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弊端及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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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方 向
电力企业由于其自然相对垄断性,相对于其他非垄断性企业,其市场化程度要低,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要慢。随着电力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作为电力企业重要环节的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弊端逐步显示出来。电力企业市场化是一种必然趋势,垄断经营的格局必然被打破。如何完善电力企业的工程造价,让电力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更加规范,让电力企业尽快适应市场,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是每一个电力企业必须考虑的问题。
一、电力企业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弊端
1、工程造价人员的素质与现实的要求有差距
电力工程造价的特点要求工程造价人员不仅要有比较完整的工程造价知识结构,而且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和法律知识素养,需要有独立处理各种复杂的工程经济问题的能力,需要有与工程各相关单位的综合协调能力。作为一个优秀的工程造价人员,最好还要具备相关的工程项目施工经验,这样对于工程项目中的有关造价项目的理解不仅能够依赖于自己的理论认识,而且还有实践经验作支撑,所制定的项目造价预算才能更接近实际。然而实际情况是,大部分工程造价人员虽然其工程造价的知识结构总体而言比较系统、完整,但是他们的法律素养、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协调能力,特别是项目施工经验方面都显得欠缺,对于项目实施过程的实际信息不能充分了解,导致他们编制的工程造价相对项目实际往往有偏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
2、造价预算与市场脱节
我国电力工程造价的管理,计划经济的烙印依然存在,预算定额中“量”和“价”没有分开,形成了“活市场”和“死单价”的矛盾,不能在市场中真实地、及时地、准确地反映工程的造价。相当多的工程其造价的编制(包括招投标和结算阶段)依据仍然采用统一性的定额,材料价格亦不能动态跟踪市场。一些电力企业虽然已经实施了项目成本管理,即先通过成本测算,确定工程成本及相应的管理费。但据此编制出来的企业定额亦只是平移的费用定额,而不是实际意义上的企业定额。故在实际操作中,它们仍然是依据相应的行业定额来确定工程成本。
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新的技术、材料、工艺不断涌现,工程材料的价格波动也不再局限于某一区域,而是全球性的,任何政府都难以左右价格,而且工程材料价格的波动越来越频繁,波动幅度越来越大。因此,在工程造价过程中,对于定额子目、定额基价及各种调价文件的及时补充、调整的客观要求亦成为了普遍现象。由于我国现行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多为静态、滞后,定额基价常以几年前人工、材料等价格的统计为基础,且安装工艺及流程仍然沿用老的传统,新增补定额往往缺少代表性,造成工程量计算误差。这种静态、滞后的价格取定方法,无法满足日益变化的市场经济要求。当前,先进技术、特别是受到政府鼓励的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对电力工程造价的影响越来越大,但是工程造价过程中,造价人员往往没有考虑这些因素,没有对相关技术领域进行定期检索,并对有关价格进行定期换算,使得工程造价大大偏离实际可以达到的标准。
3、造价过程中信息不对称,存在道德风险
这种信息不对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是造价部门和协助部门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电力工程造价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预算造价部门很难独立完成,需要其他部门的协助,而其他协助部门出于本部门利益的考虑,利用其信息和专业优势,向造价预算部门提供一些偏离客观实际的信息或者建议,导致造价预算偏高。其次是造价部门和造价决策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有些造价部门或者造价人员为了部门的或者个人的利益,在造价时也不实事求是反应客观实际,导致决策部门就造价预算作出的决策不科学、不准确。
4、工程造价经常变更,难以自始至终执行
工程造价经常变更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因为造价与市场脱节,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发生的调整;二是工程项目决策时对项目的选址、项目的规格等考虑不周全而进行的变更;三是由于领导更换,新的领导与原有领导的理念、决策存在差异而发生的变更;四是由于设计变更或者由于造价本身不合理而产生的变更;五是由于项目建设其他工作中项目单位增加不必要的工作或功能而产生的变更。这些变更主要都是人为的因素引起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随意性较大,延误了工期,增加了工程项目的成本。
一些工程项目造价虽然建立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其投资额度也是经过充分论证的,而且施工过程中也没有发生特殊情况,本应该得到严格遵守,以达到造价预算在施工过程中的指导和约束作用。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造价预算刚性弱化,起不了指导和约束业务活动开展的作用。比较常见的问题是存在预算外开支不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业务部门监管不严,导致已经制定的造价预算形同虚设。
二、完善电力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措施
