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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卢 晓

  加入WTO后,贸易及服务市场逐步走向全面开放,将对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产生重大影响。虽然WTO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影响是一种软约束,不具有强制性。即WTO并不能强制我们接受当今世界某一国家的计价模式,但是他们却能借助WTO的游戏规划打开我国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市场:大量以外资、独资、合资或合作形成不同形式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入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以其先进、优质、高效的服务与我国业主、咨询、设计、施工企业展开竞争,并以其惯用的计价模式来示范我们。我国许多工程承包企业已经与国际知名承包企业或咨询设计机构合作参与国内外一些大型工程建设,并从中感受到他们对工程造价管理的先进性和对成本控制的科学合理性。在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市场条件下,这种感受将不断激发我国企业以国际先进的思维方式和理念来处理建设工程问题。
  虽然我国改革开放已有二十多年了,但我国建设工程造价尚未感到竞争的压力。就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而言,它是在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的。可以说,已经从被动消极地反映工程设计和施工的估价活动,发展到能动地影响工程设计和施工,发挥工程造价管理的作用。我们应该在已有的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与我国具体的实际相结合,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建设工程造价是指进行某项工程建设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即建设项目有计划地进行固定资产再生产,形成相应的无形资产和铺底流动资金的一次性费用总和。在这个意义上,工程造价与建设投资的概念是一致的。但在实际应用中,工程造价还有另一种含义,就是指工程价格,即为建成一项工程,预计或实际在土地市场、设备市场、技术劳务市场以及承包市场等交易活动中所形成的建筑安装工程的价格和建设工程的总价格。
  
  一、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现状
  
  我国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由于历史原因,基本上是从前苏联全盘引进的基本建设概预算制度。这套制度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随着历史进程,经过恢复、改革和发展,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概预算制度。但这个体系的许多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粗略地说,概预算制度是以国家直接参与管理经济活动为前提的,企业并不是实际的经济实体。由于计划经济的特点,在当时的生产力条件下,其不可避免地会成为短缺经济。在商品极度短缺的条件下,只要有一定的投入,就会有一定的产出。在这样的大环境下,项目的规划论证及技术经济分析也就无从谈起。国家控制了构成工程造价主要因素的设备材料价格、人工工资和利税分配等。在这种相对稳定的经济环境里,概预算制度为核定工程造价、帮助政府进行投资计划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我们对项目投资进行预测和控制。传统会计记账式的事后管理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僵化的一面而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近些年来,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工程投资的要求是事前预测、事中控制。而我国传统的做法在客观上造成轻决策、重实施,轻经济、重技术,先建设、后算账的后果。一是由于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经济观念和造价控制意识淡薄,使得造价管理人员的素质难于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目标长期难以实现。二是基础差、素质低、单一从事编制工程预算业务、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绝大部分工程造价机构只开展施工图预(结)算编制服务工作,极少有综合性服务,更谈不上进行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在这些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从业人员中,普遍存在着专业知识面窄、素质不高、年龄老化、兼职挂名多、专职人员少等问题。三是行业、地区、部门垄断封锁。由于现已成立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大多挂靠在行业主管部门或大型企事业单位,他们利用挂靠单位的行政权力和业务便利,垄断本行业、本地区或本部门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形成了众多条块分割、行业封锁的死胡同,严重地阻碍了平等竞争的发展,也很难适应建筑市场蓬勃发展的需要。
  
  二、如何搞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改变观念,提高认识。建设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就是在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把建设项目的造价控制在批准的限额范围之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各个建设项目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首先,应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程造价管理模式。在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今天,旧的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造价管理模式,显然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其次,建设工程的每一个阶段都存在造价控制,各阶段的造价控制环环相扣,这就要求我们应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工程造价管理体系,使工程的计价、审查、确定、结算、决算制度化,规范化,系列化,并建立一套强有力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措施。要有效地控制造价,必须更新观念,将造价控制重点转移到建设项目的前期阶段上来,尤其设计阶段这个关键,未雨绸缪,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必须尽快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是工程造价机构健康发展,与国外同行开展竞争并能取胜的保证。新时代的工程造价工作者应是既懂工程技术又懂经济、管理和法律,并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良好职业道德的复合性人才。我国目前从业人员原有的专业知识水平远远不能适应建筑大市场发展的需要,更不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环境,所以必须制定从业人员培训和再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同时,要制定相应的实际问题处理和判断能力的考核考试制度,使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断更新。与此同时,还必须强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业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3、对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综合管理。建设工程分为投资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建设项目发包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建设工程造价分阶段分别计算、分别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竣工结算,其主管部门分别为计委、规划局、建委等各立章法,常出现文件规定不一致甚至脱节,间接导致工程造价“三超”严重等问题。因此,改革造价管理体制,理顺各方关系势在必行,建立相关部门必要、定期的相互协调联系制度,以确保标准和指标相互衔接、配套。再者,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缺乏沟通与协作,也将直接导致建筑工程“三超”现象普遍存在。建设单位往往从主观愿望出发,对工程立项缺乏科学估算,造成缺口。设计单位在设计阶段虽做了工程概算,甚至细化预算,但由于缺少对设计方案造价指标的控制约束,导致设计保守、投资偏离。建设工程造价控制与管理应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也贯穿于造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与经济有机结合,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与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经济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项目投资观念渗透到工程的各阶段之中。
  4、重视造价管理基础工作。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是我们进行工程造价管理的基础依据,对合理地确定造价和有效地控制造价起着决定性作用。内容包括估算指标、概预算定额、各项费用指标的制定;确定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建材的价格信息和有关的价格指数系统的建立与定期发布;工程造价资料的积累;对历史造价的分析与整理等。这些工作的开展,必须通过建立必要的行政法规,明确责任,使造价管理的基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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