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防雷装置检测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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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秀娟 李晓东
0 引言
雷电造成的雷击是随机性大、难以预料的突发性灾害,每年全国因遭受雷击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与物质损失;如1989年8月,位于山东省青岛市隶属于中国天然气石油管道局的黄岛油库的5号储油罐因受到雷击突然爆炸并燃起大火,大火很快引燃了与5号储油罐相毗邻的4号罐,随后,相邻的1、2、3号罐也相继燃起大火。在消防人员的全力扑救下,虽然大火最后被扑灭,但整个库区已被彻底损坏,造成了严重损失。因此,防雷工作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发展和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赋予气象主管机构行使防雷减灾的行政管理职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明确要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结构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多年来,气象部门依据国家发布的有关防雷减灾文件、政策法规,在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下,积极开展防雷装置检测工作,为防雷减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贡献,积累了相当多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有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和完善。如何加强各部门间的配合,提高防雷装置检测工作质量,推进防雷事业发展,值得进一步予以探索和创新。
1、目前防雷装置检测工机构
1.1防雷是一项涉及气象探测、建筑工程防雷设计与施工、防雷电器产品制造、防雷产品性能检测等众多部门的边缘学科。经过几十年的努力,防雷电灾害工作硬件已初具规模。防雷检测工作已依法取得检测资质和认证,出具的检测报告具有法律效力,为防雷检测工作提供了重要保障。
1.2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雷电灾害的多种形式造成的损失不断增加,人们的雷电防护意识和雷电防御工程的设计思想、方式、施工工艺不断改变。因此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该定位为具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只有具有一定专业技术人才、专业设备等条件的单位方可申请防雷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该通过计量认证后,再向省气象主管机构申请行政许可。作为技术服务机构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提供的检测结论,为气象部门开展防雷安全管理和防雷装置使用行政许可提供技术依据。
1.3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的管理与指导。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建立建全防雷执法队伍。建议由气象、建设、消防、安监等部门共同建立的防雷减灾联席会议制度,以便使气象部门更好地依法行政,履行职责。
2、对防雷装置检测的思考
2.1我国幅员辽阔,从南到北跨越了热带、亚热带、温带及寒带气候环境,地理特征包括了平原、山岭、湖泊、海洋、森林、草地、沙漠等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复杂多变,导致雷电的形成机理与发生形式差异很大。不同区域、不同行业对防雷装置要求也不一样。所以防雷装置检测是一项责任性技术很强的工作。在检测实践中做到以人为本,综合分析,科学评价防雷装置尤为重要。
2.2防雷装置定义的不断变化,决定防雷装置项目的变化,为防雷装置理解认识的变化,决定防雷装置检测项目也应该随之变化,目前,气象部门开展的防雷装置检测项目,还不能充分地反映防雷装置性能和技术指标,还普遍存在检测项目不完全的现象。另外,当前的检测侧重于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等直击雷的参数,对雷电波浸入和防感应雷,特别是雷电、电磁兼容方面的技术参数、对过电压保护器的技术参数及综合线的检测还不够准确与完整。
2.3要重视和加强防雷产品出厂前对过电压保护器的技术参数的检测,同时更要纳入到定期检测的主要内容。
3、探讨与对策
3.1应尽快制定统一的防雷装置检测规范。气象部门应当成为防雷检测规范制定的主体,这是气象部门切实际履行防雷减灾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
3.2防雷装置检测规范应测重于检测程序、内容、工作流程。建立防雷工程质量全程检为主、接地电阻测值为辅的检测方法。
3.3遵守检测规范;验收接地阻值时,应该首先重视防雷工程施工质量以及内部防雷措施的完善性,从源头尽力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防雷工程整体内在质量。
3.4对施工方各个施工队伍在实际施工中相对独立时,要对整个防雷装置的施工过程予以全程跟踪检测。建议施工方做好项目施工的协调配合,保证项目工程防雷装置的质量和可靠性。
3.4要把防御雷电灾害的检测监督及自身检测工作质量落到实处。确保有效消除防雷装置在施工中因用材不达标,施工不规范而埋下的安全隐患。
3.5重点加强对易燃易爆场所和高危险企业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通过加强检查,督促整改,把好审批、检测、验收的防雷设施质量关。
3.6加强防雷设施设计的审批、安装、检测、验收等资料的归档管理,每年检测报告必须做到及时、准确、系统地归档妥善保管。当发生雷击灾害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时,应及时上报防雷主管部备案,及时进行现场勘察,寻找漏洞,查找原因。
3.7没有执行有关防雷设计、审核、施工监督和竣工验收的单位应严格监管,对大型工程项目边设计边开工,绕过防雷设计审核“绿色通道”的现象,要在严格监管基础上,勒令或强制其限期落实防雷措施。对防雷装置设计未按规定报审就进行施工的,下达“行政执法通知书”和“行政执法处罚告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防雷装置方案送审,同时做好防雷装置分段检验检测。
坚持防雷工作“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加大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对防雷隐患工程实施有效的全程监督,确保各类防雷装置处于良好状态。不断细化和完善防雷装置检测规范,制定具体化、可行性、可操作化的实施细则,保证防雷装置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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