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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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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农村小额信贷作为金融创新的重要形式有效的解决农民融资难的问题,为“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必要的手段。本文从利率市场化、完善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等方面提出了完善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对策措施,从而实现我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农村经济
  农村经济发展需要资金、农业生产需要资金,农民创业更需要资金,但是很多贫困地区的农民致富的启动资金来源就存在很大问题。而制约农村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农村金融创新水平低,农村发展资金长期短缺,信贷资金供求矛盾突出等,这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的可持续性。因此,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种金融创新手段在上世纪70年代发端于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它是通过直接为贫困农民提供小额贷款的一种金融创新方式。为解决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提供了新的思路,对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快农村金融市场建设,解决农村信贷资金供求矛盾具有深远的研究意义。目前已有10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小额农村信贷业务,包括政府扶贫贴息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各类小额信贷公司提供的农民小额信用贷款等。
  1.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进入国家“十二五”规划的后半程,政府进一步加大了对小额信贷的政策支持力度和相关信贷机构的扶持力度,小额信贷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加收入以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发挥了经济的作用。目前,我国的小额信贷体系大体上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以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中坚力量的全国性小额信贷银行;二是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主力军的农业信贷机构;三是近几年组建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截止2013年6月底,全国已经开业的小额贷款信贷公司7086家,从业人数82610人,实收资本6252.10亿元,贷款余额7043.49亿元。四是民间借贷资金。然而,在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诸如贷款机构单一、农业风险保障机制缺失、支农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信用评估体系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
  1.1 金融体系结构单一,资金来源渠道狭窄
  开展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分为正规金融机构和小额信贷组织公司等准金融两大类。目前我国提供农村小额信贷的机构主要以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主,但真正能挑大梁的却只有吸筹能力较弱的农村信用社和一些新型小额贷款公司。虽然小额信贷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担农村小额信贷业务,但是由于在成立之初就被管理层定义为金融组织,而非金融机构,按我国金融法的规定这些小额信贷公司是不能吸收存款的,只贷不存,所以此类机构大多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对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开展就难成规模。
  1.2 农民对小额信贷业务本质的错误认识
  个别农民在取得小额信用贷款后,以为这就是国家发放的福利,虽然表面上需要信贷机构签字画押,说是到期需要偿还,但是这应该就是走走过场,在缺乏有效贷后监督手段且违约成本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小额信贷款常被挪作他用。
  1.3 贷款条件苛刻,期限短,额度低
  农村信用社或其他小额信贷机构由于资金限制和风险因素的考虑,在面向农民开展小额信贷业务时,首先就制定了较为严格的贷款条件,然后规定了贷款的封顶金额,一般不会不超过5万元,更多的时候是在数百元至几千元之间。
  1.4 农业风险保险制度不完善
  农业保险对农业经营和农业信贷都有抗风险的作用,是对抗农业风险和农村信贷风险所必要的、关键性的制度安排。建设和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离不开农村信贷担保、农业保险及再保险机构。然而,我国目前的保险机构中有针对人身标的的人寿保险公司,有针对财产标的的财产保险公司,但是却没有专门针对农业生产的农业保险公司。目前的各家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保险产品极少,保险范围狭窄,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对农业开展的保险其实主要是针对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自身身体健康和可能遭受意外伤害而开展的保险业务。
  1.5 信用评估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对还款能力和还款愿望的评价是以农民信用等级高低为标准的。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信用档案资料不够准确及时,评级带有盲目性;信用评价受多方干扰与影响,如村干部照顾关系评级,带有明显的偏向性,虚报数据和信用等级;评级缺乏复审,呈单一性。信用等级不准确,贷款额度核定不科学,甚至由于寻租权力的发生,可能造成不够条件获得贷款的人也借此获得贷款,然后转作他用,使小额信贷资金进入不该进入的领域,如民间金融借贷市场。
