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所检察在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抓落实的方法和措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葛少禹 郝文涛
[关键词]监所检查;监外执行;检察监督
经中央批准,2003年以来,先后分两批在18个省(区、市)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9年6月25日,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的高检会[2009]3号文件印发了《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意见》。2009年9月2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和司法部联合发文《关于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2010年4月1日,黑检监发2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的通知》。这一系列精神表明,社区矫正工作是政法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一个途径。检察机关监外执行法律监督的内容和对象就是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不仅是检察机关参与了社区矫正工作,而且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是对社区矫正顺利开展的法律保障。如何履行好监所检察职责,浅谈几点意见:
一、强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责任落实
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无论过去,还是现在,监所检察始终承担监内和监外执行刑罚的检察监督职能。长期以来,我们侧重监内执行刑罚的检察监督,对监外执行检察监督重视不够,工作不到位。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以监内检察监督加强和规范为基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在确保不顾此失彼的前提下,强化监外执行工作,落实监外执行检察监督责任。笔者认为,应该采取的措施:一是基层院监所检察科应设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岗,一至两人,并且其中一人或两人,为副科级检察员或监所检察科副科长。二是基层院监所检察人员,可以分为驻看守所检察监督和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两个执法工作小组。三是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与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相对分开。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日常以配合驻看守所检察监督为辅,以开展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为主,并逐步加强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的专业化建设。
二、强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落实
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即社区矫正工作,适用范围主要包括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首先,要明确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6个坚持基本原则,尤其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4个司法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协调配合的工作关系。其次,要明确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是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其刑罚执行性质不变,决定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作用,监所检察在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中,要抓好工作落实。
1.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顺利进展。以监外执行检察监督为重点,按高检会[2009]3号文件规定,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工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见实效。
2.确保司法机关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把好监外执行罪犯到社区改造第一关,加强和规范监外执行交付执行。按文件规定有关交付执行的法律文书抄送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启动,一是监所检察部门要按监外执行罪犯交付地(社区),登记建台账;二是按高检会[2009]3号文件规定对交付执行后,向有关机关、部门核实,监外执行罪犯是否按时到位,并在有关机关、部门协助下,获取监外执行罪犯居住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相关有利于或方便检察监督情况,登记到台账中。三是在交付执行到期后,做到“三接触、三必要”:及时接触监外执行罪犯本人,了解其思想和生活状况,进行必要的改造教育;接触监外执行罪犯家庭和亲属,进行正确对待必要的沟通;接触公安机关主管部门,了解交付执行是否按时限、有无问题,进行有关问题纠正必要的提醒。
3.确保监外执行罪犯监督管理与社区矫正同步进行。一是监督检察监外执行罪犯是否脱管、漏管;二是监督检察监外执行罪犯考核奖惩制度是否落实;三是监督检察监外执行罪犯在执行期、考验期内,是否违反法律、行政规定或者国务院公安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
三、强化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机制落实
检察机关监所检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以监外执行检察监督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需要做的法律上、行政上、社会上的工作很多。既使专人常年也很难做到位。我院从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出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为前提,积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发挥工作机制事半功倍、尤其是系统化、程序化、规范化的作用,积极探索:
一是基层院开通“检察机关机要通道”,确保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监督管理、社会矫正各环节有序衔接。办法是,在监所检察部门选有职级、有工作经验、具有熟练的微机和网络操作能力的人,担任监外执行机要员。采取短期培训、岗上培训等措施,确保监外执行罪犯交付执行专人负责、顺畅、规范,为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奠定工作基础。
二是建立监外执行情况电子检察台账,形成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情况及时记录输入记载,依据电子台账抓好检察监督工作落实。一是以微机录入起步。把原有监外执行资料整合,随时录入交付、监管、矫正工作情况;二是按照有关法律、文件规定和要求对法律文书、表格、记录记载文字、有关考核奖惩等,进行监外执行资料梳理,形成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台账内容体系。有条件的可以开发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格式框架软件,并设置加密防护,谨防失、泄密,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充分发挥监外执行情况检察台账的作用。不仅供监所检察自己使用,而且要与法院、公安等司法部门每半年一次交流使用,以U盘和打印资料与司法部门互换,使资料在互换交流中发现监所检察监督自身问题,提醒法院、公安需要纠正事项。
三是应由政法委(综治部门)牵头,组织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以及社区定期召开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联系会议。会议上交流经验做法,提出问题和困难,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稳妥推进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
(编辑/丹桔)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7349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