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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王慧慧 孙燕波

  摘要:从上世纪70年代,小额信贷开始出现,逐渐改变了扶贫方式,通过给穷人发放小额贷款,发挥金融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穷人的积极性,以财政转移支付和金融创新的有机结合,实现对穷人的救助。小额信贷是指为低收入人群提供的,额度较小的,以改善贫困,促进发展为基本宗旨的信贷服务。它以不同于正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技巧,为那些被排斥在金融体系之外的客户提供小额度的金融服务。小额信贷是金融服务向贫困入口的扩展,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很快,小额信贷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热烈欢迎,并很快推广到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许多国家。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历史很短,但是在短短十几年的时间内就得到迅速发展,许多专家学者长期专注于中国小额信贷的研究和实践。
  关键词:小额信贷 可持续性
  
  一、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可持续性是评价小额信贷项目是否成功的关键标准之一,它决定了小额信贷机构是否能够扩大业务规模,从而为更多的客户提供服务。已有的研究往往根据小额信贷项目收益和各类成本之间的关系,把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分为以下几个层次:一是最低层次的可持续性,即组织的可持续性;二是操作的可持续性,是指小额信贷机构的业务收入可以完全弥补其操作成本,但不能同时弥补贷款损失和财务成本;三是财务上完全的可持续性,是指小额信贷项目的经营收入在调整通货膨胀和补贴后,能弥补其全部行政管理成本、贷款损失和财务费用。
  而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的衡量标准是小额信贷财务的可持续性。因为财务上的可持续性对小额信贷的生存与发展至关重要,实质上决定了小额信贷组织上和操作上的可持续性。国际上完善的小额信贷制度应该是商业化可持续的,即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覆盖率(能成功服务目标群体),二是能保持商业可持续。成功的小额信贷即使在项目开展后期没有捐赠和补贴的情况下,仍能像初期一样持续地为目标群体提供贷款支持。
  
  二、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验比较
  
  世界各国位于不同的地理环境,处于不同的经济发展阶段,具有不同的文化理念和习惯。这些差异决定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小额信贷可能会采取不同的形式。目前在国际上已经形成以孟加拉乡村银行(简称GB)为代表的“福利主义型”和以印尼人民银行(BRI)、玻利维亚团结银行(Baneosol)为代表的“制度主义型”两大派系。两派模式在制度设计、性质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福利主义型”更注重项目对改善穷人的经济和社会福利的作用,认为对客户的贷款补贴是必需的,而不强调机构的可持续性。“制度主义型”注重的是小额贷款的持续性,认为客户能够为小额信贷服务接受必要的利率。
  
  1.孟加拉格莱明银行(GB)模式
  孟加拉格莱明乡村银行(Gremeen Bank)是孟加拉国最为成功的小额信贷模式之一。在小额信贷的操作中,采取直接到户、小组联保、整贷零还、严格管理等一系列措施,手续简单方便易行。这个模式的典型特征是:针对农村贫困人口、特别是贫困妇女,只提供贷款和强制储蓄服务,5人连带小组,每周中心会议制度,小组基金制度。每周还款等。这一模式管理成本很高,所以一直没有能摆脱对补贴的依赖,还不能实现自我持续发展。但它在缓解贫困方面却是最成功的典范。正因如此,乡村银行和其创建者尤努斯教授被授予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
  孟加拉模式于1994年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引入我国,是目前在我国被普遍效仿的小额信贷模式。
  
  2.印度尼西亚人民银行(BRl)模式
  印尼人民银行小额信贷部(BRI-UD)是正规金融机构从事小额信贷的代表,是小额信贷项目中实现机构的操作和经济可持续最好的典型。其核心模式是:以商业利率向农村地区的贫困人口提高小额贷款,其员工激励计划以盈利为基础,而不是贷款户的增加。实行商业贷款利率(年利率32%)以覆盖成本;储蓄利率与存款额成正比。这种政策使BRI-UD吸收了印尼农村约3300万农户手中的小额游资,储蓄成为其主要的贷款本金来源。另外,BRI严格分离银行的社会服务职能和盈利职能,银行不承担对农户的培训、教育等义务。对于国际小额信贷运动来说,印度尼西亚BRI的最大作用在于,它以事实表明:正规银行可以从事小额信贷活动,但具体操作上应采取完全不同的技术。
  BRI-UD高利率和鼓励储蓄的政策,是其实现财务可持续性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其缓解贫困的作用也有目共睹。
  
  三、我国小额信贷的实践及发展现状
  
  根据我国政府扶贫政策和扶持“三农”改策的变化和要求,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发展主要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94年年初到1996年。小额信贷作为一种扶贫理念和独特的信贷技术逐渐传入我国,并主要在国际资金和技术的援助下,由国内的非政府组织操作,以NGO形式开始运行。这些NGO小额信贷在技术上绝大多数借鉴孟加拉GB模式。第二阶段是1996年到2000年,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由政府和农业银行主导的“政策性小额信贷项目”。这些项目在技术上仍然主要采用孟加拉GB模式。第三阶段是2000年到2005年,为了解决农村贷款难的问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农信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在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支持下,开始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这标志着我国正规金融机构开始介入农村小额信贷领域。而小额信贷的目标,也从“扶贫”扩展到农村金融服务的广阔空间。第四阶段:2005年至今。从2005年以后,我国小额信贷进入了探索“商业性小额信贷”的全新阶段。在央行和政府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项目全面铺开,“只贷不存”的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成立。民间资本进入小额信贷市场等等。使得小额信贷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在反贫困和发展农村金融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然而我国2.4亿农户中,1.2亿有贷款需要,其中6700万家是通过信用社,目前全国大约有300多家小额信贷机构,其中大部分是不可持续的。商业可持续同样也是我国小额信贷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对于依赖国外捐助的小额信贷项目,往往由于资金来源的不可持续性而受阻或终止。政府主导型小额信贷又由于过分强调扶贫目标,没有针对目标群体的特殊性设计风险补偿机制,导致还款率低下,小额信贷项目无法持续。农信社小额信贷则被认为其低利率无法覆盖成本,实践中往往选择贷款规模大、风险小的中高收入农户,并不能成功服务低收入群体。也就是说,中国小额信贷到目前为止仍处于实验阶段,尚未形成堪称成功的技术,还需要进一步探讨。
  