由于电力工程造价的复杂性以及目前电力行业还具有一定的垄断性,所以国家对如何规范电力行业的造价预算也非常重视。为持续提高我国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规范电力项目各参与方的工程计价行为,达到合理确定与有效控制电力建设工程造价的目的,我国每隔一段时间,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会根据国家的要求进行电力建设工程常用设备价格信息编制工作。例如最近就发布了电定总造[2009]22号文,它将对逐步实现“以市场为主体形成交易价格”的工程造价改革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然而这些文件的出台只能在某种程度上对电力工程造价起一定的指导和规范作用,要消除如上所述的各种弊端,还需要很多配套的措施,笔者认为,电力工程造价管理的完善应从以下方面进行。
1、多方位提高造价师的素质,加强对造价师的监管
要提高造价师的准入门槛,参加造价师考试的人员除了应有相关的专业知识背景外,还应该有相关的专业工作背景;考试的内容除了专业方面的知识考试外,还应当有法律、经济管理、计算机等方面的综合知识考试;要加强造价师从业阶段的职业培训,同时要防止职业培训流于形式,为此,要设计后续的切实可行的考试或者考核机制,防止“一考定终身”;要加强对造价师工作的监管,在防止商业秘密泄露的情况下,大力推行造价报告公示制度,将造价师的造价背景资料、造价依据、造价结果公布于众,以此增强造价师的责任心。另外,提高造价师的职业道德素养也非常重要,造价预算行业出现的一些问题很多情况下不是因为造价师的专业知识欠缺造成的,而是由于其职业道德感不强造成的。
2、明确责权,充分论证,消除由信息不对称而引起的道德风险
要理顺工程造价项目的责权关系,决策层只对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而对具体的造价内容则应由造价部门负责,决策层中也要有专业人员,或者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决策,防止盲目决策;要动员全员参与,电力企业所有与造价有关的部门都要参与预算造价管理,同时要明确责任,对于他们提供的信息也要进行论证,对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进行逆向选择的部门和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此外,工程造价人员对于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也要进行认真的学习、了解,不唯业务部门的建议是听,对于他们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要及时指出,坚持原则并阐明理由,最大限度地从根源上防止业务部门在造价过程中进行逆向选择。
3、重视前期调研,加强设计管理,严格变更程序
2008年年初,南方地区发生的冰灾,导致一部分电力系统的瘫痪,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电力项目建设时,调研不够,预见性不强,由此也可以看出电力项目调研工作的重要性。在电力项目前期调研中,电力企业要深入细致地搞好调查工作,落实对造价影响较大的外部条件,充分考虑工程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情况,同时要充分考虑社会和环境对电力项目的影响,加大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可行性研究报告要进行多个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择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项目方案,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决策。决策后,要加强设计的管理,使设计尽量科学准确。对于形成的决策和设计规划,要严格变更程序,防止施工过程中的随意变更。
4、要紧密跟踪价格市场和技术市场,让工程造价始终与市场密切结合
造价预算时,不能拘泥于造价时的市场价格行情,而应该将主要原材料的价格与市场的波动建立起一种关联关系,确保造价与市场价格不明显背离。另外,也要关注电力市场的新技术、新原材料的情况,将造价与现代科技发展紧密结合,使造价也能体现最新科技发展成果。基于这一点,造价要有前瞻性,防止造价预算因为没有反映最新的技术和设备而造成频繁的更改,让电力企业承受损失。电力企业最好要有专人负责电力系统科技信息的检索工作,及时掌握最先进最前沿的科技信息,并提供给造价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尽量使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能够采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比较显著的新的科研成果。在引进先进技术的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如果先进的技术是专利技术,并且专利的有效期还没期满,则应当与专利权人进行沟通协商,然后综合权衡专利的使用成本、能产生的经济效益等,再决定是否引进。
5、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有的造价预算
第一,要提高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权力,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只对总责任人负责,而不能对多个领导负责;第二,要提高监管部门的监管水平,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效果;第三,要明确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损失,要追究监管部门的责任;第四,对于已经决定了的造价预算,没有经过严格的变更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对于人为造成的变更所带来的损失,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总之,我国电力企业的市场化进程正在持续推进,电力企业的工程造价预算存在的各种问题也有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由于电力企业工程造价预算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完善不仅需要领导的重视,而且需要造价部门和监管部门以身作则,提高造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管。只有这样,电力企业的工程造价管理才能不断规范,才能适应电力行业市场化和国际化的要求。
(责任编辑:胡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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