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施工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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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 敏
一、现行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工程设计标准难以控制,浪费严重。部分设计人员缺乏责任心,人为提高安全系数造成巨大浪费,应中标施工单位的要求,人为变更设计,抬高标准,配合施工单位赚取超额“利润”。
2、部分新型材料价格失真,导致工程造价虚增。新型建筑材料日新月异,特别是装饰材料。由于信息不畅其价格异地差别极大,承包商利用部分业主的不知情。导致造价失控。
3、“三超现象”普遍存在。部分业主单位为了争取项目能顺利通过,采取“化整为零”。尽管压低造价,预留投资缺口,在过程中通过追加投资,提高建设标准,结果导致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时又超过预算。
二、施工过程造价管理的实施
1、施工前,编制经济可行的施工方案
施工前,要结合施工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自身的机械设备、施工经验、管理水平和技术规范验收标准,编制一套可行的施工方案。该施工方案是工程实施的行动纲领。因为,中标价格较低或设计概算先天不足等原因,这就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合理组织施工,节约成本,力求在管理中出效益。
2、施工过程中,细化施工管理,控制预算外费用支出
(1)控制材料用量,合理确定材料价格
在工程造价的控制中材料价格的控制是主要的,材料费在工程中往往占有很大的比重,一般占预算费用的70%,占直接费的80%左右。因此必须在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中的材料用量控制,合理确定材料价格,从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市场经济为材料的供应提供了多种渠道,而且材料品种价格繁多,建设单位预算人员及现场管理人员应密切注意市场行情,随着工程进展情况深入现场、市场,掌握第一手的施工情况及材料信息,为竣工决算提供有力的依据。
(2)严把变更关,将工程预算控制在概算内
在施工中引起变更的原因很多,如工程设计粗糙,使工程实际与发包时提供的图纸不相符;当前市场供应的材料规格标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等,这些问题的产生给工程造价留下活口。所以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把变更关,严禁通过设计变更扩大建设规模,提高设计标准,增加建没内容等,最好实行“分级控制、限额签证”的制度。对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尤其是涉及到费用增减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设计单位代表、建设单位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共同签字,而且应尽是提前实现这类变更。减少损失,因为已完成或部分完成的工程内容还需拆除,势必造成重大变更损失。为此,建设单位应指派工程造价管理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随时掌握、控制工程造价的变化情况。
(3)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掌握工程造价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现场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按图施工,严格控制变更洽商、材料代用、现场签证、额外用工及各种预算外费用,对必要的变更,应做到先算账,后花钱。变更一旦发生就及时计算因工作量变更而发生增减的费用,随时掌握项目费用额度,避免事情积压成堆,对工程造价心中无数。建设单位的现场代表要督促施工方做好各种记录.特别是隐蔽工程记录和签证工作,减少结算时的扯皮现象。许多工程就是由于现场签证不严肃,给工程结算带来非常大的麻烦,导致相当大的经济损失,因此严格现场签证管理,是施工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
(4)技术与经济结合,加强投资控制
切实有效的投资控制,必须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等多方面采取措施。所以建设单位必须加强现场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的“经济”观念、素质教育,协助施工方搞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中遇到问题应及时与设计方联系,选择既科学又经济可行的解决方案,克服盲目指挥造成的浪费,充分重视节约投资的重要性。特别是负责项目的工程技术员应与经济人员相结合。从工程招标、合同谈判、造价预算、签付进度款到竣工决算、造价分析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三、重视施工合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
某二类工程的施工合同,由于业主签订合同时疏忽(实质上对合同条文涵义似懂非懂),土方外运费单价包干40元/立方,后面未明确注明“税前计取”四字。承包商编报工程结算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可以单价45元/立方进直接费,计取综合费率后(该工程综合费127.578%)。其单价内涵实际已变为57.41元/立方,再税前扣除5元/立方。从现象上土方外运费单价的相对数仍为(45-5=40元/立方,但实际上土方外运费结算单价是(57.41-5=)52.41元/立方,结算单价高出了包于单价1241元/立方。以该工程发生2万立方土方量计算,则业主需多支付24.82万元。某施工合同注明开办费为零。从字面理解“开办费为零”,即合同总价中无开办费。实际有两层涵义:一是施工方报价(中标价)中,已将原开办费若干元,经优惠后降至为零,说明合同总价中尽管形式上未有开办费的数额,但实际内涵已包含了开办费。二是施工方报价时确实未考虑开办费,即合同总价中形式和内涵均未包含开办费。由于“开办费为零”是个不确定因素,属于日后索赔的伏笔。造价咨询机构分别向业主和施工方了解,得知该“开办费为零”性质属于第一种。造价工程师及时撰写了合理化建议,向业主说明此类问题严重性,同时提出弥补的方法和步骤。
四、施工过程中,要加强索赔意识及熟悉索赔程序
工程索赔就是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因非己原因造成损失后,根据合同文件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的过程。索赔首先要建立在合同的基础上,这就要求施工现场各层机构及有关人员应对合同基本条款,涵盖内容有较深入的了解,并增强全员的合同意识。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组织施工生产,切实维护合同赋予的权益。工程索赔分为费用索赔、工期索赔。其中,费用索赔是重点。工期索赔只是要求业主方对施工方工期的合理顺延,这只能使施工单位工期得到补偿,但是,由此造成的费用损失只能通过费用索赔来实现。实际施工过程中,费用索赔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因发包人原因,造成: 程停建、缓建,因申供材料、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未能按期到达致使施工单位停窝工的,应向甲方进行停窝工损失补偿。
2、因没计等原因造成建设项目变化等原因,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应向甲方索赔;
3、问因施工材料、设备价格上涨。人工标准提高等原因造成工程造价提高的,应向甲方索赔等等。这就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在发生索赔事件后,应按时、定期做好索赔记录,整理好基础资料,并随时以书面资料向施工监理提出索赔意向。
总之,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自始至终贯穿于施工企业整个生产过程中,它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工作。它不但需要得到企业负责人的重视,同时也需要企业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努力完成,为企业的实现利润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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