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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说事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GDP :“均谁”比“人均”更关键
  随着日本近日公布上半年和二季度国内生产总值(GDP)数据,中国GDP总量是否超越日本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再度成为议论焦点。(8月18日<新华每日电讯>)
  我觉得,能认识到“人均”的重要性,确实已经进了一步。但比起“人均”来,“均谁”则更为关键!
  一谈到人均,势必涉及到“人”的问题。由于我们多元的户籍政策,再加上人口流动因素,一个地方的人口组成,往往存在多种变量。这里边,既有户籍人口概念,也有常住人口概念,更有实际居住人口概念。一个蛋糕,很大很具体,让人看了一目了然。可一“人均”,就少了。一些地方干部之所以不太重视人均概念,不愿提及人均数,皆是缘于其“小”,缘于其无法给政绩添彩。
  从近年来统计部门只要一公布当地人均收入情况便会遭到质疑来看,“人均”概念,有时并不能准确反映社情民意,并不十分重要、有意义。因此上说,至少在目前情况下,“人均”只能算作一个很重要的参考指标,要想真正地体现以人为本,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关键还是要厘清这些GDP都均给了谁?含没含在当地打拼、居住的外乡人?所以说,“人均”是门大学问。各级领导既应懂“人均”,更应知都“均谁”!
  (北京 杨振威)
  
  社会保险立法重在“公平”和“普惠”
  据报道,一直试图“绕开”矛盾的《社会保险法》又一次被逼到了墙角。《社会保险法》草案将于今年10月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审,年内有望出台。据知情人士透露,各方争议主要集中在如何提高统筹层次、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以及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纳入社会保险体系。(8月18日<济南日报>)
  从1994年《社会保险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算起,在立法路上已经迂回跋涉了16年,仍未能拿出一个让社会满意的答卷,可见立法之艰难、利益博弈之激烈。在我看来,社会保险立法应着力解决社保的“公平”和“普惠”问题。
  从公平的角度来看,要着力解决公务员与企业职工退休金“双轨制”问题。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提供的资料显示,由于“退休双轨制”,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全国机关单位人员退休金平均高出企业两倍多,随着津补贴改革的到位,差距还将进一步扩大。
  从普惠的角度来看,当前社保领域存在的不平等、不均衡问题,特别是社保覆盖面过窄以及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过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社保公共服务职能的发挥。我不知道全国究竟有多少人没有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障,属于完全“无保障”的人,但就覆盖面而言,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多数还没有被纳入社保体系。显然,这是一种极大的不公平。现阶段在我国推进社保的均等化、普惠化,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
  (福州 孙瑞灼)
  
  垃圾分类参与率低,不能将责任推给市民
  在一个座谈会上,广州市城管委主任李廷贵向市政协委员“诉苦”:“90%的市民不愿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今年上半年,市民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垃圾分类的参与率为2.24%。”有市政协委员反驳:在垃圾分类处理的问题上,不应责怪群众。(8月17日<羊城晚报>)
  垃圾分类参与率低该怪谁?官员把责任推给了市民,特别是广州的几百万非本市户籍人口,认为他们的流动性大、对垃圾分类参与热情不高。市民不愿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原因很简单,因为现在广州根本没有真正做好垃圾分类的准备。广州的生活垃圾主要以混合收集、填埋处理为主。既然环卫工人在收集垃圾时就是将两类垃圾混合在一起收集,那市民又何必费神去区分呢?
  市民对垃圾分类参与热情不高的另一原因则是有关部门的宣传引导不够。很多市民根本不具备基本的垃圾分类常识,怎么可能按垃圾分类标准去丢垃圾呢?推广垃圾分类,首先就应该让市民明白“其他垃圾”和“可回收垃圾”的区别。垃圾分类回收作为一新生事物想要让市民接受,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的分类意识。让市民在养成不乱扔垃圾好习惯的同时掌握垃圾分类常识,使街头的分类垃圾箱真正发挥作用。除了可以在分类垃圾箱上加贴标识,供市民分辨什么垃圾是可回收的,什么是不可回收的外,还可邀请市民现场参观垃圾分类处理的流程,让他们切身感受垃圾分类处理的好处。
  (北京 杨国栋)
  
  规定“新建道路三至五年内禁挖”,好!
  广州拟出台文件,规定新建道路三至五年内禁止开挖!昨日,广东省政协组织委员赴东莞取经,研究探讨解决当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问题。记者同时获悉,广州将在今年内组建多部门协调机构,以管住道路反复开挖。而年底前,在总结广州经验基础上,这一措施将推广至全省。(8月18日<新快报>)
  事实上,城市道路挖了建、建了挖的又何止是广东呢?每个在城市里生活的人对此都可谓司空见惯。这不仅造成严重浪费,而且污染环境,更造成交通拥堵,给市民生活带来不便!
  城市道路遭遇“无休止”改造,一方面说明城市规划的混乱。如果城市道路建设能做好整体规划、做好统筹,何以时不时把道路“开腔破肚”?另一方面是部分官员政绩观的错位。就在这道路挖挖建建中,地方的GDP又上去了,官员的“政绩”上来了!可惜,这样的GDP和政绩不仅对群众无益而且害处多多。更重要的是,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城市道路建设就是一个无底洞。对于承包商们来说,城市道路改造工程就是流着“肥油”的差事,为中标“肥差”,他们不惜花高成本去贿赂,而最后留给老百姓的就是“豆腐渣”工程。
  我认为广州新建道路三至五年内禁挖的做法值得期待,希望这一做法能在全国推广!
  (福州 陈英凤)
  
  文物古迹频频被毁是政绩的错位
  “闲时争名人,忙来毁故里”。从江苏镇江入围2009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的宋元粮仓遗址,到安徽泗县近千年的释迦古寺,一些地方频频爆出文物古迹在商业开发中被毁事件。(8月17日<新京报>)
  一座为当地百姓引以为荣的有着近千年的释迦寺庙被毁了,颇具嘲讽意义是这样文化悲剧竟发生在被文化部授予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的泗县。这里至少说明两点,一是文物古迹让位于经济建设的执政痼疾已经蔓延到全国各地,连文化先进县的遗存也难逃此劫;二是文物保护法执行缺位,让地方权力和资本结合体摧毁文物古迹越来越癫狂,越来越猖獗。
  文物古迹承载着华夏民族的文化历史,代表着中华大地的丰富历史和底蕴,记载了中华民族的渊源和风采。而现实的是不少地方政府把文物古迹与经济建设视为不可共存的矛盾体,让不能产生经济效益反而要烧钱的文物古迹占去寸土寸金的地皮,实在是划不来。于是各地纷纷上演了在文物古迹身上大动干戈的悲剧,镇江千年粮仓虽有入围"2009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的"护身符",但最终被毁于叫做"如意江南"的楼盘开发中,安徽宿州煤矿修铁路破坏近百平方米文物遗址,广州黄埔军校同学会旧址早已被改造成夜总会……
  地方政府如何坚守?专家建言,一方面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规,问责那些不负责任鼠目寸光的地方领导;另一方面严格审批,凡是涉及文化保护的开发项目,必须报经上级文保部门审批。从法规、程序等制度层面规范固然在理。但笔者以为当前比制度建设更重要的有两点,一是态度真诚,遗存是一个民族承载文化的符号,要发自肺腑对其有种内心的敬畏和尊重;二是姿态准确定位,城市要让生活更美好,这里生活不仅是物质的,更是精神的,承传的不仅是有形遗存的,还有绵延千秋的文化。
  (江苏 杨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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