  四、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性的制约性因素分析
  
  1.小额信贷的高风险性及高成本影响小额信贷的可持续
  同其他产业相比,农业具有不稳定性、弱质性、外部性等特征。农民作为小额信贷的使用对象,一般都缺少有效资产作抵押。因此,贷款能否收回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农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及个人信用程

度。其次,由于小额信贷大多数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它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不可预测的自然灾害使得小额信贷回收存在较大风险。农户偿还缺乏有力担保,贷款偿还风险波动大。
  
  2.资金来源渠道狭窄影响小额信贷的可持续
  目前我国小额信贷项目的可持续性发展动力不足,多数项目处于需要外来资金注入或需要部分补贴的阶段。中国小额信贷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的财政支持、政府补贴,其数量有限,品种单一,其他诸如公开吸收储蓄、基金储蓄、代扣罚金和吸收人股等国际上常见的储蓄形式都比较少或者没有。小额信贷资金来源容易受到政府的左右,受金融政策的制约(如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政策与金融机构等)。由于没有组织自愿存款,因而缺少稳定资金来源。
  虽然“农业封闭贷款”、“农业贷款贴息补助”、“扶贫贷款贴息”等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并使一部分农户资金短缺问题得到缓解,但它无法避免地面临三个问题:(1)政府财政支持的能力问题;(2)服务对象的瞄准问题,即需要获得金融服务的贫困者和中下收入者实际上往往无法获得正规金融服务,而便宜的金融资源的获益者实际上是当地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和有着广泛“社会资本”的少数人群;(3)长期补贴机制面临的“道德风险”问题。当政府以财政资源向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补贴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借款者往往认识到模式的不可持续性,通常有较强的选择不偿还贷款的道德风险,在这种预期形成时,就会形成大量的不良贷款。
  
  3.利率控制影响小额信贷的可持续
  合理的利率被经验证明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这样的一种利率,它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以及贷款损失。一般来说小额信贷的利率应高于一般商业利率十个百分点才能实现持续发展的目标,而中国目前小额信贷贷款利率平均为6.37%。从贷款方式看,商业银行属于批发性质,而小额贷款则是零售性质,成本高出3%-5%,从运营方式来看,商业银行为一次性贷款,每周每月自动还款,而小额信贷则需要信贷员送款收款到田间,成本要高出10%-20%,此外,商业银行需要有抵押物才能使贷款风险较小,小额贷款纯粹是信用贷款,成本高3%-5%,还有,商业银行有国家信用做后盾,没有这种优势的小额信贷多支付3%-5%的成本,总计下来,小额信贷的成本较一般商贷成本要高出24%-45%,农村金融能否成功与利率政策关系极大,国际上成功的小额贷款利率一般为30%-70%。
  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额度小、成本高,财务上的可持续性要求只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其操作成本。虽然小额贷款的利率由固定利率拓展至在浮动区间内自主确定,大部分机构已建立农村小额贷款利率定价的分级授权制度,对于小额信贷除了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可以在基准利率的2.3倍之间浮动,央行特批的5个省区试点地区可以在基准利率4倍内浮动,其余的都只能按照商业贷款的基本利率计算。这样,小额信贷的利率回报根本不能覆盖其信用风险,利率控制使目前大部分小额信贷机构收取的利率不能补偿操作费用,因而,大多数非政府小额信贷机构仍只能基本实现账面上的盈利,一旦计入各种进入机构的低息贷款的机会成本,没有一家能实现盈利。
  
  五、对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小额信贷发展要逐步融入金融体系
  应该设计小额信贷机构融入金融体系的发展框架。小额信贷机构演变成为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路径主要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小额信贷机构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机构应该具有合法的地位和明确的产权结构,只有这样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机构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要合理,不能依附在地方政府下面,权责不明,要防止那些依赖国际援助资金建立的小额信贷机构具有的“所有者缺位”的现象。第二,在中国信用环境尚不健全的形势下,通过地方政府制定规则,在合同法的约束下利用个人征信系统,这样有助于小额信贷机构控制风险。也有利于逐步培养低收入群体的信用意识。此外,还应该对小额信贷试点引入严格的评价指标和评价系统,应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等等。
  
  2-确保资金来源,保证充足的后续资金,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1)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依据不同目标实行不同政策。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其次,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账坏账,进一步增强支农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经营的基础。在市场条件成熟或小额信贷组织自身实力足够强时,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地区性或社区型商业性金融组织。另外,可以尝试改变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风险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吸纳存款的限制,确保资金的来源充足。
  
  3-选择灵活的利率政策,找寻借贷双方“双赢”的均衡点
  找寻利率和收益最大化的均衡点,这个利率的确定原则必须是高于同期贷款的利率水平以淘汰非贫困农户借款者,促使借款农户精心选择项目,苦心经营;同时在覆盖交易成本、风险成本并获得适度利润后,也要使农户有分享自己经营成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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