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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六十年的回顾与展望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 杰

  摘要:家庭经济单元内部消费需求多样性和生产供给单一性矛盾的外化解决,推动了生产专业化、催生了农村经济市场化,形成了市场和生产一体化的新型经济形式,从市场与生产结合、构建双向稳定机制、奠定宏观调控机制基础和再造农业集体化等方面,实现了农村经济发展的突破。现实提出的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既是再度突破的必然,又是必须统筹推动、稳步发展的系统工程。
  关键词:农村;专业化;集体化
  
  农业兴、天下盛,农业动、天下震是中国经济运动刚性规律的一般现象形态。新中国经济史上,农村生产关系具体形式选择确当与否产生连锁反应,农业“兴”、“动”引发全局经济“盛”、“震”现象反复规律性发生的教训至深。人们对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耳熟能详,农村生产关系如何达到与生产力适合?既是历来政治家关注的焦点,学问家长期探索而难得其解之迷,又是农民驾轻就熟之路。以集体化改造小农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一贯思想和中共的一贯方针,以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为界,农村生产关系选择呈现政治强制集体化和农民自然选择思路和实践都不相同的发展阶段。回顾新中国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反思农村经济改革前沿的创新和发展道路突破,正视当前农村经济组织形式正在进行的升级,对于提高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掌握指导新农村建设的主动权大有裨益。
  
  一、家庭承包制面对挑战的创新
  (一)总结失误教训的正确论断
  把握生产关系选择生产力的总体趋势,是作为社会中心的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但实践中,政府对农村生产关系具体形式适合生产力准确“度”的把握,却相去农民甚远。农民以生产关系具体形式为实现生产活动的载体,时刻都在直接体验生产关系是否适合生产力,并且能够根据工具和劳动对象的实际,自动组合和配置资源,选择生产组织和管理形式,即自然而然地创造出适合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具体形式。毋庸证明,生产力对于生产关系天然存在自动选择机制。《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深刻指出:“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并不存在一套固定的模式。我们的任务是根据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在每一个阶段上创造出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具体形式。”这是总结新中国生产关系曲折发展历史经验提炼而成的经济指导思想。基于指导思想的历史矫正,家庭联产承包得以成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实行家庭承包制后相当一段时期内,集体经营层次又名存实亡,大批单家独户经营的农民长期难于摆脱贫困。目前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建设的农民经济合作组织,正是尊重广大农民自觉选择和创造,生产力自动选择生产关系自然经济运动趋向集体化的实现形式。
  (二)农村生产关系创新的机理透视
  马克思根据社会细胞内部矛盾运动规定社会发展趋向原理,从剖析社会细胞商品入手,揭示了资本主义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必然趋势。中国社会最常见、最普遍的现象――社会细胞,是农村家庭经济单元。经济社会最深层次的消费和生产矛盾,在农村家庭经济单元内部,具体现象为消费需求多样性和生产供给单一性矛盾。人民公社体制下,家庭经济单元生产功能的主要部分因为通过“队”的形式取代、实现而萎缩于自留地的范围,多样性消费需求也主要通过“队”直接分配主要消费品化解。所以,生产供给和消费需求矛盾由于政治强制外部支持,在双向低层次水平上维持平衡。但多样性消费需求作为永恒的动力压而不逝,普遍现象为“资本主义自发势力倾向”,只是在全方位的政治强制下呈隐形蓄积、伺机待发之势。此乃实行家庭承包制前农村生产力选择生产关系动态运动暂时定格之基本状态。
