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建设单位固定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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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 峰
[摘要]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系统的工作,庞大的资产仅仅依靠资产、财务部门进行管理是不够的,需要实施全员和全过程管理,才能管好用好固定资产,发挥应有的效益。
[关键词]水利 建设 单位 固定 资产 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1.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领导小组,督导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直接责任,各使用单位必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资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变动手续的办理;标签打印粘贴及标签维护;固定资产定期盘点等工作。固定资产管理的部门有:使用部门、审核部门和财务部门。(1)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固定资产的使用部门就是固定资产的管理部门。(2)固定资产审核部门是指涉及固定资产购置、处置、调拨等增减变动的审核部门。(3)财务部门。
2.固定资产各个部门的职责。(1)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管理的核心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对固定资产进行日常维护;提出固定资产购置申请;对购置或建造完工的资产进行验收;办理固定资产变动、调拨手续;固定资产处置申请;组织实施本部门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核查盘盈、盘亏原因、上报盘点结果。(2)固定资产审核部门作为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手续的审核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对固定资产购置、内部调拨、出租、出借、捐赠、报废、盘盈、盘亏等手续进行审核;协助各部门做好固定资产盘点工作。(3)财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对固定资产进行统一核算;根据审批后的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内部调拨手续,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根据合同、付款申请支付有关款项;组织、制定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方案,对各单位固定资产盘点工作进行监盘或抽盘;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资产清查、检查工作;固定资产处置手续的办理工作。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1.固定资产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不足规定标准,但属于同类资产,同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对于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不需安装固定资产,但需同其他资产作为系统共同完成一定生产经营任务的,不单独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应作为系统附属设备进行管理。
2.固定资产按照使用情况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价值,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变动其原值: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固定资产重新评估价值;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发现原记入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三、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及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率
1.固定资产的分类:固定资产分为水工建筑物、房屋及其他建筑物、设备及传导设施、工具及仪器、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五大类。
2.除下列固定资产外,都计提折旧:已提足折旧尚在使用的固定资产;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计算,按分类折旧率、单项资产计提折旧,预计残值率为5%,折旧年限和折旧率按照以下标准进行计算。
4.固定资产的购置。固定资产的购置,要本着经济适用,节约的原则。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其他各类固定资产购置,使用单位需从实际工作需要出发,按照购置审批程序进行逐级审批。申请购置的固定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自治区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
四、固定资产的后续支出
1.固定资产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予以资本化,计入资产账面价值;否则费用化,确认为费用。
2.资本化支出原则。资产更新原则、资产改造原则、费用化支出原则、安全环保原则、日常维修原则、计划修理原则、专业维修原则。
五、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为便于开展固定资产盘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在固定资产管理中可以引入固定资产标签条码管理。固定资产的增加方式包括:购入、新建、接受捐赠、融资租入等。新增的固定资产必须进行验收,固定资产的验收由使用部门资产管理人员和相关审批部门共同组织验收,验收后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三份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审批部门、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采购验收单》。固定资产的减少方式包括:出售、对外捐赠、报废、出租、出借等。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对其长期闲置不用的固定资产,先在单位内部进行调剂使用,无法调剂使用的,经相关业务部门核准后可对外出售、捐赠、出租、出借。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必须签订出租(出借)合同后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出租(出借)合同应明确资产保全措施、维护保养责任、租赁(归还)期限等条款。固定资产报废分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对固定资产进行报废。
1.固定资产已达到规定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可进行正常报废处理。
2.虽不符合正常报废规定,但国家有强制性淘汰规定的固定资产,比照正常报废处理。
3.固定资产不符合上述两条规定,但由于以下原因永久性退出使用状态,可进行非正常报废处理:(1)由于技术进步、安全需要、环境保护等原因已不可继续使用;(2)大修改造中拆除;(3)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受到破坏。根据工作需要对机构增设、撤销及合并时,撤销单位或被合并方需要进行资产专项清查,编制资产移交清册,移交双方签字确认,送交财务部门核实无误后,完成固定资产的实物移交。对于已达到规定折旧年限并提足折旧,但状态完好的固定资产,需要继续使用,按照在账资产进行管理。待该项资产不能正常使用时,再办理资产报废手续。
六、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
为做到固定资产账账、账卡、账实相符,各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固定资产全面盘点工作。对竣工财务决算资产移交,单位撤消或合并等经济事项,需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项盘点。各单位根据固定资产盘点情况编制盘点报告,针对盘盈、盘亏固定资产,需逐笔查明原因,报固定资产审批部门批准,报上级部门批准后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对于因固定资产管理不善造成损失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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