量与所占用的资产不协调,单位之间的资产配备水平不公平。谁占有的资产存量越大、谁获取的预算资源越多的现象十分普遍;资产占用较多的部门,不仅不会因此而少安排预算,反而可以多申请维修保养费,甚至可以将一部分资产出租,为本单位谋利,造成资产管理与部门预算管理相脱节。特别是在行政事业单位当前财务制度下对已占用的资产没有成本和费用的概念,影响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以上问题的存在,既有长期以来重钱轻物的陈旧思想作怪,也有资产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方式粗放、监管方法和管理水平手段落后等原因。
二、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新机制,实现对国有资产从入口、使用到出口等各个环节的动态管理
资金管理与资产管理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资金管理是价值形态的管理,资产管理是实物形态的管理,国有资产是由资金转化为实物形态形成的,资金的分配离不开对存量资产的掌握,单位资产的使用管理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持,因此资产管理应该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二者的有机结合对增强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解决预算管理中增量管理与存量管理的脱节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资产编配标准化。要完善形成实物配置标准、费用定额和预算定额的有机结合,这是钱物管理结合的起点和基础。确定的实物资产标准,是保证合理配置资源的基本依据。有了资产标准,不论是事业部门报需求,还是财务部门审编预算,都能找到统一的尺度。在筹划单位建设时要将单位资产、经费捆在一起统筹安排,通盘考虑,以实物资产流量和经费需求量为对象,同步编制年度经费和资产预算,形成单位的综合预算,对有规定配置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要充分利用闲置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必须由本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后,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名、型号、数量,报同级财务部门审批。经审批同意,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同时,要谋求资产配置的均等化,对资产占用超标的单位,可考虑采取收费、单位间调剂、少拨运行维护费用等方法,真正把存量资产盘活。
(二)资产管理动态化,实施严格的资金拨付、资产购建、存量变化、定期清查等方面的管理体系,全面清查资产,完善资产登记办法,真正摸清“家底”。要积极推广应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健全资产档案,动态化掌握单位资产,从建立资产编码入手,让每个资产都有一个“身份码”,利用条形码扫描技术,自动采集资产信息,依托资产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底数清、情况明”。通过充分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使资产管理精细化、精确化,解决资产管理中无序、低效和不确定性等问题。
(三)资产处置规范化。规范程序,增加透明度,是提高资产处置收益的重要途径,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建立事业部门组织、财务部门参与、聘请社会评估、纪检审计部门监督、会议集体研究,按规定权限报批的资产处置和对外出租、出借工作机制,对资产处置收入和有偿使用收入,要按照资产管理、预算外经费管理办法,以及财务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该上缴的要及时上缴,留用的要用于弥补事业经费不足,维护好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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