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工程项目管理组合模式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白英杰
摘 要:概述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以及存在的弊端,分析并比较了国内外各种工程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在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管理新模式。
关键词:项目管理模式:发展现状:新型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2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10)11-0132-02
1 引言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筑行业实行“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建筑市场的竞争日趋激烈,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要求也越来越高。我国建筑企业要在这样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深入研究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找到我国现行工程管理模式的弊端,提出合乎我国国情的工程管理模式,为我国建筑企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增加竞争力。本文论述了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比较了目前国内国际广泛采用的几种项目管理模式的优缺点,结合我国项目发展情况,提出一种新型的项目管理模式。
2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发展概况
我国传统的工程管理体制形成于20世纪60年代,华罗庚教授将网络计划技术引入我国,标志着我国项目管理学科的起步。1984年,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建设的鲁布革水电工程,日本建筑企业运用项目管理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对我国建设行业产生巨大影响。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建筑业始终走在改革的前沿。随着~系列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建筑工程管理体制日趋完善,管理模式也逐渐更新。1996年实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使得项目法人的责、权、利更加明确,提高了投资效益。同年推行的建设监理制度使传统建筑市场主体由二元结构向三元结构转换,形成了由项目法人、监理单位、承包单位三元主体相互协作、相互制约的新模式。进入21世纪,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引入我国,标志着现代项目管理在我国得到发展。
3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存在的弊端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在规范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建设领域中质量低劣、工期长、投资“三超”现象比较严重,表明目前的工程项目管理也存在不少弊端。具体表现为:(1)思想观念落后,缺乏创新,沿袭老一套的工程管理方法,国际通行的工程管理模式得不到普遍认同,不能适应国际化需求;(2)只追求经济效益,不注重科学管理,工作效率低下:(3)各项政策制度没有落到实处:(4)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各自为阵,没有形成有效的统一体系,不能从全局上对工程项目管理进行把握:(5)有法不依,无法可依。
4项目管理模式分析
4.1国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我国的工程项目管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发展起来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至今,主要形成了以下三种模式。
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模式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靠行政手段进行工程管理的管理模式。其优点是可以广泛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工程建设,适用于大型的建设工程和工期紧迫的工程。但在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下,这种模式显然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时,许多工程实践表明,这种模式也滋生了许多职务犯罪。因此,该管理模式只在少数工程项目中采用,工程建设指挥部也将逐步取消。
工程建设分阶段招标管理模式
该模式主要由业主、咨询和设计单位、承包商三方参与。业主与设计单位和承包商签订合同,形成正式的合同关系。与此同时,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对工程投资、质量和进度加以控制。这种模式中,业主只负责建设工程的行政领导、关系协调和建设中有关问题的决策,其他工作均由相应的专业单位负责进行,实现了建设工程管理的专业化和社会化。这是目前国内最常见的工程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总承包管理模式
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是指具有工程总承包资质的总承包单位代替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总承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作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分包企业对总承包企业负责。工程总承包模式中业主参与工程管理的工作很少,只要大致说明投资意图和要求,其余工作由总承包单位完成,因此,业主工作量大大减小,对合同管理比较有利。但业主对总承包单位的依赖就相对较大,这就对工程建设总承包单位有较高的素质要求,同时要有良好的市场环境和法律体制加以约束。
工程建设总承包模式的优势在于:(1)克服了设计、采购、施工脱节的矛盾,使各方有机地组织在一起,进行整体统筹安排。(2)减少了建设单位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有利于工程质量的控制,降低造价。(3)工程实体可以化整为零,分段招标,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缩短建设周期。
4.2国际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①设计一招标一建造模式(DBB模式)
该模式是历史最悠久、应用最广泛的工程管理模式,与我国的工程建设分阶段招标管理模式基本相同。这种模式严格按照设计――招标――建造的顺序进行,在一个阶段结束后,相应另一阶段才能开始。这限制了项目进行平行作业,对工程建设周期有较大影响。但由于其操作简单、通用性强,广泛地应用于各种工程中,因此,不管从理论上还是实际应用操作中,该模式已经比较成熟。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和采用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合同条件的项目均采用此模式。我国第一个利用世行贷款项目――鲁布革水电站实行的就是这种模式。
②建造-运营-移交(BOT模式)
