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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的国际经验借鉴及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马 震

  摘要:当前,在国际金融危机形势下,中小企业融资难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瓶颈。因此,借鉴国外中小企业融资的成功模式,建立健全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法律、政策、市场体系,采取行之有效的融资手段,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中小企业;国际经验;借鉴;启示
  
  世界经济发展的实践表明,中小企业是维护市场竞争活力、确保经济稳定运行和保障充分就业的重要基础。所以,各国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以国家立法、出台优惠政策等形式给予扶持,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在当前金融危机情形下,国际的先进经验对我国研究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具有借鉴意义。
  一、美国的政府宏观管理模式
  第一,通过担保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难问题。与大企业相比,美国中小企业同样会面临贷款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美国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它通过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促使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中小企业管理局承诺,在借款人逾期不能归还贷款时,支付不低于90%的未偿还贷款额,但不超过75万美元,这种做法大大减少了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和可能出现的贷款损失。
  第二,设立面向中小企业的投资公司,引导民间资本向中小企业投资。中小企业管理局于1958年开始审查和许可成立中小企业投资公司,由这些投资公司向中小企业提供商业银行不愿涉足的风险投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可以得到联邦政府的不超过9000万美元的低息贷款支持,或者是由联邦政府购买和担保购买该公司的证券。投资公司也只能投资于合格的中小企业,不能长期直接或间接地控制所投资的企业。投资内容上主要是中小企业发展和技术改造。美国还设有属于民间机构的风险投资公司,对勇于创新投资的中小企业进行资金投入或为那些难以得到贷款的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以促进中小企业的科技开发和创新。
  第三,对融资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资助。这种资助主要是由中小企业局提供低息贷款的形式进行。一是对于受两家以上金融机构拒贷但符合中小企业局支持贷款条件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贷款最高额不起过15万美元,贷款利率也低于同期市场利率。二是由中小企业局对受到自然灾害的中小企业提供自然灾害贷款,以帮助这些有发展前景的中小企业尽快完成重建、恢复经营。三是对中小企业的创新研究工作进行资助。
  第四,鼓励中小企业到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拓展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由于中小企业的先天缺陷,使其在与大型企业的融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美国除在信贷上支持中小企业,还开辟了面向中小型科技企业的“第二板块”――NASDAQ市场,使其最具成长性的公司中有90%以上在该市场上市,通过直接融资渠道获取资金。一方面缓解了商业银行的信贷风险,另一方面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的多元化需求。
  二、日本的融资体系模式
  第一,“官民结合”间接融资体系。日本政府设立了专门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贷款。二战后,日本相继建立了由政府控股的5个金融机构,包括国民金融公库、中小企业金融公库、商工组合中央公库、环境卫生金融公库以及冲绳振兴开发金融公库。截至2007年3月,前三家金融公库的贷款数量占全部中小企业融资比重的8.9%。此外,在日本全国还有2000多家的民间合作信用系统、经营性中小企业金融机构,主要包括第二地方银行、信用金库及其联合会、信用组合全国联合会等。由此构筑了日本的“官民结合”间接融资体系。
  第二,多层次直接融资体系。在日本主要有三种直接融资形式:一是民间风险投资公司(类似美国的风险投资基金),由银行、投资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二是投资培育公司,由政府、地方社团和民间机构共同出资,专门开展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它可以为首次公开发行的创业基金提供担保,还可以投资于创业基金或向其提供贷款。三是二板市场,由柜台交易市场和JASDAQ市场(类似美国的NASDAQ市场)组成。此外,由于融资成本的相对较低,很多企业还会选择到债券市场融资。
  第三,完善的信用担保保险体系。日本形成了完善的“中央政府、地方和民间机构共担风险,担保与再担保”相结合的担保体系。该体系由“信用保证协会”和“信用保险公库”两级构成:信用保证协会对中小企业进行担保,而信用保险公库对信用保证协会进行再保险。在日本全国拥有52个地方信用保证协会,每年向承保的中小企业收取0.5%或1%的保证费。日本的两级信用担保体系,降低了银行贷款风险,增加了贷款积极性。
  三、意大利的政府主导模式
  第一,透明度建设较为先进,较好地解决了资金供给双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意大利的中小企业在从银行贷款时,需要提供一系列文件。首先是企业在商会的注册代码。通过此代码,银行可以从网上了解公司的注册资本、生产运营以及负债等各方面情况。其次是由注册会计公司审计的连续3年的公司报表。再次是企业完税状况证明书以及证明无悬而未决法律诉讼的官方文件等。任何个人只要支付一定的费用,都可以了解到上述各项信息。
  第二,建立了较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评估体系,降低银行的贷款成本。意大利的中小企业都有各自的信用等级,银行据此决定是否给予中小企业贷款或给予何等程度的贷款额度。企业的信用等级一般来说不应由政府部门决定,而由民间组织或相应机构评定。
  第三,建立了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地方政府和公共机构发挥地缘优势,积极介入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的建设,以此来推动本地中小企业的发展。
  第四,大力发展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融资的金融机构。首先是由政府出资成立政策性银行。其次是由民间机构出资组建地方性股份制银行,还可以由中小企业共同组成中小企业互助信用社,实现中小企业间在资金融通上的互助合作。
  第五,加大财政税收的支持,促进企业创新投资。意大利通过设立的“技术创新特别滚动基金”,帮助中小企业实施重大生产技术改进或生产流程改进。其中对中小企业的无偿资助占50%,其余的则通过贷款形式支持。此外,国家还对为中小企业获取贷款提供担保的组织给予补贴、对落后地区和工业萧条地区的中小企业给予直接补贴、减税等特别优惠政策。
  四、韩国的政府主导模式
