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视域下的“包容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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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谷桂华
摘 要:“包容性发展”渊源于“包容性增长”,最初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提出,目标就是要使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利益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使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效益和财富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可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它的基本内含:关注所有人群的发展是它的核心目标;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它的多维向度;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它的基本前提。
关键词: 包容性发展 可持续发展 公平正义
所谓“包容性发展”,就是要使全球化和地区经济一体化所带来的利益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使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效益和财富惠及所有人群,在可持续发展中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当前国内外理论界、学术界对“包容性发展”有很多见解,各种观点无不打上学科或组织的烙印。本文试图从哲学视角来阐释“包容性发展”的基本内含,以便为“包容性发展”在中国的实践运行提供一些有益启示。
一、关注所有人群的发展是“包容性发展”的核心目标
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社会发展的核心是人的发展,离开了人的发展就谈不上社会的发展。人既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发展的目的;既是社会历史活动的主体,也是社会历史活动的客体,是主客体的统一。在马克思看来,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的进步,社会关系的发展,最终总要通过人来表现出来,通过人的价值实现程度表现出来。从这个意义上讲,社会进步的根源在人本身。所以,实现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进步的物质前提。马克思恩格斯曾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生动地描述过每一个人全面发展的理想状态:“任何人都没有特定活动的范围,每个人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解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我自己的心愿,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但并不因此就使我成为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
“包容性发展”强调关注所有人群的发展,它的核心目标就是要解决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人的发展问题。社会经济增长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受益,而且受益的程度也不一样。所以,“包容性发展”的核心目标就是要实现经济增长所产生的效益和财富要惠及所有人群,要让社会所有阶层都能获益。在当前的中国,事实上存在一些不同经济利益主体,地区性或群体性贫富差距、社会分配不公越来越严重。确定“包容性发展”的方针,表达了中国在发展经济、社会建设上的一个价值导向问题:即要让全体中国人过上幸福、有尊严的生活,要实现社会成员的全面发展,这是对马克思社会与人的关系这一理论的发展与创新。
二、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包容性发展”的多维向度
马克思主义的发展观强调联系、规律、人与自然的和谐。在他看来,社会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人类社会的发展就是一种自然的历史过程,它必须遵循一定的客观规律性,而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受制于客观规律。人要正确处理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关系,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当代中国,坚持实施“包容性发展”,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的继承和创新。
“包容性发展”特别强调协调与可持续性发展,只有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实现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才能让全体中国人民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在当前中国,要重点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要重点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网,也是社会包容的重要体现。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能转移,加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与社会慈善事业的衔接和协调,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终极目标。
二要协调好分配关系。贫富差距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政府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健全利益约束机制和调节机制,通过税收政策等调控措施,调整和缩小人们之间的利益差距,调整利益分配格局,减少不同群体之间的不公平感,做好利益补偿机制。尤其是要调整政府、企业和百姓的收入分配结构关系,调整高收入、中等收入和低收入者之间的关系。
三要坚持民主管理协调发展。基层民主、公众参与,事关社会包容的生机与活力。要创新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模式,扩大居民自治和村民自治,推动基层党务、政务、社会事务公开和民主参与。要创新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模式,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和公众参与率。要正确处理社会矛盾特别是人民内部矛盾,在基层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同时,坚持把最广大群众利益作为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矛盾的发生。
四要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当前正值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期,政府应在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增加投入,尤其是加大城乡结合部和郊区农村的投入力度,为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居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均等的公共服务。加快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提供公共服务的体制机制,满足广大群众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五要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很长的过程,需要有连续性。实施区域协调发展规划必须有科学性。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工程,其成功要靠政府的决策、民众的支持、企业的参与;实施区域、城乡包容发展需要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国内市场;区域和城乡的协调发展需要加速产业转移。
六要合理利用资源。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文中特别指出:“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者都会报复我们。”虽然我国幅员辽阔,但人均自然资源的占有量并不很多,在世界上也不处于优势地位。对资源的破坏、掠夺性开采、浪费性使用,不仅涉及到人们的认识问题,而且涉及到全体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事关全国人民的福祉和整个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切实把遵循自然规律、合理利用资源放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
三、追求社会公平正义是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基本前提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自阶级产生以来,人类社会就没有停止过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在马克思看来,公平的基础是平等,尤其是经济关系的平等。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彻底的公平,必须在“自由人联合体”社会,在消除等价交换、消灭阶级和实现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社会,在于生产力高度发达的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所以公平从来都是历史的、具体的,是阶级的和相对的,不存在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阶级的抽象的“永恒公平”。另外,马克思、恩格斯在讨论公平问题时,经常把它与分配正义联系在一起,在他们看来,分配正义主要是指资源分配过程中的公平公正原则。
“包容性发展”要求政府必须提供机会均等来改善收入分配,实现共同富裕,这是对马克思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观点的继承和创新。在今天的中国,真正导致贫富差距拉大的原因主要是权利的不平等,弱势群体贫穷的本质是“权利贫困”。因为在目前的中国,特权和富人可以优先获得机会、拥有更多权利、影响规则制定,并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强化自己的权利,获得更多的社会财富。所以,实现“包容性发展”的前提是“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这需要打破既得利益者的阻碍,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来实现。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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