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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个性的形成及发展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正忠

  【摘要】 品牌个性理论自上世纪八十年代被提出后,一直是品牌理论学者研究的重点。本文就其形成及在消费市场的意义作分析,也将品牌个性与品牌形象及个人个性这些概念作比较。
  【关键词】 品牌 品牌形象 品牌个性 代言人
  
  美国营销学会(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把品牌定义为“名称、名词、标记、符号、设计或上述的组合,以辨别卖方的产品或服务,以与竞争者的产品或服务作区别”。随着上世纪初企业开始广告销售及宣传活动,品牌作为辨别产品的标记自然成为宣传的重点,企业清楚品牌在市场的重要性,务求经由广告将品牌在消费者的心目中,建立一个特殊地位。Chernatony、McWilliam(1989)总结了品牌的内涵,指出品牌除了是可识别的图案以区别竞争者外,品牌还发展了三类无形的内涵:质量一致的承诺与保证;自我形象投射,是顾客用来看自己与别人的象征;一组有关产品的相对定位,提供顾客决策的有力线索与辅助工具。David Aaker(1996)也指出品牌不但为企业传递了产品的范围、属性、质量、用途等功能性利益外,其内涵还包含品牌自己的个性、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使用者形象、来源国、企业组织联想、符号、情感利益、自我表达利益等信息。
  总括而言,营销活动的发展赋予品牌多方面功能,品牌的作用也超越了其最初的识别功能,企业利用品牌这平台为产品建立更多价值以满足顾客群,品牌也代表了企业在市场积累下来的信用及质量承诺,影响着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品牌的内涵意义或其对企业和消费者的作用,由最初的辨识不同产品的供应企业,发展到代表企业的信用及提供质量保证承诺的标记。随着产品的同质化,企业在营销活动上有更大的投入,品牌更发展出很多非产品功能属性的意义,如情感性的利益、个性等。
  一、品牌个性理论的发展
  品牌形象和品牌个性理论是最先受学者及业界研究的理论课题。形象是企业对品牌的一项包装工程,个性则是品牌自身的内涵。品牌形象是企业经由宣传活动,为品牌带来的一种知觉现象,是消费者解读与诠释品牌符号后所得到的知觉,这些知觉令消费者更了解品牌及其建立的形象。有很多学者认为品牌形象比品牌个性的概念范围较广泛,品牌个性仅是品牌形象的其中一部份。Keller(2001)指出品牌形象是消费者对品牌的知觉,涉及从产品相关属性而来的功能性品牌联想,以及从非产品相关属性而来的象征化品牌联想,而品牌个性只是象征化品牌联想的来源之一。Aaker(1991)认为品牌形象是任何与品牌记忆相联结的事物,是人们对品牌的想法、感受及期望等一连串的集合,品牌个性是品牌的人格特质(personality),是组成品牌形象的其中一个要素。其后Aaker(1995)将品牌形象分为感知价值、品牌个性、和组织形象这三个维度;品牌个性是指由品牌而产生的象征的、符号的和情感的利益。可见学者普遍将品牌个性包括在品牌的形象概念内,个性只是形象的其中一部分。
  尽管笔者同意品牌形象和品牌个性是两个不同概念,但却不认同只将品牌个性定性为品牌形象概念内的其中一部分。综合学者对品牌形象的演译,品牌形象经由一组与品牌相连结的联想使品牌发生效力,其主要作用其实也只是为品牌提供识别,品牌经由更多的相关联想而令其品牌形象的识别更为独特,虽然这识别不单是辨别产品和品牌,它是带有感情意义而可能影响消费者行为,但毕竟影响只会是间接的影响。但品牌的个性是品牌的内涵(Aaker 1996;Kolter 1999),个性对消费者的影响却是更直接而深入,企业将品牌人格化,为品牌建立个性,包括建立其价值观、性格、外观、行为、精神面貌等特征,能使消费者对品牌的整个“个性”与某种具有象征意义的人或事物联系起来,形成明确而生动的印象,植根于脑海之中,实现更佳的传意目的及沟通效果,所以品牌个性比品牌形象更深入一层,形象只是造成有形或无形的识别,个性却能与消费者加强沟通,甚至可以引致亲密关系的建立。可见品牌个性并非品牌形象概念内的小部分,相反,品牌形象可算只是品牌个性的载体,其联想的内涵令消费者进一步了解和认知品牌的个性。
