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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盈余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反思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包艳红

  摘要: 盈余管理研究在国外会计学界只有20年左右的历史。在我国随着证券市场的建立与发展它也刚刚开始凸现。对于这样一个毁誉参半、人喜人忧的新问题,本文就是在研究新准则体系会计职业判断空间的基础上,提出了运用新准则体系内的会计职业判断空间进行盈余管理的方法,为企业的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提供一个适度盈余管理的平台。
   关键词:盈余管理;新企业准则;方法;应用
  
  我国2006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体现出国际趋同的同时,也给企业的财务和会计人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最显著的就是引入公允价值,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空前扩大,留给企业盈余管理的空间也相应地扩大。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要求企业的会计人员不仅要了解准则制定者的意图,而且提供的会计信息也要对企业经营提供更强的决策参考。
  
  一、新会计准则关于会计确认方面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转换的确认
  在成本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是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几乎没有。但在新准则下,投资性房地产一旦选用了公允价值核算模式,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就较大。按新准则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不需要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的,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应当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进入当期损益,并且按账面价值计价后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企业的费用就会增加。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
  2.关于资产和资产组的认定
  研究资产和资产组的划分认定是为了能够合理地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适度的盈余管理。新准则规定,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的可收回金额。企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要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按单项计提和按资产组计提的减值准备的数额显然不一样。也就是说,企业在购建或生产企业的资产时,就应当考虑未来几年内企业的盈余管理要朝什么方向努力。以盈余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为指导,合理地划分资产和资产组。
  3.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主要风险和报酬、控制权转移的判断
  新准则强调判断金融资产转移要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要看所出售的金融资产是否从实质上发生转移,全部转移的要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就已转移的部分终止确认;转移部分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而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发生实质性转移主要是看控制权是否转移,控制权转移的确认在复杂的金融资产转移交易过程中是关键之所在,需要会计人员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企业会计人员在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时,应当注重转入方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从而合理地确定金融资产销售的公允价值以及所确认的利得或损失。需要强调的是,在国外的金融资产转让交易中,交易者通常会设计出复杂的金融合约结构,通过保留部分合约权利与义务来掩盖交易的真实意图或经济实质,从而造成会计确认界限的模糊,以此规避准则所管制的范围,来进行盈余管理。
  4.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
  合并财务报表的确定,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新准则在确定合并范围时不再强调重要性原则,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纳入合并范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留出的盈余管理的空间不仅限于此,更多的是在准则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的规划和安排,将原本应该纳入合并报表的子公司转换成不纳入合并报表核算的公司,或将本不应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转换成应该纳入合并报表核算的子公司。
  
  二、新会计准则关于会计计量方面盈余管理的主要方法
  
  1.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的公允价值基本上已经完善化,大部分企业都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投资性房地产的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新准则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而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即入当期损益,将使费用减少,利润增加。为企业进行盈余提供了新的空间。
  2.非货币资产交换中的公允价值
  新准则规定,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同时一定的条件下,当以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入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产生的结果是,这一交换将产生利润,如果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差距大,则差额对当期损益的影响也大,对当期资产结构、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及净资产会产生很大影响。也就是说要在非货币资产交换中运用公允价值进行适度盈余管理操作,就必须根据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确定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
  3.债务重组中的公允价值
  新准则对于实物抵债业务,引进公允价值作为计量属性。采用了公允价值以后,将产生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进行债务重组将增加债务人的利润。一些无力清偿债务的公司,一旦获得债务重组,其重组收益可以直接反映在当期利润表中。
  4.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的公允价值
  新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按账面价值进行计量不产生损益。在新准则下,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很可能产生商誉,而商誉按照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不允许摊销,这样的做法可使企业的资产增加。但是,我国目前仍未对商誉的会计处理发布专门的具体准则,也就是说,在商誉会计处理这个点上还是存在着一定的盈余管理空间的。
  
  三、新会计准则关于会计政策选择中的盈余管理
  
  1.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选择
  新准则规定①能够控制――成本法;②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权益法;③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成本法。权益法核算的有关规定――净资产的公允价值。这里要求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的是: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概念。基于盈余管理的角度,这里就要求会计人员在判断对其他企业是否就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应该联系每种状态下所要运用的核算方法。
  2.投资性房地产等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
  投资性房地产可以采用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两种。但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必须满足两个条件:①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②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做出合理的估计。
  总之,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概念,其本身无所谓好坏,关键在于其行为是否损害了相关者各方的利益,是否严重影响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是否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最重要的是否违反了我国现行的法律和会计制度。我们有必要加强对盈余管理的研究,对其予以合理规范,达到去弊存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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