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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医院内部住房公积金管理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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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医院会计制度对单位内部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未做出规范性的要求,导致各单位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认识不一致,核算和管理的方式也各不相同,影响了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和可比性,需要制定一个统一的制度来规范各单位的核算方式。需要指出的是: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无论是单位支付的还是职工个人扣缴的部分,缴存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后,其所有权皆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关键词 医院;住房公积金;核算管理
  
  一、住房公积金的性质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指出,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参照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职工薪酬》准则中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因此在医院的管理制度中,住房公积金与工资具有相同的作用。
  根据医院资产要素的定义,医院资产是医院拥有或控制,能以货币计量并能给医院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比较可见,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医院并不拥有所有权控制权。住房公积金未来所带来的收益或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所有(公积金投资收益),或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利息),不会给医院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此,住房公积金不属于医院资产范围。
  
  二、目前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方式
  
  对银行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财务核算问题,相关部门专门制定了核算办法,规范其管理与核算。但对于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各企事业单位,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仅对列支方向做出了明确的规定:①机关在预算中列支:②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③企业在成本中列支。
  对于医院将公积金缴存后,各医院如何管理和核算这笔资金,医院会计制度仅作出如下规定: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医院应设置辅助帐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和结余情况。但具体如何设帐、如何核算,没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这样,实际执行过程中,各单位采取了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在“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核算
  这些单位,在发放住房公积金时,
  借:医疗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住房公积金(医院负担部分)
  应付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将公积金缴存管理部门时: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
  同时:
  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有的单位计入“其他货币资金”或“其他应收款”)
  贷:专用基金―住房基金
  这样处理,用“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或者“其他货币资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应收款―住房公积金”)核算医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门总额;用“专用基金―住房公积金”核算医院职工住房公积金总额。使住房公积金在单位会计报表即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又作为一项净资产。
  但根据我们上文所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的资金不能作为单位的资产,上述处理,虚增了单位的资产和净资产,甚至使医院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出现虚假资金情况,不能真实反映单位的财务状况,误导会计报表使用者。
  
  (二)在“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科目核算
  多数医院单位采取这种处理方法。发放时:
  借:医疗支出一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一住房公积金(医院支付部分)
  应付工资――住房公积金(职工负担部分)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时:
  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有的单位计人“其他货币资金”或“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
  这样处理,用“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或者“其他货币资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应收款一住房公积金”)核算医院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部门总额;用“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核算医院职工住房公积金总额。这样处理使住房公积金在单位报表即作为一项流动资产。又同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管理。
  与第一种方法类似,虚增了单位资产和负债。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信息误导。
  
  (三)设置备查薄或者辅助帐
  这下单位设置一些简易明细登记帐,简要登记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余额,但缺少正规的核算,职工个人公积金查询、转移、支取、转入以及与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对账管理不严格。
  
  (四)单位汇缴后不作任何处理
  一些单位认为,该资金已经转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号,属职工个人所有,不管是否支付已不属于医院的资产或负债,同时公积金管理部门又是政府专门的主管机构,有完善的管理机构和严格的制度和办法,缴存到管理部门后,职工查询、支出均到管理部门办理即可,因此医院没有必要进行很规范的管理。
  综上所述,同样一笔住房公积金资金,有的医院列入负债。有的列入净资产,还有的不在医院总帐中反映,加上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10余年来,各医院累积的资金余额已达数百万乃至上千万之多。
  如此,造成资产、负债、净资产都不具有可靠性和可比性,影响现金比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比率等重要指标,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甚至医院决策者。
  
  三、住房公积金账务处理建议
  
  住房公积金核算具有独特之处,资金动用必须满足相关法规的规定。不能自由支配和使用。住房公积金是一种国家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医院在核算住房公积金计提、支付业务后,应当设置专门的、独立于医院总帐的住房公积金帐目。连续系统的反应医院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使用、结余情况,同时,定期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对。
  住房公积金辅助帐,不存在核算收益的问题。科目设置可以简单明了,能够准确反映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及结余情况即可。可以设置资产类科目“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核算职工住房公积金专户的收支情况;设置负债类科目“住房公积金”,反映医院住房公积金缴交、提取和结余情况,且“住房公积金”科目应按职工个人设分户明细帐。期末。“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和“住房公积金”科目总量余额相等。
  账务处理举例如下:
  1、单位汇缴时。根据缴款书凭证和银行收款通知书
  医院财务总帐代扣代缴:
  借: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基本结算户
  同时,医院住房公积金专门帐目:
  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
  贷: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科目;――××个人明细科目
  2、新职工调入时,依据新职工调入开户手续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支付收款凭证:
  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
  贷: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科目
  3、职工离退或调出时,依据销户手续及住房公积金转移支付收款凭证:
  借: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
  4、职工因购房、维修提取时,依据住房公积金转移支付凭证:
  借: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
  5、期末结算利息时,依据住房公积金中心提供的利息结算单:
  借:银行存款――住房公积金专户
  贷: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科目;――××个人明细科目
  通过以上核算程序,真实完整的反映单位的经济业务,提高医院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比性,同时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核算制度,保障职工住房公积金安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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