BOT模式是上世纪80年代在国外兴起的一种将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依靠私人资本的融资、建造的项目管理方式,即基础设施项目民营化。这种模式为私营机构参与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一条渠道,也弥补了政府建设资金不足,使政府与各参与主体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分配项目的资源、风险和收益。目前来看,这种方式也符合国务院提出的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导向。
BOT模式的优点主要有:(1)引入了民间资本,减轻了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2)降低了政府等公营机构的风险;(3)可以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方法。存在的缺点有:(1)在特许期内,政府将失去对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的控制;(2)私营机构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要求有高回报率,对项目有很高的要求。
表1为我国采用BOT管理模式的部分工程实例。
③建设一管理模式(CM模式)
建设工程管理模式是由业主委托有施工经验的CM单位,以一个承包商的身份,采取有条件的“边设计,边施工”的方式进行施工管理。这种方式改变了先设计后施工的传统方式,节约了时间成本,减少了投资风险,这是CM模式最大的特点。但CM模式的合同方式多为平行发包,管理协调困难,这对CM经理的管理
协调能力有较高的要求。
从项目性质角度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项目适合采用CM模式。(1)组成复杂、技术复杂、参与单位复杂的项目:(2)工期周期长,要求紧的项目;(31投资量大,规模大的项目;(4)不适合搞项目总承包的项目。
CM模式分为风险型CM模式和代理型CM模式,两者的利弊比较见表2
④合伙模式(partnefing模式)
合伙模式是在充分考虑建设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确定建设工程共同目标的一种管理模式。该模式首先在美国出现,到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应用范围逐步扩大到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家及我国的香港地区。合伙模式具有工作效率高、施工成本低、产品品质好、纠纷索赔少等优点,已逐渐成为发达国家或地区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模式。它要求参与各方在相互信任、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建立共同的目标,解决共同问题,使项目的实现取得超常规的效益。
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管理领域已强制推行四大制度: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招投标制。除了项目法人制以外,其他三大制度均与合伙模式发生冲突。可见,在我国一时还是难以推广这种管理模式。作为一种国际先进的管理模式,合伙模式虽然与我国的制度有所冲突,但仍可以借鉴其中核心理念来完善我国的工程管理模式。(1)借鉴合伙模式的争议处理机制。合伙模式中明确规定了管理层争议处理的时间,当问题在限定时间内未解决时,将移交上一管理层处理,直到问题得以解决,这有利于解决我国工程管理中问题一拖再拖的现象。(2)借鉴合伙模式的“人治”思想。基于双方的共同目标,将“对立”转化为“和谐”,从而增加工程参与各方的信任感,这样可以有效减少或避免目前我国工程管理中一昧追求经济利益而带来的利益纠纷的发生。(3)借鉴合伙模式的信息开放性。合伙模式中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对参与方公开,同时各参与方保持信息的经常、及时的沟通,能迅速形成信息反馈,避免了层层传递,提高了解决问题的效率。
5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管理模式
在了解我国工程管理模式的演化、现状和分析国内外采用的各种工程管理模式及其优缺点的基础上,为了适应目前我国建筑行业拓展国际市场和减少国外先进建筑企业对我国市场的影响和冲击,提高我国建筑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的工程管理模式,在合乎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工程管理模式。
在目前广泛采用的工程管理模式中,工程总承包模式具有适用性强、变更少、风险低、业主负担小、有效控制项目质量和进度的优点,也是我国建筑管理模式未来主要发展趋势。但这种模式也存在着缺点,若业主与承包商之间缺少诚信的平台,而业主对承包商的依赖性又比较大,一旦产生分歧,就会对业主造成巨大的损失。而合伙模式正好弥补了这一缺点,将参与各方建立在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战略同盟和利益共同体。将以上两种模式优势互补,提出EPC+Partnering组合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既有我国目前应用较广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同时又借鉴了国外先进的项目管理模式,特别是引入了诚信机制,为各方参与提供了良好的协商平台,保证了各参与方利益的实现。可以认为,这种组合模式是一种优化的工程管理模式。我国的建筑企业正在走向世界,通过管理模式的组合创新,可以给项目带来更大的发展机遇和经济效益。
5.1 EPC+Partnering模式应用存在问题
可以预见,在新模式的应用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多种问题,如法律法规上的问题,组织上的问题等。
根据现行《建筑法》的规定,除一些不适合招标或者工程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项目外,所有工程项目必须进行招投标,而Partnering模式注重的是与业主的长期合作。当与业主台作第二个项目时,对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投标,这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存在冲突,需要对实行该模式的项目从法律上进行调整,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项目管理法律法规。此外,我国推行的是建筑工程监理制度,但现行的监理制度仍不完善,有的甚至对工程建设项目起到了阻碍作用。在EPC+Paffnedng模式下,业主与承包商是利益共同体,双方都有共同的目标。承包商为了达到业主的期望会充分负责,而业主为了获得稳定的收益,也会对承包商充分的信任,此时监理制度就会显得多余。所以,在业主确定工程总承包商后,可考虑将工程交与承包商自行管理,这样既减少工程管理程序,又提高建设效率,降低工程成本。
5.2 EPC+Pafinedng模式适用类型
这种新型模式,主要适合于(1)业主有长期投资的建设项目,可以与承包商进行长期合作,形成良好的信任关系: (2)政府投资的大型公共设施,政府机构可以选择信誉良好的企业参与建设管理;(3)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4)需要借助国际贷款的项目。
6结束语
本文对国内外各种工程管理模式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了各种管理模式的优缺点,在借鉴国外先进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提出了新型组合管理模式一EPC+Padnering组合模式,向管理方式国际化迈近了一步,也有利于我国建筑企业走向国际化。该模式由于是理论上的设想,如要付诸实施,体现其优越性,还需要一定的条件和长期的工程应用及改进。比如对法律法规进行适当的调整,健全建筑法律体系,使法律框架能包容更多的管理模式。同时,各建筑企业要提高自身的水平,为各方合作创造良好的信誉保证。
参考文献:
[1]赵会芝,我国项目管理现状与展望,职教与成教[J],119,
[2]谢晓红,胡毓瑾,我国现阶段工程项目管理新模式的研究,福建建筑[J],2003,2[1]:68―70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54497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