  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下,家庭重新成为生产功能和消费功能统一的经济单元,消费需求多样性和生产供给单一性矛盾不可避免的成为家庭经济单元必须直面和解决的现实,不断增长的消费需求驱使农民自发参与市场交换以满足多样性消费需求。农民参与市场交换,迅速对专业化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的优势形成非理论的实践认识,自觉推动家庭经营从“小而全”向一业为主的专业化转变。但家庭经济单元生产专业化程度与提高劳动生产率成正比、与满足消费多样性需求成反比,此辨证运动,推动消费需求多样性和生产供给单一性矛盾发生连锁反应,激化到必须通过市场交换外化解决。农村社会细胞普遍参与市场交换而“化”,自然而然地推动农村经济摆脱自然经济旧辄,转轨市场化和社会化。但家庭经济单元“入市”,如同“驾片帆小舟闯汪洋大海”,受市场骇浪冲击和远洋巨轮挤压倾覆的概率极高。规律既存在于实践,又是实践的指南。农民对集体生产力大于个体生产力原理同样有着非理论而直观的认识。面对“入市”进则兴、退则衰“入市难”的挑战,农民自发选择走联合经营的道路。
  (三)破解“入市难”挑战的实践创新
  家庭经济单元从被动到主动、从自发到自觉联合经营应对“入市难”,历经专业户、专业村和商品基地,形成“户”、“片”、“带”有机组合的规模化商品生产格局。其间,应运而生的公司等经济实体,居于链接市场和生产中枢,一头连接市场,拿回供货订单;另一头与覆盖范围的农户签订购销合同,组织农户生产,事实上形成以经济实体为核心的新型农村经济合作形式。其形如蝴蝶,经济实体如蝶身,市场需求和农户生产如两翼。冠名蝶型经济形式比较恰当。
  
  二、农村经济发展道路的突破
  蝶型经济形式在极为广阔的层面上,实现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诸多突破。
  (一)开拓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发展创新和谐共荣道路
  家庭承包制下的家庭经营形式,是广大农民守可保基本生活,进可创新发展的基础,与现实生产力大体相适应而具有长期稳定的必然性和必要性。同时,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凡家庭经营向市场经济转轨早、且转轨成功的地方,农民收入水平提高和经济社会发展就快;反之,亦然。事实显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创新,是实现农村经济社会进一步发展绕不过去的两难选择。所以,创造既能实现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又适应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具体形式,乃是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所在。新型农民经济合作组织形式既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又以保证产品销路的订单为纽带,通过入户的系列化技术指导引导和资金支持(主要是信贷担保)等途径,组合家庭小生产进入规模化商品生产经营序列,实现家庭承包制稳定和组织化有机结合,在几无震荡之下完成农村生产经营从分散向社会化生产组合的转变,破解了稳定和发展二律背反难题。参照资本主义发展初期“羊吃人”腥风血雨的小农经济强制改造史,则更可见家庭承包经营无震荡完成从分散生产向社会化生产组合的转变,对开辟小农经济社会化改造道路的创造性意义。
  (二)奠定构建生产和市场双向稳定机制的基础
  虽然农村生产和市场需求双方都有内在的稳定要求,但由于融会和统筹双方稳定要求的机制缺失,双方的稳定要求事实上长期处于割裂和各自为政甚至对立状态。供求平衡主要通过付出巨大代价的生产和市场大起大落途径被动实现。蝶型经济形式将市场需求和农村生产统一于一体,使双方的稳定要求构成“福兮祸所倚、祸兮福所倚”互动的利益共同体,各自稳定的要求在对方稳定的基础之上实现,构成互为前提的对立统一辨证运动系统,既在沟通产销层次上奠定市场和生产双向辨证稳定的基础,又建造了实现双向稳定的机制架构。尤其值得重视的是,蝶型经济形式按订单组织有计划的商品生产,使其覆盖范围的农户生产进入销售安全保障系统,在解除农产品销售难后顾之忧的同时,不仅在极其广阔的层面上形成生产稳定进而支持市场辨证稳定的基础,为普遍构造生产和市场双向稳定的良性循环机制,提供了极具现实指导意义的模式,而且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计划与市场结合理论的发展,提供了实践支持。

  (三)完善和延伸宏观调控系统
