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2005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展与2006年主要任务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胡恒洋 刘 社等

  2005年,农村领域的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一些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突破,对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增收,保持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发挥了强有力的推动作用。
  
  一、2005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进展情况
  
  (一)农村税费改革进入新阶段,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取得重大进展
   一是农业税减免进程加快。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在全国牧区开展取消牧业税试点,在2004年8个省份已经免征和基本免征农业税的基础上,2005年全国农业税免征范围扩大到28个省份,其余的河北、山东、云南3省的农业税率一律降至2%,原定5年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可提前两年实现,全年又减轻农民负担220亿元。2005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废止农业税条例的决定,从2006年起,我国农民缴纳了2600年的皇粮国税彻底退出历史舞台,与此相关的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二是农村综合改革试点正在展开。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下发了《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明确了下一阶段农村税费改革的重点和任务,以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在29个省份展开,其中在黑龙江、吉林、重庆3省市全面推开。三是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县和财政困难县给予奖励补助。全年中央财政共专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50亿元,其中55亿元用于对近800个粮食大县的奖励,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二)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继续深化
  一是继续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中央财政调整了对粮食风险基金的补助比例,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机制进一步完善,补贴规模扩大到134亿元;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规模也大幅度增加。继续对稻谷等短缺粮食品种在主产区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在部分粮食主产省启动了最低收购价预案;实行储备轮换收购,加强中央储备粮管理,充实地方粮食储备,支持玉米出口,稳定市场粮价。二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继续深化。加大了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包袱力度,国有粮食企业职工比改革前减少95万人左右,解决“老账”问题已进入挂帐性质认定和剥离阶段,大部分“老粮”已逐步销售处理。同时,区分骨干企业和非骨干企业,对国有粮食企业进行了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三是棉花质量检验体制改革方案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三)农村金融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以农村信用社改革迈出实质性步伐。全国已组建了一批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户小额信贷和农户联保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二是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继续扩大,在黑龙江、四川、宁夏等9个省(区、市)部分地市开展了农业保险试点,保险品种继续增加。同时,成立了“上海安信”等3家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在新疆、江苏等地推进商业保险公司经营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试点。三是有关部门已研究制定《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规划》和农业发展银行改革方案。
  (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力度加大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加强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为核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规范化管理,加快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等配套法规的制定工作。在河北等4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工作。通过扩大土地登记发证覆盖面,推进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基本农田的保护工作,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对基本农田保护、建设、监管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就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取得新进展,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办法。
  (五)农林水利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一是农垦系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部分整体转制为企业集团的垦区加快了结构调整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步伐,农业经营单位中家庭农场和职工承包所占比例已近90%,一些垦区承担的办社会职能已全部移交。二是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有关部门提出了《关于加快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三是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四是动物卫生防疫检疫体制改革启动,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新的兽医管理体制开始建立。五是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加快。
  (六)其它方面的改革稳步推进
   一是改革和完善农资价格调控机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化肥价格调控机制方案,探索对农民种粮用肥实行补贴的具体办法。二是大力推进水价改革。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水价改革与节水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明确了下一步水价改革的基本目标和改革重点。三是积极推进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在国务院2004年批准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整合政府支农投资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按照中发[2005]1号文件精神,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推进县级投资整合的指导性意见,各省(区、市)选择了一些整合支农投资试点县,支农投资整合工作稳步推进。四是探索新形势下建立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建立农田水利建设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05]50号),明确了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重点,对逐步建立起保障农田水利建设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将起到推动作用。
  
  二、2006年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深化以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2006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取消农业税。各地要根据取消农业税后的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按照国发〔2005〕24号文件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卷土重来,防止农民负担出现反弹,保障基层组织维持正常运转,逐步建立精干高效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和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制度。要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精简机构和人员,整合事业站所,妥善安排分流人员,强化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服务水平。要加快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中央和省级政府要更多地承担发展农村义务教育的责任。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县乡财政管理方式,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各地要对乡村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核实,选择部分省(市)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
  (二)整体推进农村金融改革
   尽快出台农村金融改革总体规划。巩固和发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不断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制定县域内各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办法。积极推进邮政体制改革,扩大邮政储蓄资金的自主运用范围,引导邮政储蓄资金返还农村。加大政策性金融支农力度,进一步调整农业发展银行职能,扩大业务范围和资金来源渠道,发挥其支持农业特别是粮棉生产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也要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资源开发。国有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也要进一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在县域内设立多种所有制社区金融机构,培育小额信贷组织,发展农户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鼓励开展农业商业性保险。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抵押难问题,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
   (三)加快农村土地征占用制度改革步伐
  坚持土地基本经营制度不动摇,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认真执行《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用途不改变。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等要求,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用地,严格控制占地规模,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办法,纠正同地不同价现象,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妥善安置失地农民。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努力解决好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
  (四)统筹推进农村其他各项改革
   一是2006年在继续稳定和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同时,结合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按照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建立对农民的综合补贴制度,确保农民种粮收益预期保持在一个合理的水平上。进一步完善现行化肥调控机制,逐步建立对种粮农民用肥的直接补贴制度,抓紧研究和适时出台油价上涨后对农民实行燃油补贴的政策。二是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巩固和发展粮食市场化改革成果,建立产销区稳定的购销关系,加强国家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三是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四是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促进林业健康发展。五是推进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六是按照国办发〔2005〕50号文件要求,加快建立新形势下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的新机制新办法,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七是进一步加大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力度,总结试点县的好做法和好经验,结合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搭建整合平台,创新整合方式,建立工作机制,理顺部门分工,加强规划指导,着重解决支农投资使用分散、重复交叉等突出问题,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政府支农投资整合工作顺利向前推进。
  (作者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司)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2030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