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民用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浅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建筑环境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 建筑能耗的绝对值和在全国总能耗所占比例也在不断增加。文中阐明了建筑能效标识工作的意义,并对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条件进行了说明。
  关键词:民用建筑 能效标识 制度
  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
  新建建筑设计阶段执行节能50%强制性标准于2011 年在全国城镇基本实现。到2015 年,北方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全面执行新颁布的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比例达到95%以上。为了实现建筑节能目标,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提出措施之一就是建立和完善强制性的产品能效标识、节能建筑标识制度。
  一、建筑能效标识工作意义重要
  建筑能效标识,是指将反映建筑物或建筑材料、部品等的能耗或用能效率的热工性能、能效等级指标及其他有关的信息以标识的形式进行公示。建筑能效标识的本质是以标识的方式对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的能源利用效率或节能性能的一种明示。在建筑节能领域,利用市场机制的管理方式目前还比较少,而建筑能效标识则向建筑用户、政府部门、建设单位提供了衡量建筑物能源利用效率、建筑部品能效指标的信息,使建筑物的能耗情况趋于公开,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建筑节能管理的要求。
  在我国实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将建筑节能各方主体合理地连接起来,从而解决了建筑节能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现象;第二,建筑能效标识明确了建筑用户、开发商、测评机构以及政府等建筑节能各方主体的责、权、利;第三,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充分发挥了社会第三方中介机构的作用;第四,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将使政府对建筑节能的过程管理逐步转变为建筑物终端能效的管理。
  二、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条件
  建筑能效标识是推动建筑节能工作的一种市场化的机制,然而,这种市场化机制的运行不能仅仅依靠能效标识的政策本身,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政策等条件下才能顺利实施,本文将从三个方面对我国实施建筑能效标识制度所需要的条件进行分析。
  1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技术条件
  (1)建筑能效测评标准体系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严寒及寒冷地区、夏热冬冷地区、夏热冬暖地区等一系列的不同气候区建筑节能标准,且公共建筑、居住建筑都有相应的技术标准体系。因建筑能效检测、标识及认证在我国刚刚起步,可考虑先建立一系列的技术导则,在工程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筑能效检测、标识的技术标准体系。目前,我国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正在进行相关标准体系如《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因此,我国已经具备了建立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相关标准体系的能力。
  (2)建筑能效测评的方法、技术
  我国一些科研院所和高校正在进行建筑能效检测、评价方面研究,并在检测的方法、技术手段方面取得了一定突破,如清华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科研院所目前已经研究开发了“绿色奥运建筑评估体系”等建筑测评技术评估体系,并逐步开发出了能耗标识数据的计算软件DeST,目前正投入实际的工程应用,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此外,这些机构科研力量雄厚,拥有大量的从事能效检测、评价的专家、学者及技术人员,并且已经拥有了一系列在国内甚至国际上领先的测试仪器、设备。在目前情况下,进行建筑能效的测试、评估在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综上所述,我国已经掌握了进行建筑能效检测、评价的方法、技术。
  (3)建筑能效测评机构的培育与发展
  建筑能效可看作是建筑工程质量的一部分,与现有的建筑工程质量体系相互关联,因此国家鼓励主要依托现有建筑科学研究、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机构,发展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并通过在现有机构的技术、管理体制的基础上成立建筑能效测评单位,并在满足建筑能效测评单位的技术设备条件及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活动。我国建筑行业拥有庞大的技术支撑力量,完全可以作为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机构的技术支撑平台。
  2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经济条件
  (1)能效标识的成本分析
  首先,据专家研究及实际测试结果表明,新建建筑能效测评需要增加的成本仅为3 元/ 平方米左右,加之能效标识的一系列费用,总的成本应该在5 元/ 平方米以下,这个数目对于建设单位或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是完全可以承受的;此外,即使这部分成本被加入到房价中,其增加部分相对目前的房价来说基本可以忽略不计,因此对于购房消费者来说是完全可以接受的。其次,对政府部门来说,其主要任务是对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等,政府部门可以将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纳入现有的建筑节能管理的职能范围内,而不用增加新的编制和预算,行政管理成本较低,可操作性强,因此政府部门的成本是完全可以承受的。第三,对测评机构来说,建筑能效测评机构采取提供服务的方式进行运营,其服务价格应按照政府指导下的市场价格来决定。
  (2)能效标识的经济效益分析
  假定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建筑面积为10 亿平方米左右,其中居住建筑为6 亿平方米,公共建筑为4 亿平方米,其中,非节能住宅建筑的能耗指标为25 公斤标准煤/ 平方米·年(按北京地区情况);非节能公共建筑的能耗指标为普通住宅的8 倍,即200 公斤标准煤/ 平方米·年。按节能50%的目标计算,则全国城镇每年共节约标准煤为0.475 亿吨。假设通过建筑能效标识政策对新建建筑节能的贡献率是5%,则每年所节约的标准煤为0.02375 亿吨标准煤;假设标准煤的价格为400 元/ 吨,则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政策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为:9.5 亿元,经济效益是非常可观的。此外,所节约的0.02375 亿吨标准煤也将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政策会增加建筑的成本,假定其增加的成本应在5元/平方米左右,则全国城镇每年新增建筑面积为10 亿平方米,评估业将成为一个年营业额在50 亿元左右的行业。因此,评估业可创造50 亿元的就业机会。此外,因节能也带动了节能建材、设备及产品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将推动建筑行业的升级改造和技术进步。
  (3)建筑能效标识制度实施的政策条件
  首先,建筑能效标识政策符合国家的能源战略方针。建筑节能是能源资源节约工作的重点领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城乡建设增长方式,调整建筑产业结构,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建筑能效标识政策的运行,有利于在建筑节能领域建立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起到鼓励先进、淘汰落后的作用,并为政府有效规范建筑节能市场提供了新的依据,促进建筑节能的市场化运作,符合国家的能源战略方针。
  其次,建筑能效标识政策符合我国建筑行业政府监督管理方式的发展方向。加入WTO 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社会经济结构转型速度加快,政府对行业、企业的微观管理逐步过渡到宏观管理。在建筑行业的管理中,应从行政审批的政府干预方式逐步过渡到利用市场机制的监管方式,而建筑能效标识是在建筑节能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的一种管理方式,这种管理方式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社会公众等市场力量,符合我国建筑行业政府监管的发展方向。
  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建筑能效标识运行所需的技术条件和经济条件已经满足要求,在我国实施建筑能效标识的条件已经具备。而今后的工作方向应该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国推广。
  参考文献
  [1] 董孟能.影响建筑能效测评标识评价主要因素分析[J]. 建设科技. 2009(04)
  [2] 国际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发展[J]. 建设科技. 2009(04)
  [3] 周辉,邹瑜,宋凌.建筑能效测评软件评估方法及计算软件[J]. 建设科技. 2009(12)
  [4] 郝斌,刘幼农,程杰.试行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J]. 建设科技. 2009(1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53912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