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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股份制商业银行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亚彬

  提要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一是要统一经营方式,建立股份制银行;二是要拓展业务品种,提高员工业务水平;三是要构建全国联社,提高信息化水平;四是要控制金融风险,建立农村金融保险机制。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三种改革形式并存。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理论上有三种典型观点:一是坚持合作制;二是实行股份制改造;三是办成股份合作制农村金融企业。21世纪初,按上述观点分别进行了试点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国家初步决定,在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省会等大城市郊区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在经济发展一般的中西部地区实行股份合作制,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广大西部传统农业地区,继续保留合作金融组织形式。
  农村信用社系统内部三种经营方式并存产生了诸多弊端:首先,三种经营方式建立于不同的经营机制之上,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之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不利于社会公平,容易滋生寻租行为;其次,各种形式的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和业务品种差异较大,不利于联社之间业务往来;第三,西部地区的农村信用社需承担部分的政策性支农任务,农村商业银行则更注重盈利水平的提高,各种形式的农村信用社经营目标各异,不利于建立统一的规章制度,不利于监督管理。
  (二)业务品种单一,中间业务盈利水平低。农村信用社金融业务主要是小额存贷款业务。其中,比较重视开展抵押贷款业务,中间业务发展滞后,盈利水平较差。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中间业务收入还达不到营业收入的1%,与发达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50%以上的水平相差很远。就是在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也仅在8%以上。(表1)
  
  (三)规模不经济,大型电子信息系统尚未建立。金融业是典型的规模经济行业,只有大规模的资金融通和业务往来方可有效降低成本。目前,农村信用社基本上是县或市联社,经营规模小,各联社之间业务往来不多。特别是农村信用社间尚未建立全国联网的大型网络系统,无法进行通汇通存和支付清算等业务。
  (四)行业风险大,保险机制不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农业和农村,农业属弱质产业,风险大,投资回报率低,农业贷款的风险要远高于其他贷款。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高额不良贷款大部分来自于20世纪九十年代的农村和农业贷款。相对于农村信用社的高风险运行,我国农业贷款的保险机制几乎是缺失的,这更不利于农村金融的长远发展。
  
  二、政策建议
  
  (一)统一经营方式,建立股份制银行。如果将目前农村信用社现存的三种经营方式进行整合统一,不但有利于统一管理,减少寻租现象,也有利于维护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原则,增强企业竞争力。传统合作制存在效率低下、所有者缺失等弊端,已为市场经济所抛弃。农村信用社采用此种方式经营,政府必将成为最后贷款者,为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买单。股份合作制试图在股份制与合作制之间寻求一种折中方案,即既要保证政策性支农方针又要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结果是“两难选择”,效果不佳。股份制是一种相对成熟的适合市场经济的企业经营方式。农村信用社作为金融企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生存,并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从而实现发展。实施股份制改造,应该是当前我国农村信用社的最优选择。江苏是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第一个试点省,从2000年改革至今,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农村商业银行体系,其盈利水平大幅增长。(表2)
  
  (二)拓展业务品种,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农村信用社应紧跟市场需求形势,大力进行业务创新。针对不同的贷款客户目标,采取不同的贷款方式,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大力发展汇兑结算、投资、理财、技术咨询、金融委托等中间业务,适当拓展农村的住房贷款、生活消费品贷款、教育消费贷款等信贷业务,提供“一家一户”式的个性化金融服务。有条件的、力量较强的,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扩大融资区域,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乃至大中型企业的支持。农村信用社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必须走“以人为本,人才兴社”的战略路线。具体办法是既要从外引智,又要对内挖潜。通过加大对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加强对内员工的培训教育,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构建全国联社,提高信息化水平。建立县、省、全国三级合作联社体系,自下而上层层入股,自上而下服务。三级联社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全国联社对地方联社没有行业管理职能,但有金融服务功能,主要是资金调剂融通服务,联社系统内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开发提供各类银行产品及提供保险、国际业务等金融服务。现代银行体系是建立在大型信息系统之上的,许多金融服务项目也是以电子信息系统的存在为基础的,如网上银行,汇算清缴等。农信社要创新金融服务项目,首先应建立现代的电子信息系统。
  (四)控制金融风险,建立农村金融保险机制。首先,农村信用社应响应银监会的号召,将贷款风险四级分类改为五级分类,强化贷款风险控制,降低不良资产。其次,建立客户信息库,降低信息不对称的风险。最后,要建立农业存、贷款担保制度。农业保险收费低、风险大、难测定、难管理,特别是受自然灾害影响大,赔付率高。因此,应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业务中分离出来,成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并每年由财政对农业保险的亏损进行适当补偿。
  (五)政府引导,确立支农原则。农村信用社要基于市场原则为“三农”服务,而不是仅仅体现政府支援“三农”的意志。农村信用社要重新定位、调整职能、发挥比较优势,在优势领域中加大拓展力度,采取灵活方式,扩大支农范围。例如,在农户中培育一批“黄金客户”,加大对农村运输业、农产品加工业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等的信贷支持力度。
  政府只能引导,而不能介入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更不能硬性摊派支农指标。政府只能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引导农村信用社加大支农力度,例如,支农贷款贴息,减、免支农服务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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