  二、品牌个性的内涵及定义
  随着上世纪初西方市场经济发展,企业为求有利竞争,纷纷为其产品及品牌发展差异化的特性,所以将品牌个性化及把品牌形象套上人格特质是企业常用的营销策略。在心理学研究文献中,“个性”与“人格”通常是指相同的概念,可以互相替代使用。个性是指一个人的整个精神面貌,即具有一定倾向性的心理特征的总和,它反映了每个个体的差异,不同的人可以有明显不同的个性,而且个性是特久的。个性令人在面临相似情况时会做出的特征反应的倾向,对个人生活的各方面都有重要的影响力;个人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因受到个性的影响,都会有着相似的生活与行为方式,所以心理学学者认为从人的个性就可以判断该人所为。
  1、品牌个性的内涵
  个性的内涵及定义在心理学理论上已有广泛讨论,品牌个性是市场学学者及企业将品牌拟人化,把心理学的个性应用到品牌管理理论上,令人格化的品牌有更佳的品牌联想强度及独特性;David Ogilvy早已提出企业必须要令品牌有自己的个性,因最终决定品牌的市场地位的是品牌总体上的性格,而不是产品间的微不足道的差异。但其实Ogilvy虽然有谈及个性,但他强调的重点只是外在的品牌形象,他并没有在品牌个性的内涵上作深入讨论。早期学者对品牌个性的内涵及定义鲜有深入讨论,一般都是在研究品牌形象时,将品牌个性并入其中,如Reynolds、Gutman(1984)认为品牌形象包括:产品特性与感受、产品知觉、信念与态度、品牌个性、和产品特性与情绪感受间的联结。
  品牌个性是学者将人类心理学上的“个性理论”应用到品牌管理理论中,个性本来是指人的个性,由于人类有一种将物体拟人化的倾向。根据印象形成理论,消费者会把接触到的形象与相关事物翻泽成人类的语言,以便进行人格化的解释;将理论应用于品牌管理上,企业会因应消费者将物体拟人化的倾向而赋予无生命的品牌以人类的特性,所以品牌就如人一样,既有外表的个体形象,也有属于自己的个性。因此,对于品牌个性的研究中,学者也基于这基础,把心理学中已经相对成熟和完整的个性理论直接延伸到品牌理论中。如Plummer(1985)认为品牌个性属品牌的特征属性,品牌是可以用人性化的个性陈述来描述,如优雅的、迷人的等,品牌个性正反映出经由品牌所引发的情感与情绪,从而有助了解消费者作产品选择的因素。Keller(1993)把品牌个性定义为“有关品牌之人格特质组合”;其他著名的品牌理论学者也有相似的定义:如D.Aaker 把品牌个性定义为“与一个品牌相关的所有个性特征”;Kolter把品牌个性定义为“可以归属于被人类的个性特征所吸引的一个品牌特质的组合体”;J.L.Aaker 认为品牌个性是指“与品牌有关的人格特质”。
  2、品牌个性的形成
  至于品牌个性的形成,品牌个性是经由消费者与品牌直接或间接接触而形来的,是消费者对品牌的联想,如使用者形象、企业形象及产品代言人等(Plummer,1985);也可以是来自与品牌相关的属性,如产品类别联想、品牌名称、象征或商标、广告、价格和通路等(Batra,Lehmann and Singhl,1993);亦可能是源于广告的创意或是消费者对使用者及使用情境所做之推论(Pitta and Katsanis 1995);Kolter(1993)认为品牌个性亦可藉由广告代言人来表现。J.L.Aaker将影响品牌个性的因素分为直接与间接两种:直接因素包括消费者对品牌相关人士例如使用者意象、企业员工或总裁特质、代言人等的联想,间接因素包括消费者对产品属性、产品类别、包装、价格、通路、广告、品牌名称、符号或商标等的联想。何佳讯(2006)认为影响品牌个性的因素来自两方面,一是与产品相关的因素,包括产品类别、包装、价格和产品属性;二是与产品无关的因素,含使用者形象、公共关系、象征符号、产品上市时间长短、广告风格、生产国、公司形象、总裁特质和名人代言。可见学者普遍认同代言人是影响品牌个性的因素之一。

  总括而言,大部份品牌个性来源的因素,都是企业可以直接利用市场营销策略操控的,如产品属性、产品类别、包装、价格、通路、广告、品牌名称、符号或商标、宣传策略、公关、广告风格、名人为品牌产品证言等,也有些因素是企业不能直接控制,但可以间接地掌握,如使用者形象、使用情境、企业形象、企业员工或总裁特质等,这些因素可以经由有效利用传意的平台,在消费者心目中形成有利的印象。企业从外部建立了品牌的人格形象后,品牌便会流露其自身的精神气质,这种由内而外流露的性质便是品牌个性。品牌是没有生命的符号,但其个性却是有变化的,并非完全由品牌主所操控,原因是品牌个性的感知有着消费者的主观性因素,而个性的形成又会受消费者与品牌的交流所影响。所以在形成品牌个性前,企业或品牌主要从外操控,以反映品牌的内涵;但在品牌个性形成后,企业的营销策略便会经由品牌个性向外展现并与消费者作交流。