  面对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和市场化条件下的农村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的对象主体分散成为千家万户,有效抑制农户短期行为冲击的载体部分缺失,调控措施难以进村入户,以致调控目标屡屡失灵。蝶型经济形式中的“龙头”,通过市场订单与农户签订产销合同,变“看不见的手”成为“看得见、抓得牢的手”,在其覆盖范围借助共同利益驱动和法律保护,与农户之间实际形成密切的调控和被调控主、客体关系。又依托组织化程度高的优势,规模化推行科学技术,经营效益一般远远高于农户各自为政的经营效益,农民为比较利益驱动摒弃传统经营方式,所以能够有效抑制农民自发的短期行为。蝶型经济形式中经济实体和农户之间确定的调控主、客体关系,使农村经营主体由千家万户集中成为相对集中的经济合作组织,从而使国家宏观调控农村经济的对象,从“散沙”聚合成为“集成块”而直面范围大大缩小,并借助蝶型经济形式具有的调控机制,弥补国家宏观调控进村入户的缺失部分,事实上构成政府-经合组织-农户式农村经济调控框架雏形,使国家宏观调控延伸、达到进村入户,从而提高宏观调控政策到位率,达到覆盖农村经济末梢――农户的生产经营,国家宏观调控成为更完善的体系。
  (四)拓宽农业集体化的发展道路
  但实行家庭承包制后,实现农村集体化的依托何在,路在何方?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形式如下。
  第一,将各自为政的经济单元组合成为小农户、大生产社会化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以户为基本经济单位基础上创造出了新型集体经济构造。
  第二,将分散的家庭经营组合、纳入产销一体化序列,进行有计划生产形成形散实合的生产经营,使得社会再生产的基础层次事实上进入集体化序列,无疑是实现农业集体化新型模式,从而拓开了农业集体化的新途径。
  第三,大规模的专业化商品生产经营发展,催生农村经济内部分工快速发生,各种类型的专业化组织和专业协会普遍产生并稳步协调发展,从各个专门方面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合力,形成专业化生产发展推动分工,分工促进联合的良性辨证循环。
  第四,组合家庭小农生产成为大规模商品生产形成的集体生产力,产生“1+1>2”的推动农村社会层次全面提升乘数效应。随着经济实力增强,公益事业建设在“民营”层面范围实现了突破性进展,不仅发达地区而且欠发达地区,相当批量(绝非个别典型样板)的农村出现了“旧貌换新颜”的历史性变化,使农业集体化重新崛起于存亡危急之际,实现了否定之否定发展。也证实了邓小平早在包产到户初发的预见:只要生产发展了,农村的分工和商品经济发展了,低水平的集体化就会发展到高水平的集体化,集体经济不巩固的也会巩固起来。
  综上所述,选择和创造生产关系具体形式,首先是现实的经济运动。农民既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又直接置身于生产关系具体形式之中,所以最先知道生产力与生产关系适应与否,实验地创造出适应生产力要求的生产关系具体形式。长期困惑政要和学问家们的历史性难题,已被农民破解了,实现了农村经济发展道路多方面的重大突破。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农村经济已经实现的重大突破,主要集中在发展的前沿板块,农村经济存在的器质性问题――农民收入水平低,并没有普遍的根本解决。世界发达板块的经济实践证明,我国近30年来农村生产关系的创造和发展道路的拓开,确实铸就了继续前进的机制载体,但是随着国民经济层次的整体提升,使农村经济组织原本早就存在的挑战,变得更加严峻。农村经济组织形式再度洗牌,实现新的突破,业已成为现实存在的势所必然。
  
  三、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势所必然
  近30年来的实践反复证明,发展规模经营是推动农民致富的有效途径。
  (一)现实呼唤规模经营
  目前,在我国耕地的保有量目标18亿亩,农户大约2.4亿多万户,每户平均耕作面积大约7亩情况下,基于粮食种植业低投入、高产出的基础,再加国家免税减费等惠农政策的支持,在无特大灾害情况下,维持温饱当无所虞。但户均经营7亩耕地维持温饱,既非广大农民之所愿,又非改变农民收入低现状革命性变革的最佳选择,更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既定目标。而且在全局经济出现不测之时,比如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很难有所作为。现实迫切要求对农村经济经营规模形式进行适度调整,组织规模化经营。世界人口密度最大国家之一的以色列,早已普遍地实现农业经营规模化,近30年来我国不少地方农业规模化经营稳步快速发展的事实,都证明发展农业规模化经营是必须的、可能的和可行的。毛泽东早在1943年就透视指出:“一个处在封建社会的被剥削的农民家庭,一家三口、四口乃至七口、八口,只靠一个劳动力生产的事是很普遍的,这样的一家,不但要维持自己的生活,而且要付出百分制之五十至八十的租税给他人”。据对我国河西灌溉农业区的调查,在使用架子车等手工劳动工具条件下,每个农业劳动力足可承担经营15亩耕地的作业量。每个劳动力经营15亩耕地的农业小型规模经营,在国内不少地方已经成为了事实,且类似“点”、“片”在国内分布很广。事实说明,发展类似规模经营,并非天方夜潭。但根本改变“家家都种田、户户小而全,温饱不困难、富裕差得远”,则必须统筹发展规模经营,使粮食种植业成为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最可靠的途径。
