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委发布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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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省农业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月29日,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视频会议召开。省农委副主任于文波、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局长马成武出席会议。省农委各处(室)安全工作监管人员、直属事业单位分管领导和安全工作监管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会上,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局长马成武简要传达了《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内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推进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两个《暂行规定》的贯彻执行,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严格的标准,更加扎实的作风,全面推进国务院确定的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深化各行业、各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加强“三项建设”,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确保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取得实效,确保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十二五”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开局。
三、工作内容
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和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突出抓好五个方面的安全生产落实工作: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四项任务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行动”。各企业要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做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纳入本企业的发展战略,确保安全投入、安全管理、技术装备、教育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
2.进一步落实部门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责任。按照省政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吉政发[2011]2号)的要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手段和措施。
3.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和追究,继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增加干部政绩考核中安全生产权重。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落实督办责任,提高督办效率。
(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三项任务
1.开展隐患集中检查排查行动。针对春季、汛期和冬季安全生产特点,动员和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行动,扎实开展三次集中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检查,着力消除死角、死面,确保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管。要切实加强隐患日常排查监督,科学制定安全生产执法计划,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计划性和针对性。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确保完成整改任务。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调度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如实、准确填写、上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和数据。对隐患进行科学分类,逐项登记造册,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三)落实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以采煤采矿、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型乡镇企业为重点,加强检查、集中治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放过”。按照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责任追究制入手,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
2.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问责。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推动建立“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垦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点、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4.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坚持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努力防范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坚持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建立健全监管队伍,抓好质检体系建设,加快发展“三品一标”,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确保全省农产品消费安全。
5.各单位要建立“四防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加强隐患的排查,对用电、防火、防盗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专(兼)职监管人员。同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预案,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
(四)落实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三项任务
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创新载体,活化方式,全面加大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两个《暂行规定》的宣传力度。各部门、各单位要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拓展宣传力度,延伸宣传深度,提高宣传效果,做到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扎实有效。
2.多渠道强化安全教育。以“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组织开展第1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推动企业全面开展新员工进厂安全生产“第一课”教育活动,深化岗位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3.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人员集中学习,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率达到100%。
(五)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三项任务
1.加强应急演练。加强重点部位、重大活动的应急预案编制和发布工作。突出开展以逃生为主的演练,各单位要落实必要的应急装备,因地制宜地开展全民防范,落实群众性的应急防范措施。
2.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着力建设覆盖农业系统危险化学品和农机安全为主的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和救援基地。
3.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和应急避险系统建设。加快建设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基础信息,加强调度信息管理,完善安全生产预警预报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10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实际,制定重点突出、任务具体、目标明确、措施有力、针对性强的实施方案,并于4月30日前报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召开各种会议进行部署发动,将活动内容、任务措施传达落实到基层、企业。要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形成共识、协调行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4月至10月)
各部门、各单位在严格按照活动方案的要求,抓好自身职责任务落实,同时要对下级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进行指导监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得到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至12月)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要求,认真搞好检查验收,对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中成绩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措施不具体、责任不明确的单位要进行重点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全省农业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长:省农委主任 任克军
副组长:省农委副主任 于文波
省农委副巡视员 吴国良
成员:马成武、赵继春、成洪、岳宏、侯晓华、邬晓东、麦朝、李伟华、杨海波
办公室主任:马成武
成员:姜桂琴、崔源、吴铁军、刘明扬、董广 夏、陈生、陈国宏
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继续设立安全生产工作监管人员,并将机构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乡镇企业局、农产品加工局)。
(二)落实工作责任
突出责任落实,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度。我们要充分认识当前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开展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直接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逐级落实任务。并对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追究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
(三)建立月调度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每月月初第1个工作日,逐级将上月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工作情况、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形成报告,报到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州)农业、农机、乡镇企业、农垦主管部门和省农委直属事业单位报到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农业系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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