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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年内修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中国海关首次举办立法听证会,代表由互联网等方式征集遴选产生。
  
  2010年6月22日,海关总署在济南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修订立法听证会,来自全国28家企业、行业协会的30多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记者了解到,这是中国海关组织的第一次立法听证会。近年来海关总署高层领导一直十分关注立法过程中公众的参与,在过去几年的立法实践中,海关总署所有涉及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章草案,都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征求相对人意见,部分规章草案还通过海关互联网站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这一次,由于《办法》的社会关注度较高,与企业经营活动关系较大,因此海关总署专门组织了听证会,目的是切实保障社会各界有序有效参与海关立法活动。
  此次听证会的主要议题包括:《办法》计划对企业规模是否应当作为评定AA类企业的条件进行修订,拟删除《办法》第六条第二项,取消A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进出口规模限制;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记录的罚款数额标准,拟将《办法》第三十条中作为企业分类管理评定记录的罚款额标准提高至3万元;对于C类企业的认定条件,《办法》拟将第八条第二项规定修改为:1年内有3次以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且违规次数超过上一年度报关单票数千分之一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将按照C类企业进行管理;关于知识产权案件,《办法》拟增加是否履行“合理审查义务”,作为评定A、C、D类企业的依据。
  海关总署政法司作为本次听证会的组织部门,稽查司作为《办法》修订的起草部门分别对《办法》的修改内容作了说明,并现场解答了企业代表提出的诸多疑问。由于立法听证是海关政务公开的一部分,总署办公厅政务公开处也派员参加本次活动。在听证过程中,企业与行业协会对海关总署组织《办法》修改立法听证会、实施开门立法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同时也对《办法》的修改提出了具体的意见与建议。
  “这次听证会为《办法》下一步修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而且通过这次听证会也让我们进一步了解了广大企业对企业分类管理的真实意见和心声。” 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司长孟杨表示,此次征集来的意见和建议海关方面将尽快整理,采纳和解释的相关内容都将在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
  据悉,参加此次听证的代表是通过互联网和其他途径征集遴选而来,充分兼顾了不同方面法规管理相对人的权益。代表中既有进出口收发货人,也有报关企业;既有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3000万美元以上、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总量在2万票以上的规模较大的企业,也有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既有对《办法》修改广泛提意见的企业,也有专门就某些条款提出意见的企业。丰田汽车技术中心(中国)有限公司、联邦快递(中国)有限公司、伟创力公司、日产(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航联报关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都积极参与了本次听证会。
  此次立法听证体现了海关立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是政务公开、权利透明化运行的具体体现。可以说,举办本次立法听证会是海关实现“良法之治”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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