  (二)适度规模经营“度”的两大边界限制
  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势所必然,前景十分诱人,但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度”,存在严格的两大边界限制:
  1、农村人口离开耕地转移的限制
  假如,每个劳动力经营15亩耕地作为适度规模经营最低“度”界限;普遍实行适度规模经营,那么在全国人均1.3亩耕地条件下,就必须有90%的农村人口脱离耕地。这在实践操作中,几乎是天文数字,至少在相当长时期内显然不具备普遍的现实可行性。显然这是两难的选择。所以,党的十七大报告的提法极其慎重――“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和“适度”则是刚性边界,必须极其慎重的加重警示。
  2、城市吸纳农村失地人口容量的限制
  目前,各类城市都存在就业一员难求现象。但一员难求现象实际只存在没有稳定保障的临时就业领域。凡稳定就业领域,普遍都是,一职难求。一方面数百万大学生不能就业,另一方面大批大学生还在不断拥出校门加入待业行列的事实说明,城市稳定就业领域吸纳自身劳动力都十分困难,大量吸纳农村进城人口的能力十分有限。虽然大学生就业、老城市人口就业和农村进城人口就业存在层次差别,但对城市吸纳农村进城人口的能力,不能估计过高。近年来我国土地征用规模达到了每年300万亩。按人均征地1亩地推算,每年大约有300万失地农民。各地普遍采取征地后一次性支付补偿金的方式,然后让农民自谋职业。大量农村失地人口进城、不能稳定就业而实际游离于城市,必将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巨大隐患。将会引发多方面的严重后果。2006年发生的巴黎骚乱就是警示。
  3、拓开适度规模经营的前景
  发展规模经营边界限制如此严格,是否前景无望,就此止步?答案是:发展艰难、前途广阔。
  (1)从户籍管理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农村人口现在有9.4亿。从现实的居住地统计,农村的农民大概是7.5亿左右。而现实真正长期留守农村的人口,大约有2亿农民由于劳动就业的流动以及行政区域的变化,实际上已经不在农村了(其中相当批量未达到稳定就业程度),这种发展趋势目前还在继续。
  (2)城镇化水平提高加大吸纳劳动力的能力。我国城镇化水平1990年为26.4%,2000年为36.1%,2004年为41.8%,2000年至2004年期间城市化水平年均提高1.4个百分点。城镇化水平每提高1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约为1000万左右。发展城镇化是既定的国策,将加快农村人口离土离乡,带动农村规模经营发展。
  (3)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换代进程加快,农村产业吸纳劳动力的能力大幅度提高。比如,经营1亩粮田需要18工日,经营1亩果园需要80工日,经营1亩日光温棚蔬菜需要150工日,用工量分别提高340%和730%。早在10年前,目前,许多农村产业结构升级换代发展快的地方,已经出现了较大面积的(临时就业)“雇工难”现象。目前,这种现象的存在范围正在稳步扩大,吸纳农村劳动力的前景比较广阔。
  综上所述,农业规模经营展所现出的综合发展态势,已经提供宏观决策依据的实践基础。
  四、结论
  近60年来,我国农村生产关系具体形式选择与改造小农经济紧密相连,历经曲折的发展历程,尤其农业集体化的发展更是经过大起大落后,创出了农民自愿选择、政府正确引导、平稳快速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前景广阔的道路。历史唯物论不仅仅是理论,而且是实实在在的运动。人民群众不仅是革命运动的主体,而且是生产力选择生产关系具体形式经济运动的主体。树立坚定的唯物史观,尊重人民群众的选择,支持其实践中的创造,农村经济社会实现更好更快发展,是完全可能的。这是新中国农村经济改革60年最深刻的教训和最重要的经验。
  (作者单位:中国延安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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