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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对我国高职教育的启示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于丽丽

   摘 要: 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作为一种成功的教育模式,在我国职业教育界获得广泛的认可和推广,但在实践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只有取其精华,与我国实际相结合,才能真正促进中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关键词: 德国; 双元制; 高职教育; 启示
  中图分类号: G7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7-0128-02
  
   一、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的特点
   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闻名于世,是德国提高培训质量、培养优秀人才、创造经济神话的秘密武器,从而也成为世界各国职业教育竞相效仿和学习的榜样。其定义是指:学生在企业进行实践培训和在职业学校接受理论教育平行进行的一种职业教育模式。“双元制”教育模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以企业和培训学校签订的职业培训协议为前提。协议签订后,学生同时具有两种身份―企业的学徒工和学校的学生。
   (二)课程安排灵活,理论课与实践课同时进行。学生通常每周三至四天在企业实训,一至两天在学校学习。或者通过“联合授课”形式,集中一段时间(最长8周)在学校学习,然后在手工业协会所属的企业内进行相关的跨企业实习。
   (三)课程设置注重实际,根据企业、行业协会或实际工作的需求,灵活设置课程。
   (四)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培训学校的老师既要掌握专业理论知识,也要掌握相关实践技能。
   (五)企业在培训中占据主动地位。企业主动承担社会培训责任,向培训学校及社会提供培训岗位。
   (六)行业协会扮演重要角色。企业对学生的培训按照行业协会的要求进行,学生的毕业考试也要按照行业协会的要求并在行业协会的参与组织下完成,学生考试合格后获得行业协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考核方式兼顾理论与实践操作。考核分为中间考核和结业考核两种,从内容上分为书面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通过考核的学徒工可以得到国家承认的岗位资格证书,成为该工位上的合格技工。
   二、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在我国的实践应用
   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作为一种优秀的教育模式,已经在中国高职院校中获得广泛的推广与运用。目前中国职业教育运用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外派教师学习,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教师是实施教学活动的主体,要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贯彻双元制教育模式,就必须提高教师的双师素质,这也是双元制教育模式成功实施的必要条件之一。不少高职院校正式基于这一点,大量派出教师赴德国参与培训,系统提高理论与实践技能,打造双师型师资队伍。
   (二)教学过程中运用双元制教学方法,理论与实践结合。双元制教育模式的精华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校与企业相结合,学习与生产相结合。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坚持了这一点,正是双元制模式的具体体现。
   (三)与德国应用技术大学或职业院校合作,系统引进双元制教学模式。与德国院校的合作,可通过德国师资的引进,切实提高中国教师的职业素养,并通过其具体教学过程中体现的教学理念、方法、手段等,使双元制真正落到实处。
   三、我国高等职业教育运用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存在的问题
   (一)缺少法律规范。德国职业教育体制的健康发展得益于其1969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2005年德国政府对该法律进行了重新修订,为促进具有不同教学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教育,该法新增条款,鼓励企业勇于承担职业教育责任。而联邦教科部和有关专业部颁布的培训条例则规范了培训的教育内容、时间安排以及考核办法等具体细节。职业学校的教学内容则由各州文教部自行制定。从联邦政府的职业教育法,到各部委的培训条例,再到各州的大纲安排,整个双元职业教育过程都有法律法规的严格管理和监控。
   而我国职业教育法侧重职业教育整体发展,并没有针对双元制教育模式提出相关规范,只在第三十五条中提出“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因此缺少相应法律支持。
   (二)企业参与度不够。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在德国很普遍。而中国职业教育近几年虽然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但最大的挑战是企业还没有融入职业教育中。在2009中德职业教育交流大会上,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张天保表示:“与企业紧密合作,是职业学校改革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适应社会需求的必由之路”。而中国的企业由于缺少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人才意识,对于参与职业教育的热情并不大。虽然一些大企业已经开始觉悟,与职业院校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但其规模和程度还远远不够。
   (三)课程设置不够灵活。双元制的优势发挥在于其“双元”即学校理论培训和企业实践操作的完全同步。学生掌握的理论知识通过实际操作得到巩固,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通过课堂授课得到解决,二者相互补充,相互支撑。我国的顶岗实习等制度,其目的虽然相同,但学生通常是在学期末进行一段集中的实习,学校培训与企业实训相对脱钩,无法实现双元的水乳交融。
   (四)缺乏行业协会的相应支持。德国的480个地方行业协会,拥有广泛的职能,包括:1.对企业职业教育资格的认定,监控企业的培训质量,对培训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惩罚。2.负责“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核、成绩认定及证书发放。3.参与职业教育具体立法的咨询与协商。由此可见,在德国职业教育中行业协会扮演着重要的管理角色。
   在中国目前的职业教育界,行业协会并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其作用还停留在与高职院校合作办学、颁发职业资格证书等表面,没有实现其沟通政府、企业、院校间桥梁的真正作用。行业协会了解行业企业需求,独立于政府和市场之外,既能关注大局又信息灵通,应为双元制教育发挥重要作用。
   四、如何充分利用德国“双元制”教育模式的优点,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一)加强职业教育法制法规建设,特别是针对双元制教育的条例建设。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形式是:政府推动、院校主动、企业行业联动。要改变这种形式,实现双元制功效,首先需要政府发挥行政主导作用,通过规范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各方责任义务,使院校、企业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才可使双元制教育得到普及。
   (二)企业要充分认识到人才培养的重要性,发挥其主动性。随着时代发展、科技进步和市场变化,一个企业要获得长远发展,就必须不断巩固人才基础,培养骨干人才。但许多企业在招聘人才时最深的感触是难以在市场上招聘到既有丰富理论知识又具备实际操作能力、完全符合企业需要的高技术人才,因此与高职院校合作,可以完全根据企业自身需求,培养针对性强的后备员工,从而为企业发展打下良好的人才基础。
   (三)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行“订单式”培养。“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高职院校相关专业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签订用人协议,通过师资、技术和办学条件的合作,采用“工学交替”的教学方式,合格毕业生直接输入企业的一种人才培养方式。该模式与双元制的共通之处在于实现了生产与教学、学校与企业的有机结合,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学生的实习就业问题,并且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更加贴近中国实际,可以从具体专业出发。在双元制环境不成熟的情况下,不失为人才培养的好方法。
   (四)引进职业技能证书制度。学生在获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后,可直接凭证书找到工作,使职业教育直接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起来。1998年开始实施的中德职业资格证书合作项目正是基于此项目的,但我们应注意的是,必须将德国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不断吸纳对完善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及证书体系有益的经验,从而促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和深化职业培训改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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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朱保华.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及其启示[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6(03).
   [3] 程贵妞,韩国明.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教育的角色分析[J].教育与职业,2008(06).
   [4] 吴颖岩,邓峰.“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再分析[J].职业教育研究,20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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