  第一,政策性融资扶持。韩国政府设立了多种政策性基金,并交由专业银行向合格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1986年,设立了中小企业创业基金,对具有出口潜力和创新技术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韩国的中小企业银行、国民银行和中小企业振兴公团等机构也纷纷设立了创业资金。1989年,成立了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基金,贷款对象为进行生产结构调整和从事技术开发的中小企业。2000年,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拨款1000亿韩元设立了韩国风险投资基金。目前,各级政府部门设立了约90种政策性基金,每年高达4.9万亿韩元的资金提供中小企业贷款。
  第二,地方政府设立了各种中小企业基金。依据相关法律,中小企业成立两年后,可向地方政府的“地方中小企业培育基金”申请总额为7亿韩元,年利息为7%,期限为8年的资金,进行创业贷款。韩国政府还设立了中小企业振兴公团,属于非营利性特殊法人机构。该公团预算全部由政府拨款,通过参股企业来提供企业融资,当企业发展壮大后将股权折现,再将资金投资于其他起步的中小企业。
  第三,政府扶持信用担保机构设立。韩国有两个全国性信用担保基金:1976年成立的韩国信用担保基金(KCGF),其资金来源主要为政府补贴和金融机构分担,该基金是为所有质量较好的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1989年成立的韩国技术信用担保基金(KTCGF),主要为高技术中小企业或风险企业提供信用担保。1998年、1999年两年,韩国政府先后利用亚洲开发银行和世界银行的20亿美元对KCGF和KTCGF进行增资来提高担保规模和能力。此外,韩国还有14个地方性担保基金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五、发达国家成功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应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国情,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问题。我国中小企业要想从根本上摆脱融资困境,除了中小企业自身应加强经营管理,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外,政府还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第一,政府应尽快为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较为可行的融资环境。政府应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和制度,应通过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与完善,为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一个较为可行的融资环境。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只有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点放在政策和法制的健全和完善上,政府和社会才能取得更大的成功。在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与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时不得歧视中小企业,保护和扶持弱者的思想应贯穿在法律中。在我国,中小企业还受着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及其公务人员应当平等对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不得歧视中小型企业。保护、扶持中小企业时应注意反垄断,确保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二是立法时应重点鼓励和扶持技术创新。积极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高其生产社会化水平。在发展大企业大集团技术创新的同时,采取更加有效的融资措施,鼓励大企业和中小企业分工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创造必要的条件。三是修订和完善已有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肯定和鼓励民间资本、外资以同等身份进入金融业务领域;另一方面,通过修订和完善相应的法规和条例,开设以中小企业为融资主体的创业板块市场、地区性产权交易市场、区域性债券市场,允许各地制定相应的地方性法规,通过法律手段来规范和保障其健康发展。再者,还应对《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明确中小企业可以适用简易公司治理结构,取消关于公司注册资本、无形资产占股权比例的限制性规定,细化有限责任公司向股份有限公司转化的规定,支持中小企业向大企业发展。
  第二,政府应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政补贴政府对中小企业实施财政补贴。一是建立中小企业发展准备金。发展准备金由政府进行财政拨款建立,重点用于支持地方产业升级换代,支持中小企业与高科技事业的发展,实行有偿使用,滚动发展。二是设立专门的扶贫资金,对中小企业实施资金扶持政策。如对于贫困地区的中小企业,应从扶贫资金中拨出一定的款项支持其发展;对于因经济不景气及与之关联的企业破产而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应通过扶贫资金提供紧急的资金援助。三是提供无息贷款。对于平时经营状况良好,受突发性自然灾害影响损失惨重的中小企业,政府应提供资金上的无息贷款。
  第三,政府应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远高于一般纳税人,可考虑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级标准,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对工业、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分别按5%和3%的征收率课征增值税。为促进中小企业加快科研创新,引进先进技术,应考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加速折旧的制度,从政策上扶持和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第四,政府应尽快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应加快有关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的立法,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二是建立中央和地府分级担保体系。中央重点对一些特殊项目和欠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各级地方政府可参照中央政府的做法,根据本地中小企业的特点,确定地区扶持重点。三是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基金。基金的来源可由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出资组成,也可通过向社会发行债券来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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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郭田勇.中小企业融资国际比较与借鉴[J].国际金融研究,2003(11).
  4、张晓弟.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探讨[J].现代会计,2007(4).
  *本文系2009年度中央党校优秀重点课题《金融危机下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研究》研究成果之一。
  (作者单位:中共青海省委党校《攀登》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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