  品牌个性虽然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但毕竟跟个人的个性有分别,比较品牌个性与个体个性之异同,品牌个性不只是心理学的个性内涵,它还包括消费者自身从品牌中获得的情感利益,及反映了消费者的自我特征的投射;品牌个性相对较少注重品牌的产品功能属性,个性主要表达了品牌的情感利益,或者能令使用者表现某些象征意义。事实上品牌的象征性形象也令消费者将品牌成为自我形象的投射工具,令品牌在本质上早已带有人性化的一面(McWilliam、Chernatony,1989)。此外,两者成因不同,人格特质来自文化、社会阶层、家庭、态度与信念、遗传与体型等,品牌个性则是经由品牌营销活动所塑造,加上消费者与品牌互动而成的,即品牌个性的人性化特质,是由消费者在认知品牌时,与品牌产生情感反应,进而将这特质赋予该品牌的。但品牌个性与人的特质也有相同,两者均有一致性与可预测性的特性(Alt、Steve,1998)。品牌的个性也好像人类的人格特质一样,具有长时间的稳定性(Wee,2004)。
  3、品牌个性与代言人
  根据品牌理论,当消费者购买产品时,他并不是购买产品,而是购买产品所带来之实质及心理上的利益,所以在企业推广时,形容拥有产品是代表什么,远比强调产品的实质特性更为重要;而品牌个性便是企业赋予品牌产品之性格,并希望经由品牌传达到消费者,即当消费者拥有及使用该品牌产品时,他会因品牌的个性而令其心理产生的独特利益。从以上品牌个性的形成因素可见,学者普遍认同代言人是形成品牌个性的来源之一。此外,因应竞争环境的转变或产品周期的不同,企业对其品牌的策略也会改变,尤其品牌在消费者心理层面的利益,代言人尤其是名人拥有鲜明的象征意义及形象,令名人成了企业塑造或转型品牌个性的方便工具。
  代言人能为品牌创造显著的个性(McCraken,1989);名人代言能把其特色转移到代言的品牌(Debavec、Lyer,1986;Langmeyer、Walker,1991)及提高品牌形象(Keller,2003)。一直以来品牌形象及个性都是企业在市场营销的重要策略,品牌个性跟品牌形象一样,都是与个体具联想性的网络记忆模式有关,是有关于消费者对品牌的一种知觉,反应在消费者的品牌联想网络中,所以品牌个性的建立是由消费者对品牌的联想来达成。品牌联想的强度、偏好度和独特性,在品牌个性能否成功是极其关链的;当企业利用名人塑造品牌个性时,目的除了希望消费者能将名人的形象联想到品牌外,代言人因曝光率高,也会令品牌被联想的机会增加,最重要是把代言人的个性转到品牌上,塑造一个独特的个性。正如人的个性有其独特性,品牌个性也是独特的,独特的品牌联想正是众企业要利用代言人为品牌达到的目标。
  三、品牌个性的意义
  品牌个性是品牌在市场上向消费者展示的人性化特质,是品牌与消费者作联系的纽带,能与消费者进行“感情”交流。另一方面,品牌个性也是整体品牌管理上的内在联系,令企业为形成品牌个性而创造品牌的综合形象作一个行动指标。品牌拥有独特的品牌个性,能为企业带来多方面的竞争优势:个性能提升消费者偏好,促成对产品的使用(Sirgy,1982);效益会展现在市占率上,也为广告策略作创作指引(Alt、Griggs,1988);引发消费者情感反应(Biel,1993);增加消费者对品牌的信任,提升忠诚度(Fournier,1994);品牌个性在与消费者的个性产生互动后,可进一步形成品牌关系(Fournier,1998);品牌个性能为产品产生差异效果(Halliday,1996);Aaker(1995)也同意品牌个性能强化消费者对品牌的了解,产生差异化,为品牌与其他产品有所区隔,创造品牌价值。虽然品牌个性一般是表达品牌的情感利益,但Aaker(1996)指出即使是功能性利益的产品,如果品牌个性特征愈鲜明,不但愈容易与消费者建立关系,而且更会增加关系深度、感觉与喜爱度。
  Keller(1993,1998)指出品牌个性对消费者具有象征性意义和表达自我的功能,他认为如消费者能明确描绘这品牌个性或认同品牌个性可表达消费者的自我,他/她对该品牌可能会持较正面的态度,甚至可能会促成其购买行为。相较于产品相关属性所提供的实用性功能,品牌个性能为消费者提供象征性价值与自我表达功能。
