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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李彦杰

   [摘要]现代行政管理内在地要求法制化的行政管理即法治行政,本文讨论了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和树立法治观念、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等具体法治行政途径。
  [关键词]行政管理 法制化
  
  行政管理法制化,就是通过法律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各项活动、各个环节进行调节和规范,将行政管理的一系列技术方法、协调手段、行为方式、步骤和程序法律化,为国家行政管理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
  一、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必要性
  1.依法行政是行政管理的内在要求。行政管理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行使对国家事务的行政管理职能,其最终目标是要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从宪法角度看,行政权力作为国家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亦源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一种特殊的表现形式和转化形式。一切国家权力都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公民权利,权力是权利的一种特殊形式。而法律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人民通过权力机关所制定的。行政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既相互制约、相互对立而又相互依存、互为补充,乃至是良性互动、互相增进的关系。行政机关是否能依法行政、发挥法律效能,行使好行政权,就是能否为人民服务的体现,这关乎到国家的命运和前途,关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2.依法行政是突破行政管理瓶颈的必然途径。田雪梅曾撰文表述:近半个世纪来,西方国家行政权力出现了迅速膨胀的态势,主要表现在:政治职能的扩大,政府机构的庞大和人员的激增,而造成这种现象有其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事实上,在中国也是如此,由于科技的迅猛发展和管理工作的日益繁重,致使现代行政权力随之急剧膨胀,使得行政管理出现发展的瓶颈。早在2005年12月24日召开的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在讨论关于起草行政强制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就表示:“目前,由于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一些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既存在对某些严重违法行为缺乏强制手段处理不力的情况,也存在行政强制手段滥用的情况。”即所谓的行政管理的又“软”、又“乱”、又“烂”的严峻现实。
  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的权力,行政权最易膨胀,它最需要自由又最容易无度,最需要控制又最难以控制。行政管理的自由裁量权使得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驶该权力时,存在着潜在的随意性,不易于客观、公正、合理地做出决定。此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在执法过程中,或会出现违法行权的现象: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等现象也时有发生,这其实就是行政管理法制问题缺失的表现。而法治的核心是有效地约束公共权力。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行政权力,确保依法行政。依法制约国家机关的权力,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既是现代法治的宗旨,也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有效阻止行政权力走向膨胀专横、滥用的歧途,突破现代行政管理的瓶颈。
  二、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途径
  现代行政管理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是一种法制化的管理。行政管理法制化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牢固树立“制约权力”的行政立法观念。构建和谐社会,提高行政管理工作效率,就必须牢固树立“制约权力”的行政立法观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行政立法必须树立“制约权力”的观念,立法不仅仅是为了“管理”,而是限制权力的滥用、规范权力的行使、保障公民的权利。从而改变政府与公众之间“命令―服从”的对抗关系,建立起“服务―合作”的相互信任、和谐一致的良好关系。
  2.有法可依。有法可依是行政管理法制化的重要前提,这就要求规范和完善行政立法。为保证行政立法的质量,维护立法体系的内部和谐统一,保持国家法制化的统一与权威,完善行政立法规范化,健全行政立法制度是十分必要的。行政立法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要从全局出发,克服过去立法中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的倾向,维护法制的统一性。其次,遵循民主立法原则。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行政立法时,应通过各种方式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保证民众广泛地参与行政立法。再次,实事求是。行政立法要尊重客观实际,符合客观规律。要深入开展立法调查,可能性与可行性结合,理论性与实践性结合,内容合理与体系完善结合。最后,加强管理与增进权益相协调。行政立法的终极目的应当是为了实现和增进公民的公益,保护人民的幸福。所以,行政机关进行每一项立法时,要正确处理好维护行政权力与保障公民权益的关系,行政立法要在社会协调与发展、稳定与繁荣、社会公平与行政效率之间取得平衡。
  3.有法必依。有法必依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其行政行为必须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能任意越权或无权行政。有法必依是行政管理法制化的核心思想,对行政管理法制化建设其根本性作用。可依与必依之间所存在的不同在于行政主体的行为意识,因为要不断加强对于行政双方,特别是行政主体的法制教育。同时,行政监督是有法必依的相应配套手段,行政监督在行政管理中具有预防、补救和改进的作用。
  4.执法必严。执法必严要求行政管理中,执法行为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不能凭主观意愿、搞个人主义等。执法必严是对有法必依的进一步要求。所谓“必严”,及要求严格依法办事,不可偏重倚轻,一切以法律为准绳。
  5.违法必究。违法必究不仅要求要对行政管理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为追究相应法律责任,也要对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追究相应违法责任。“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违法必究,才能保证行政权力的正确实施;违法必究,才能最终实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目标;违法必究,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违法必究,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治理行政机构膨胀的顽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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