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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联合发布外资并购新规 等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本刊编辑部

  六部委联合发布外资并购新规
  由商务部、国资委、国税总局、工商总局、证监会、外管局等六部委联合以2006年第10号令的形式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自2006年9月8日起施行。《规定》正式明确外资可以利用股权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体现了顺应国际化的思路,同时也显示出中国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决心。其中国家经济安全,土地和环保政策成为《规定》特别关注的对象。另外,规定也有以下特点值得注意:(1)“股权并购”得到承认。(2)“重点行业”仍显模糊:《规定》的第十二条称,今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存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经济安全因素或者导致拥有驰名商标或中华老字号的境内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就此向商务部进行申报。但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判断什么是重点行业,并没有一定的《产业目录》来进行明确。(3)商务部享有“反垄断审查”:《规定》第五章中明确表示了商务部对外资并购中拥有一定的反垄断审查权,商务部对有否决权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果境外并购一方当事人在我国境内拥有资产30亿元人民币以上、当年在中国市场上的营业额15亿元人民币以上、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市场占有率已经达到20%,或者由于境外并购使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在中国的市场占有率达到25%等情况,商务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就可以审查这个并购是否存在造成境内市场过度集中,妨害境内正当竞争、损害境内消费者利益的情形,并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中国开始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因素
  美国《商业周刊》日前刊登一篇署名文章称,中国开始成为全球资本市场中的重要因素。今年,上海和深圳两个中国国内证券交易所的股权融资协议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基准综合指数今年上涨了43%。7月20日,煤炭铁路运输公司“大秦铁路”筹集到了近20亿美元,因为投资者认为中国巨大的能源需求和充足的煤炭储备预示着美好前景。目前看来,种种趋势一起创造了对中国股票的需求风暴。首先,全球和中国投资者都渴望从中国的增长中分一杯羹。中国第二季度的经济增长为令人吃惊的11.3%。虽然有人对中国的经济过热现象感到忧虑,但是投资者的这些疑虑似乎正在消除。另一个重要的发展是北京对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清理行动。过去,它们不能作为正常的市场发挥功能。现在,中国的金融管理部门已开始严肃对待政府在国有企业的所有权问题。去年8月开始的改革将大量不可交易的中国企业股份变成可交易股份。改革进行得远比期望的好。此外,香港的H股和内地A股之间传统的定值差几乎消失了。总部设在香港的H股公司预计,2006年的市盈率大约为13,而蓝筹A股公司的市盈率大约为14。目前,倾向于转向H股市场的外国投资者对中国的银行业股票表现出永不满足的需求。穆迪投资服务公司香港代表处的分析师颜湄之(音)认为这是由于它们的规模(中国四大银行控制了中国57%的贷款)和同中国重要工业之间的业务联系。
  
  59%企业投资首选亚洲
  全球最大的综合性人力资源管理咨询公司翰威特咨询有限公司日前发布首份亚太地区企业并购研究结果报告显示,59%的受访企业表示,相较于世界其他地区,亚洲地区将会成为其投资首选。据翰威特2006年度亚太地区企业并购研究显示,随着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期待在亚洲各新兴市场中取得更高的市场份额,今后数年中该地区企业并购交易数量将进一步持续增长。调查显示,59%的受访企业表示相较于世界其他地区,亚洲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其投资首选,而44%的受访企业对今后两年亚洲地区的企业并购活动表示乐观。此外,翰威特在调查中还发现,在企业并购过程中,领导力评估、文化融合及员工沟通成为决定并购成败的最关键因素。目前已经有更多的企业开始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在企业兼并、收购或合资企业建立的尽职调查阶段,及整合阶段中的重要性。原因在于,人力资源计划及相关政策、连同企业向员工进行变革沟通,都会对并购成败起着关键性作用。作为针对亚洲地区首度发布的此类研究报告,翰威特2006年度亚太地区企业并购研究对73家亚太地区各类上市或本土企业的人力资源及财务主管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涵盖国家及地区包括澳大利亚、中国内地、中国香港、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马来西亚、新西兰、新加坡、韩国及泰国。超过半数的受访企业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过5万名员工。
  
  商务部加强行业协会应诉反倾销作用
  商务部正式公布《出口产品反倾销案件应诉规定》,在今后中国出口产品应对反倾销调查和诉讼中要加强行业组织的作用。该规定将从8月14日正式施行,而原外经贸部在2001年颁布的相关规定将予以取消。规定中指出,进出口商会等行业组织应加强行业自律,负责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的行业协调,促进会员企业应诉国外反倾销案件。在这次的规定中,行业组织在协调反倾销案件应诉工作中的职责得到了明确规定,其中包括:(1)建立出口商品统计监管系统和贸易救济案件信息收集反馈机制;(2)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有关替代国、市场经济地位和分别裁决等技术问题的抗辩、国外调查机关的实地核查等问题予以协助;(3)组织应诉企业参加听证会、与国外调查机关和相关行业组织或企业进行磋商、谈判等工作;(4)根据应诉企业的要求,就价格承诺协议谈判的有关问题予以协助;(5)协助应诉企业就反倾销裁决结果在调查国或地区寻求司法救济;(6)提供律师信息的服务、建立律师信息库等。
  
  社科院预警中国经济与产业安全
  中国社科院历时八年跟踪分析,对中国的国家经济安全和产业安全进行了分析评估,发布了《开放环境中的中国经济安全》研究报告。该报告预测,到2015年时,中国国内经济子系统、国际经济联系子系统、社会与政治环境子系统及整体经济系统都处于“基本安全”状态,但“基本安全”程度并不高。原因主要是由于能源和矿产资源对外依赖增加,外贸依存度过高,金融系统有待改革与健全以及信息系统有待增加安全度等原因造成的。而跨国并购正对产业经济安全带来多方位的影响。报告提出,在进一步开放的大前提下,应该规制大型跨国公司,在制定国家对跨国公司的并购规制时,不仅从市场垄断角度考虑,更重要的是从国家安全、国家经济安全角度予以考虑,加强对外资企业的监督管理。核心政策建议之一,是建立一个跨部门的跨国投资、并购审查委员会,全面审查并购带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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