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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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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竣工结算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提交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要求编制人员在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合同法规的同时,要做到认真细致,不少算、不漏算,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与自身信誉,在此基础上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工作。
  【关键词】竣工结算、工程量、签证
  中图分类号: F830.52文献标识码: A
  
  【正文】
   工程竣工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程,经过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发包单位进行的最终工程款结算。由于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过程中必然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变化,致使原设计方案不能得到完全的执行。同时,建筑材料的市场价格也在随时变动,这些变动直接影响工程的造价,所以必须对合同价款或原施工图预算作出调整与修改。本文是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对工程竣工结算的一点体会。
   1、熟悉业主单位、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
  结算前要认真学习合同条款,深刻领会合同中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所有条款,尤其注意弄清楚合同条款中对施工期间的材料价格是否可以调整以及调整的范围和方式,合同规定的奖励费用,如提前完工奖、质量奖等。
   2、有关结算资料的收集。
  为工程结算提供有力的证据,必须提供一份完整而丰富的竣工结算资料。结算资料要保证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竣工结算资料主要包括:施工合同、有关协议及相关证明;中标通知书;招、投标相关文件;图纸会审纪要;开、竣工报告;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有关的隐蔽记录;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结算书;设计图纸、竣工图纸;与工程结算有关的文件,如发包方通知、会议纪要、往来函件、工程洽商记录等。
   3、工程量的确定。
  合理地、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是一个编制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不能利用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结算知识了解少而多计工程量、重复计算工程量等手段,抬高工程造价。工程量计量时应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3.1、严格确定计量内容。进行计量时必须根据具体的设计图纸进行,并按照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方法进行计量,对于施工企业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自身原因返工的工程量不予以计量。对于合同外的变更工程量,有设计变更单或者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各方签字的现场签证单的,可予以计量,其余的不予计量。
  3.2、加强隐蔽工程的计量。隐蔽工程具有特殊性,施工完成后隐蔽工程的工程量难以计量,必须在工程隐蔽之前做好测量,测量结果必须经过双方认可,并签字作为凭证。
  3.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偏差时,应当按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计量。
  4、工程价款的调整。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市场价格波动等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调整的一般原则是:
  4.1、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承发包双方应根据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
  4.2、若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新增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①合同中已有使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按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3、若工程量清单中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的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进行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4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该想工程量在合同约定范围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该项工程量在合同确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措施项目费应予以调整。
  5、工程索赔工作。
  索赔是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损失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本文所提的是施工单位的索赔,即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或其他方面的因素导致承包方付出额外的费用或造成损失,承包方通过合法途径和程序,例如谈判、诉讼或仲裁,对其在施工过程中的损失向业主提出赔偿的要求。
  工程索赔可按干扰事件、合同类型、索赔要求、索赔起因分类,按干扰事件分类的有:工期拖延索赔、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中止索赔、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物价上涨、法令变化、建设单位推迟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赔)等;按合同类型分类有:合同规定的索赔、非合同规定的索赔;按索赔要求分类有:工期索赔、费用索赔;按索赔起因分类有:建设单位违约索赔、合同错误索赔、合同变更索赔、工程环境变化索赔、不可抗力因素索赔等。
  在施工过程中,合同条款;业主发出的指令错误;业主代表未按规定指令、批准、图纸;设计变更等都会形成索赔,应在日常工作中收集各种索赔证据,包括书面资料、影像资料。书面资料应当为业主发出的书面指令、经业主签字的现场签证、施工日志、技术资料等。发生索赔事件后,应在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6、结算核对工作。
  施工企业做好结算以后,送交给业主单位审核,之后就是双方核对工作,工程结算直接决定着工程造价的大小,结算核对也是一项责任心很强的工作,结算中的一勾一点都与工程总造价密切相关。
  一般工程结算分为三部分核对:核对工程量,核对定额子目,核对工程费用。在核对过程中如有关不清楚的部分,或请工地代表解释,或者自己亲自到现场丈量、查看。如果双方有不同之处,就当场共同复核,按“谁正确,按谁办”的原则解决。核对时要注意下列几个方面:一是核对工程结算所报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是否相符;二是要核对有无假报结算的情况;三是要核对有否重复计算工程量的情况。工程结算经过核对后,发现有多估、高套定额子目的应根据核对结果予以核减;对于低估漏列的部分,也应当实事求是地予以增加。
  7、编制竣工结算是应注意的问题。
  7.1、.办理竣工结算必须依据充分,基础资料齐全;包括设计图纸、设计修改手续、现场签证单、价格确认书、会议记录、验收报告和验收单、其他施工资料,原施工图预算和报价单,甲供材料和设备清单等,保证竣工结算建立在事实基础上,防止走过场或虚构事实的情况发生。
  7.2、编制竣工结算人员在结算前必须充分熟悉竣工图,正确确定有关分部分项的工程量和工程价格,避免竣工结算与现场脱节,影响结算质量和脱离实际的情况发生。
  7.3、编制竣工结算时尽量做到不漏算、不多算,工程量计算准确无误;套定额或清单时避免重套、漏套或错套单价以及不符合实际的乱定价,影响工程结算。
  7.4、竣工结算资料的顺序排列正确,格式简洁明了,使人一目了然。
  7.5、编制竣工结算说明,应明确结算范围、依据和提供材料的基本内容、数量,对尚不明确的事实做出说明。竣工结算书应全面反应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每一单位工程的原合同价格清单,所有的增减账单,并加以汇总制作竣工结算表。
  7.6、当前,计算机的应用较为普及,计算机在合并汇总计算工作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它在减轻预算人员工作量的同时也减少了人为计算的错误。在计算操作过程中,我们要努力提高对原始数据输入的准确性。
  结束语:为了更好的做好一个工程的竣工结算工作,要努力提高自己的工程量计算能力,一方面,必须从上述能力体系上进行提高,牢牢树立起为工程服务的敬业精神,耐心细致。另一方面,必须结合造价改革及建筑业信息化应用的趋势,掌握先进的工具技术,必须不断学习新的工程技术知识,学习国外造价管理中的先进经验和技术、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把自己锻炼成适应时代需求的造价工作者。
  
   【参考文献】
  [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2]陶学明主编《工程造价计价与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年2月
  [3]袁剑波主编 《工程变更对造价管理的影响研究》 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3年5月
  [4]何俊新《工程建设合同管理》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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