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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如何加强会计信息质量的管理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 蕾

  摘要:会计信息失真造成的不良影响是巨大的,如何实现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加强财务工作各环节的管理才能完成。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提高质量;加强管理
  
  目前我国存在十分严重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造成了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企业难以筹集到足够资金等现象,严重降低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决策,进而在宏观上影响国民经济的运行秩序和发展。为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加大会计监督力度,整顿会计秩序,打击会计造假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显得越发重要。
  
  一、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会计控制
  
  企业应根据《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并执行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健全不相容岗位相分离控制制度。企业应当实行严格的职责划分和授权控制,使各部门、岗位、员工明确自己的职责,不相容职务应当严格分离。不相容职务一般包括: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业务经办与会计记录、会计记录与财产保管、授权批准与监督检查等,其核心是“内部牵制”。
  2.建立健全授权批准控制制度。企业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一个完善的授权批准制度具体包括:授权批准的范围;授权批准的层次一授权批准的程序;授权批准的责任人等主要内容。对于重大业务和事项,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3.建立健全会计系统控制制度。主要包括:(1)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2)建立会计工作的岗位责任制,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工。(3)按规定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4)设计良好的凭证格式。(5)对凭证进行连续编号。(6)规定合理的凭证传递程序。(7)明确凭证的装订和保管责任。(8)合理设置账户,登记会计账簿,进行复式记账。(9)按照会计准则制度编制、报送、保管财务会计报告。
  4.建立健全运营分析控制制度。企业应建立运营情况分析制度,管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融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问题,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二、加强会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会计人员的素质。
  
  1.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人员从会计账户的设置、科目的运用、账簿的记载、单证的流转、费用的分摊、指标的考核以及各种资料的积累等,每一过程都必须有一套规范的作业程序,才能形成有价值的会计信息。
  2.加强会计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抓好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帮助其更新会计知识,熟悉会计处理程序和核算办法,精通会计法规和会计制度,准确判断会计事项,恰当进行会计处理。
  3.全面实施道德教育,坚持会计诚倍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具备强烈的责任感,在履行职责中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不论遇到何种情况,不丧失原则,不图谋私利。
  
  三、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严格控制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
  
  建立和完善内审机构和内审制度,实现对会计控制的再监督。
  1.充分认识内部审计的重要性。将内部审计人员从会计、财务人员中分离出来,直接对董事会负责,真正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监督和保护企业的财产安全,使企业朝着合理、合法的良性方向发展。
  2.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制度体系。按照内部审计工作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提高审计工作质量。
  3.积极探索内部审计的新领域和新方法。要在强化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工程审计的同时,积极拓展审计领域,推动管理审计工作开展,积极探索企业绩效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提高审计业务增值能力。
  4.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结果的作用。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对审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有关部门整改,开展后续审计工作;研究建立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四、加大法律制约和处罚力度,治理会计信息造假
  
  1.进一步完善会计制度。对企业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进行严格规范,减少会计准则中可供选择的程序和方法,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范围,减少对同类或相似业务处理方法的多样性和选择性。
  2.制定会计法规、会计准则时,对会计的不确定事项做出规定。要健全法规,为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对管理方法、管理人员的责任与权力给予明确规定,克服或减少其本身的不确定性。
  3.加强法律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惩处做出明确规定。要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本单位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等负有的责任。
  
  五、加大政府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实行社会监督
  
  根据《会计法》规定,政府部门可依据法律、规定和部门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财政部门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运用查账、盘点、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必要时,可以向与被检查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单位的存款。
  建立健全会计信用评价系统,对象包括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等,指标包括道德评价指标、能力评价指标、执业记录评价指标等。由财政部门制定会计信用评价规则,协调税务、审计等部门搜集整理会计信用信息,建立会计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轨迹跟踪,并开设会计信用网站。
  建立财会人员举报制度。建议财政部门建立财会人员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中心,鼓励财会人员检举揭发违反财经法律、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行为的人和事,以及违反会计法规打击迫害财会人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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