  1.6 贷款利率不合理,支农配套服务不到位
  而对于信用社和其他小额信贷机构来说,小额信贷业务由于利率低,面对的是的低效的农村市场,具有客户分散,贷款利率低、手续复杂,管理和财务成本高的特点,且基础利率由央行制定,虽赋予了小额信贷机构对贷款利率有10%左右的浮动权力,但是远远不够弥补其它成本的增长速度。存贷款利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根本就无法维持信贷机构的生存。
  2.促进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2.1 纠正对小额信贷本质的错误认识
  小额信贷既不是小额贷款,也不是扶贫接济,从小额信贷未来发展的角度出发,改变过去把小额信贷简单理解为扶贫工具的错误认识需从三个层面来认识:第一,从贷款农民的角度来讲,首先是要树立一种正确的信贷观念——小额信贷的本质是一种信贷关系,是以偿还为代价的,不是无需偿还的救济款;第二,从农村信用社和小额信贷机构的来说,信贷人员应树立全心全意为借贷者服务的思想,不是计划经济市场中简单的把款贷给农民就行了,还得在贷前、贷中、贷后为贷款农民提供各种信息和服务支持。最后,从政府角度理解,小额信贷在实施过程中创造的价值增量,在客观上可以起到增加贫困农民的收入,进而实现帮助贫困农民脱贫目的。
  2.2 完善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   不同类型的农村正规金融服务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充分利用各级金融机构和非金融信贷机构的现有资源优势,构建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势必要求建立农村小额信贷服务多元化,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建立一种公平的农村信贷市场环境。促使流出农村金融体系的热钱重新回到农村,扭转因为资金外流导致农村经济发展滞后的困局。对于小额信贷公司来说,虽然不是银行金融机构,不可以直接吸收存款,但是可以考虑通过发行股份、债券等的方式来扩大资金来源,
  2.3 建立合理的市场化利率和相应的支农配套服务体系
  我国各类小额信贷机构不得不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就是目前农村小额信贷利率的偏低,已严重影响到小额信贷机构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低利率政策一方面抑制储蓄并对商业金融机构具有挤出效应,导致较高的违约率和较低的还款率;另一方面,低利率导致挤出效应之后,对于毫无特权的低收入者来说,为了生存,只能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来解决资金来源的问题。而民间借贷的高利率直接导致中低收入者的融资成本大增,不仅不利于改善中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更不利于政府扶贫支农目标的实现和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所以,作为一个合理的市场化小额信贷利率,应是贷款利率能够补偿操作成本。
  发放小额信贷资金仅仅是解决了资金需求的第一步,要想使资金发挥效用,还必须对农民给予实质性的技术指导。只有这些支农配套服务的同步跟上,信贷资金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偿还能力,进一步又能刺激对小额信贷资金需求的增长。
  2.4 完善农村小额信贷信用评估体系
  农村小额信贷机构是依据农户的信用等级制度确定信贷额度。因此,农户信用等级的真实度直接关系到小额信贷机构信贷资金的安全。而农户信用等级的评定则依赖于农村小额信贷信用评估体系是否具有科学性。可以引入在商业银行中普遍采用的“5C”原则,即:品行(character)、能力(capability)、资本(capital)、抵押(collateral)与环境(condition)。对于单笔小额信贷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严格管理和监督,经常深入农民掌握和了解其生产经营和贷款使用情况,确保农民小额信用贷款按规定用途和要求使用。这也能保证借款农民的信用能够得到维持,而不至于违约。
  2.5 提高信贷额度、延长信贷期限
  允许贷款用户自由选择分期还款、整贷整还、整贷零还、逐期递增等的还款方式。这样更有利于一些季节性很明显,时期长的农业项目的投入使用,对于农民来说选择贷款的积极性会更高。并大幅提高信贷额度,毕竟对于农林牧渔的投入来说,是连续不断的投入,对资金的需求量会比较大。
  2.6 完善农业贷款保险补偿机制
  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保险与再保险机构,通过农业保险对抗农业风险和农村信贷风险,而再保险可以分散农业保险的经营风险,帮助农业保险发挥对农村经济的补偿作用。在中央设置农业保险总公司,省区设直属管理部,在县、市设分公司,在农村乡镇设营业所,采取类似于车险的方式,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相结合办理农业保险。并不断开发多样化的小额信贷保险产品,培育农村信贷担保及保险市场。
  综上所述,农村小额信贷是一种适合广大农村的金融创新服务方式,它不仅促进了农村信用社和小额信贷机构的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而且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广大低收入农民成为直接利益受益者。因此,农村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是新农村建设成败与否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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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13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R/OL].中国人民银行(http://www.pbc.gov.cn).
  [3]耿洁.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帮助穷人的银行[J].农民财经,2011(11).
  [4]卢毅.浅谈当前农民小额信用贷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科技创新导报,2010(11).
  作者简介:柴兴文(1976-),男,贵州贵阳人,经济学硕士,贵阳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经济管理、证券投资、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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