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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通用指标体系的构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段思宇 刁新峰

  【摘要】201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对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审计实践中仍存在经济责任界定不明确、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审计组织管理不得力等难点、重点问题,需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本文针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共性内容,应当设置通用的评价指标体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 领导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
  审计评价通用指标是指适用于各类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评价指标。尽管经济责任评价指标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目的和要求,结合行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来设计,但就某些审计内容而言,对各类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评价仍然存在一定共性,针对共性的评价内容应当设置通用评价指标。
  一、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指标
  财务活动的真实、合法是企业领导人员及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的基本经济责任,是评价他们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所依赖的一系列指标的前提。财务活动真实性,强调的是财务活动及财务信息的真实可靠程度,领导干部有责任保证单位财务活动的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的各项财务活动,并客观地予以列示。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强调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审计评价领导干部的这项责任时,应使用数据差错率、违纪违规金额比率两个指标。财务活动的效益性评价应当与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结合起来,运用相关的指标进行评价。
  (1)数据差错率。数据差错率是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审计数据差错占其提供的账面数的百分比。差错数据是由于被审计单位未能如实反映财务活动而产生,一般是指账务处理错误造成的财务信息的差错。数据差错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数据差错率=(差错数据÷被审计单位原账面数)×100%
  其中:差错数据=∑(|各项目审计认定数-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账面数|)
  数据差错率是一个反向指标,该指标越低,说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及其的真实程度越高,反之,则说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活动及其披露的真实程度较低,领导干部未履行应当履行的经济管理责任。
  (2)违法违规率。违法违规率是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各项审计资金总额中各项违法违规资金额所占的百分比。该指标反映了财务收支的合法程度。根据实施审计后是否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及其任期内本单位存在财务收支违法违规事实来确认。这是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又一项重要指标。违法违规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违法违规金额比率=(任期内违法违规资金总额÷审计资金总额)×100%
  其中:任期内违法违规资金总额=∑某审计项目违法违规数在审计实务中,审计资金总额通常取被审计单位平均资产总额或收入额。
  上述两个指标能够分别从一般账务处理差错和恶意违反财经法纪法规两个方面,较为客观地反映出领导干部履行保证单位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责任情况,同时指标计算所需要的数据,可以通过财务审计获得,审计实务中的操作性较强。
  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指标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要审查领导干部在职期间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着重查清资产存量的真实性、资产增减变动的合规性、资产结构的合理性以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职责的履行情况。在查实国有资产真实、账实相符的前提下审计评价国有资产管理是否做到了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并有效使用。分析、评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通常依据《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中的资本保值增值率,同时辅以不良资产率来进行。
  (1)资本保值增值率。资本保值增值率是期末所有者权益与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值。资本保值增值率具体计算公式为:资本保值增值率=(期末所有者权益÷期初所有者权益)×100%。资本保值增值率的计算还需要剔出国家追加投资和内部经营管理因素对公式的影响。
  (2)不良资产率。与经营性国有资产不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其安全、有效使用为目的,通常可以通过计算不良资产比率来评价这部分国有资产完好情况。该指标的计算公式:不良资产比率=(年末不良资产总额-已提取的各项减值准备)÷年末资产总额×100%
  三、内部控制制度评价指标
  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审计评价应重点关注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应设置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和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率两个指标。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有效执行是经济管理活动的核心环节,因此,通过考核内部控制的健全率与有效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反映领导干部经济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从而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拓展目标。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是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情况的指标。计算公式:内部控制制度健全率=(实际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应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100%。其中,应设置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是指企业为加强内部控制应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的项数;实际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是指被审计单位已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项数总和。
  四、执行财经法纪和个人廉洁自律的评价指标
  对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的评价,主要审计评价领导干部个人有无违反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的金额及其程度如何。评价时,对于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金额比较容易获取,但不便于横向比较,因此,在评价这个问题时,通过设置个人违规资金比率,从反向来评价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个人违规资金比率,是依据国家财经法规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审计查出的领导干部违规资金总额占被审计单位平均资产总额的比重。计算公式:个人违规资金比率=(个人违规资金÷审计资金总额)×100%。
  其中,个人违规资金是指违反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规定被查处的资金总额。个人违规资金比率是一个逆向指标,该指标数值越低越好。对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审计评价,除了运用上述的评价指标外,更多的还需要设置定性的指标进行定性评价。定性评价的指标另行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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