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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银行改革与现代农业金融需求协调发展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邸胜宝 靳春晓

  摘要: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处于改革的十字路口。笔者认为,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不仅不能脱离政策性银行的性质,而且必须紧特围绕现代农业经济发展需求这一主题,这样才能使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更好更快地进行。本文通过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业务发展概况的阐述,分析在现代农业经济金融需求不断加大的背景下,农业政策性银行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以此探讨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改革与发展的功能定位和目标趋向。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银行 农村经济 协调发展
  
  一、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一)贷款总量逐年增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
  随着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展,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总量快速扩大。2004年末,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余额为7189.84亿元,2008年末增加到12192.79亿元;同时,农业发展银行贷款增速也在逐年提高,2004年末贷款增长率为4.17%,2008年贷款增长率为19.25%,上升了15.08个百分点。贷款总量的增长和贷款增速的提升,反映了农业发展银行支农力度在不断加大。
  (二)经营业绩逐年向好,支农基础逐渐牢固
  自2004年信贷业务领域放宽以来,农业发展银行经营业绩实现了重大跨越,营利能力不断提高,经营利润逐年增长。2004年其经营利润为24亿元,2008年达到204.11亿元,年平均增长70.75%。经营业绩的日益提高,说明农业发展银行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轨道,自身的向好发展为其在农村金融中发挥骨干和支柱作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业务多元趋势明显,支农领域纵深发展
  2004年以来,农发行进入业务转轨与扩展阶段,在立足于政策性业务的基础上,准政策性业务及商业性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业务范围在原粮棉油信贷业务的基础上,逐步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加工企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小企业等领域拓展,业务范围的多元化拓展使农发行向支农领域不断向纵深发展。目前,农业发展银行仍然在为更深层次、更广范围地支持“三农”提供可能和打开空间。
  
  二、农业发展银行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存在不协调性
  
  新形势下我国现代农业经济发展迅速,农村各融资主体对资金的需求量不断增加,融资需求日益多元,涵盖农村经济发展的各个环节,对政策性金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农业发展银行的发展滞后于农业经济发展水平,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
  (一)经营管理模式不够科学,影响了政策性支农作用的发挥
  农业发展银行的经营管理是准行政化的,实行自上而下垂直集中的管理体制,各级分支行在总行的授权下开展经营活动,缺乏经营自主性和灵活性,使分支机构很难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领域的需求变化对预期投资领域做出相应的动态调整,使很多急需政策性金融支持的涉农领域得不到支持,降低了农业发展银行的支农效率,也影响了其政策性支农作用的发挥。
  (二)信贷资源运用过度集中,政策性支农的作用不够突出
  对相关数据的分析显示,尽管农业发展银行信贷总量随着业务领域的拓展快速扩张,但过度集中于政策性粮棉油贷款的特点仍很突出。下表中数据显示,近5年农业发展银行粮棉油贷款余额占各项贷款余额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粮棉油收购、储备和调销等信贷业务在农业发展银行的业务发展中,仍占据绝对主体地位。虽然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业务范围也不断扩展,但其“粮食银行”的特征没有根本上改变,与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求相比,政策性支农业务的发展仍显不足。
  (三)业务经营范围较为狭窄。政策性支农的性质不很显著
  在定位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后,虽然农业发展银行表示要积极拓展支农空间,大力支持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企业发展等,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开发也列为支持范围,但除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外,其他领域的信贷拓展都相当有限。特别是农村基础设施、农村流通体系建设等领域的金融需求具有很强的公共性质,主要体现在对农村交通、通信、供水、教育、生态等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提供上,这些需求缺乏产权明晰的经营主体,因而缺乏有效的承贷载体,难以得到商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政策性金融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是弥补市场缺失,但作为我国政策性支农主体,农发行对此也没有表现出应有的积极态度。
  
  
  三、建立与农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政策性银行改革趋向
  
  我国现代农业经济的发展需要政策性金融的支持,这为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提供了机遇。农发行改革必须坚持政策性银行发展方向,坚定服务“三农”宗旨,紧密围绕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的需求进行市场定位,尽快从单纯的“粮食银行”转变为支持农业再生产各环节的综合型政策性银行,夯实我国“扩内需,保增长”的农业基础。
  (一)加快制度建设,理顺发展基础
  一是加快现代银行制度建设,通过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改进经营管理方式、规范信贷管理体制、完善授权授信制度等途径,使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走上科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二是合理布局分支机构,为即将承担更大范围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创造组织条件,这是农发行更好发挥支农作用的重要基础;三是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合理调整和整合内部机构,实施定编、定员、定岗,优化劳动组合,提高农发行管理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化水平;四是不断探索和完善符合实际的监管和考核评价体系,提高政策的激励作用、监督作用和运行效率;五是培养得力的一线业务人员,高素质与有责任感的业务人员是政策性银行信贷安全的重要保证。
  (二)明确职能定位,加强风险防控
  实现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协调与可持续发展应该成为农业发展银行改革的立足点,这比较适合我国的国情和农发行的发展方向。农发行的业务职能定位应该以政策性支农业务为主体,在现阶段应主要围绕促进政府支农政策目标的实现,突出政策性金融在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的作为。同时,应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完善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努力化解经营风险;建立合理的利率定价体系,有效改善长期低利率政策产生的资金需求的无限扩大和严重依赖,维持适度的利润空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建立与现代农业经济发展相匹配的政策性融资服务体系
  一是延伸服务范围。将信贷范围扩大到农、林、牧、副、渔等领域,全方位支持农业领域的产、加、销、贸、工等各个环节,同时全方位支持农业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科技进步、机械化发展等各个方面,有效弥补农村金融市场缺失,丰富农发行“建设新农村的银行”的内涵,全面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二是根据需求层次的不同完善差别性信贷政策,通过政策性金融的引导作用,提升经济较发达地区农业经济的科技水平、信息化程度,改善经济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业开发力度,确保不同需求领域都能够得到政策性金融的惠及。
  (四)在不同阶段有选择地确立政策性金融支农的重点
  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农发行应通过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促进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以及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土地使用权证券化,拓宽农业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二是有效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促进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通过局部实现农业经济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来带动整体水平的提高。三是配合农村小城镇建设,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加各种专业性的农业开发贷款、农田水利建设贷款及大型农用生产设备、农业机械化发展贷款。四是创新贷款抵押、担保方式,扩大政策性支农范围。探索发展农作物收益权、土地经营权、集体山林承包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权利质押、动产抵押,扩大信贷业务的抵押物范围;研究开发以中长期农业基础设施、农业综合开发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产品,分散中长期信贷资产风险,提高信贷资金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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