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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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快速发展,环境被破坏程度日益严重,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越来越重要。为此,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对于提高商品林经济效益、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抵御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就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进行了探讨,对如何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几点对策。
【关键词】林业 可持续发展 对策
林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同时其又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森林作为陆地生态系统和地带性原始植被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也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资源。然而,随着近些年来,随着社会生产的快速发展,环境被破坏程度日益严重,森林的生态环境调节功能越来越重要。要想维护国土生态安全、抵御自然灾害、还原生态的支持力,就只有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可持续发展观,已深入到各个领域。林业发展和森里资源的重要性以及当前面临的严峻情况,这就要求林业更是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然而,如何实现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就此问题展开了探讨,提出几点可行性建议。
一、林业可持续发展之涵义
所谓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指既要保持林业物质生产的可持续增长,又要确保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即林业既要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要考虑到子孙后代对森林环境和林业物质生产需要。总之,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就是要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林业可持续发展现状
随着生态的不断恶化,人类生存的环境所面临的形式越来越严峻。近十年来,所发生的各种环境灾害,这些灾害的发生都是因为资源被过度索取、环境不断被破坏所造成的。为此,我国也在不断关注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关系,并未改善环境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尽管在林业的发展上,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在实现可持续发展上还面临着严峻的形势。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一是总量不足。我国森林覆盖率与世界平均水平相比,仅为61.52%,在世界排名第130位。人均森林面积更低,仅为0.132hm2,还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排名第134位。人均森林蓄积仅为9.42m3,不足世界平均水平的16。二是分布不均。在森林分布上我国是东部多、中部次之、西部少。东部地区的森林覆盖率为34.27%,中部地区为27.12%,而西部地区仅仅为12.54%,对于国土面积广阔的西北5省地区而言则更少,其森林覆盖率仅为5.86%。三是质量不高。全国林分蓄积量低,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84.86%,在世界排名第84位;林分平均胸径仅为13.8cm2,林木龄组结果也不合理;人工林经营水平低,还严重存在树种单一的现象。四是林地流失严重,仍大量存在林地被改变用途或征占改变为非林业用地的现象。
三、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对策
1.依靠科技发展林业
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既要确保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又要确保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依靠科技发展林业是最有效的解决方式。实行科技兴林其关键在于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首先,建立林业科技创新体制,为促使林业生产力的提高,要尽快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核心、以企业为主体、以效益为目的的林业科技创新体系。其次,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从根本上解决科研与生产建设相脱离的问题。最后,要加强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即既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不断调整良种壮苗和树种结构,同时还要对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木材加工、制造、利用技术的研究。
2.优化林业经济结构,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保证就是要不断对林业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和优化,促进林业产业的发展。在第一产业上,要围绕市场需求来推进短周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或名特优新经济林的建设;在第二产业上,要不断加大对新产品的开发力度;在第三产业上,可以推广发展绿化业和旅游业。采取“以二促一带三”的策略,对生产布局进行合理调整,逐渐淘汰落后的产业,发展和推广新产业,进行产业重组,尽快解决林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对林业工业产品结构进行合理调整,不断推广精深加工和优势产品,开发木材产品的新用途,尽可能延伸产业链,使其附加值有所增加,以改善林产品结构不合理,以及产品失去竞争力的现象。
3.发展生态林业
所谓生态林业就是指在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前提下,再进行经济效益总量较大的社会再生产活动。生态林业可以从如下以下几方面:一方面,应用和推广林农结合式,即采用科学的生产、管理方法,以林业为主,实行林农结合多种经营的模式,在确保生态价值的同时也实现了经济价值。例如,实行林药间作、林草间作等种植模式。在进行植树造林的同时,也是其成为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村收入的另一有效方式,最终实现生态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造林。大规模的造林不仅使生态效应提高了,同时也增加了景观效果,确保了经济效益。最后,采取多样化的造林方式。例如,可以发展苗木养林,发展林木加工养林,或是发展经济林养林。
4.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
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机制,主要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在执法上,首先要实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将森林资源过量消耗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完善管理机制,加大对林业的管理力度。其次,要加强对林地的管理,避免林地被逆转现象,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和总量控制制度,对于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违法,要予以严惩。再次,凭证运输木材制度要认真予以执行,对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建立并健全木材运输证的领取制度、保管制度、发行和统计报告制度。最后,坚持依法治林,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要尽可能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在法律和法规的约束之中,实现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另一方面,在法律责任方面,由于法律责任制度的不健全仍然是我国普遍存在的问题。为此,要尽快建立并完善法律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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