  总括而言,品牌个性理论令品牌拥有人性化的生命和个性,令品牌符号变成一个活生生的人,品牌不只是一个名称,它本身有像人类一样的内涵,使品牌能像人一样,与消费者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品牌个性是经由与消费者直接或间接接触而形来的,是消费者对品牌的联想,如使用者形象、企业形象及产品代言人,也可以是来自与品牌相关的属性,如产品类别联想、品牌名称、象征或商标、广告、价格和通路等,亦可能是源于广告的创意或是消费者对使用者及使用情境所做之推论。品牌个性能为消费者提供象征性价值与自我表达功能(Keller,1998)。
  四、品牌个性与自我概念一致性理论
  学者普遍认同自我概念一致性对消费者行为有影响,至于影响的运作机制,Sirgy曾先后在两篇研究文献作分析。Sirgy(1982)指出影响是经由产品形象激发具有相同形象的自我基模而起,当个体的自我基模被激发后,其评价会影响对产品形象的评价。若个体对被激发的自我基模具有正向评价,则此正向评价将会被投射到产品上,进而影响消费者行为。自我概念对消费行为有重要意义,两者关系也很密切,个体会将自我投射到他物,以界定自我(Belk,1988);当持有物与个体的自我概念被认为是一致时,持有物便会被个体视为自我的界定及延伸,可见持有物可以向他人表达自我的某些概念,对消费者具有重大意义。Hawkins、Best、Coney(2001)的研究指出社会中的理想自我是会透过他人眼中来评价自己,而他人所看到的往往主要是个体的持有物,所以个体会经由消费或拥有产品而形成自我概念。
  根据自我概念一致性理论,消费者将品牌的象征性意涵与自我概念与比较,如能产生一致性或自我提升经验,品牌便成为消费者定义、维持与提升自我概念的重要工具。品牌个性是一组与品牌有关的人格特质,为品牌供象征性价值,也有为消费者自我表达的功能(Keller,1998),Plummer(2000)认为品牌个性在消费者的品牌选择方面,扮演着“这是属于我的品牌”或“我在品牌上看到我自己”的关键角色。所以消费者与品牌个性之间应该存有一致性的经验或品牌能为消费者带来自我提升效果,才能影响其行为和态度。当消费者觉得自己的个性与品牌的个性相似时,会认同该品牌并利用品牌是凸显自己个性,因使用与自己真实个性相似的品牌会有自我延伸的效果,而使用与理想自己的个性相似的品牌则会有自我提升的效果。Parker(2005)探讨品牌个性与自我概念一致性理论,结果发现品牌个性与真实自我之一致性,及品牌个性与理想自我之一致性皆显著影响品牌态度。个人根据自我认识和他人对自己的认识,形成对自我的概念,品牌购买与使用成为消费者实现自我认同和他人认同的手段之一。

  五、总结
  品牌个性在过去几十年间得到了广泛的研究,学者及众多营销专材均致力对品牌个性理论作探讨、发展和运用,使品牌个性的理论进展很快,在市场营销的应用也很多,研究由最初的个性理论及其操作应用研究,发展对品牌个性与品牌资产及品牌关系的发展等各方面。D. Aaker 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品牌个性驱动品牌资产的三个模型:自我表达出模型、关系模型、及功能利益模型。自我表达模型是解释消费者是如何通过消费及拥有品牌来表达现实的自我(Belk,1988),理想的自我(Malhotra,1988),或自我的概念的某一维度(Klein Kernan,1993);而在关系模型中,品牌与人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一样,品牌个性就如人的个性般,能吸引人与它建立连系,消费者可以通过品牌消费表达这种关系;功能利益模型则认为品牌个性为消费者带来讯息,间接地表示着产品的功能利益和品牌特性。
  在市场经济下,企业为满足市场需求而不断加大生产规模,当到达供应过剩时,企业为求竞争,将产品及品牌发展差异化的特性,把品牌个性化便是要发展差异。品牌个性理论的提出正是反映营销方向已由大规模的促销转向差异化及个性化的营销趋势,品牌个性强调个性化的消费行为,为企业的市场规划提供了新方向。此外,品牌个性理论令品牌拥有人性化的生命和个性,品牌本身像人类一样的内涵,能像人一样,与消费者建立更加密切的关系,这都令品牌的管理更有独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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