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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现状及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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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家有关部门的治理和整顿,全国行政性罚款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已步入正轨,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管理现状不容乐观,本文在罗列了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后,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有偿使用;现状;改进措施
   国有资产对外有偿使用主要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确保本单位履行正常工作职责的情况下,按照有关规定,行政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或者事业单位将闲置资产以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投资、入股、合资、联营等)、担保等方式取得收益的行为。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已显得日益迫切。
  1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1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国有”观念淡薄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性质属于国家所有、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各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的认识存有偏颇,把本单位的资产当作本单位所有,自己说了算,资产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可以随意使用。取得的收入没有纳入行政事业单位部门综合预算的范畴。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盲目改变财政资金用途,通过有偿使用方式谋取部门利益的现象。
  1.2国有资产管理弱化,有偿使用管理混乱
   1998年以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之后,各级国有资产管理局相继被撤销,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管理国有企业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无专业部门管理,职能并入财政有关业务部门兼管,弱化了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多数行政事业单位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有关规章不太了解,缺乏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审批制度的认识,在国有资产转作有偿使用前,部分主管部门和单位未经财政部门审批,内部招租、直接定价、不履行审批程序的现象时有发生。由于随意将房屋、设备资产出租、出借或投资,造成了内幕交易,租金价格无竞争;资产未评估,价值被低估;项目未论证,投出资金收不回等。忽视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所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致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失控。
  1.3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流失严重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归国家所有,产生的收益应该属于国家所有,然而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通过出租、出借、担保、合伙、开办经济实体等方式把多余的资产转为有偿使用,形成的收入没有上交财政,由单位自行支配使用;有的以支抵收,将不能在本单位账报销的费用转由资产有偿使用单位直接列支;有的签订有偿使用合同,一分为二,仅部分缴入非税收入专户;有的部门和单位把有偿使用收入缴入“小金库”,用于个人奖金福利的发放和消费,导致部门和单位之间贫富差距悬殊,社会分配不公。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把国有资产廉价租赁或承包给个人经营使用,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按照出租、出借合同收取租金,这些都造成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的流失。
  1.4缺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
   目前,缺乏统一的资产有偿使用和资产收益征管制度,没有一套完整的适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特点的规章制度约束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时下只有1995年颁布《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内容陈旧,无法满足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需要。
  1.5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并未建立起由内部监督与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监督机制,内部监督不到位,外部监督又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有效的监督方式和监督途径还有待进一步探索。
  2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措施
      目前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活动是利益驱动的产物,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势必因涉及部门利益,会带来部门消极抵触情绪、规范管理推进、执行难、有偿使用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因此必须按“建立国有资产信息管理平台,制定相关制度规范,加强督查监管”的策略,才能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工作,防止政府非税收入流失。
  2.1利用现代化的信息平台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嵌入到财政综合管理系统中,结合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收集行政事业单位中用于经营取得收益的国有资产的数量、分布、使用方向、收益及其使用等情况的信息。通过收集基层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基础信息,掌握使用及收益情况,通过强化收入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对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全过程的动态监控,实时掌握各单位资产使用情况。
  2.2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制度
  2.2.1完善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手续,实行事前报批制度
   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摸清家底和建立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之上,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抵押、担保等活动,行政单位拟将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的,必须事先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需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2.2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招投标竞价制度和可行性论证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可以成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具体事务管理,对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的项目引入招投标竞价制度,最大限度的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对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和担保要进行可行性论证,降低有偿使用带来的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使用收入的流失和损失。
  2.2.3建立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直收制度
   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此,应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应根据申批手续、竞价中标手续和签订的合同, 及时、足额将有偿使用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额直接上缴财政“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财政专户或者国库。由行政事业单位将有偿使用收入编入单位的综合部门预算,统一管理,避免有利于单位的收支活动之外。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优先拨付收入上缴单位,用于国有资产更新改造和新增资产配置。
  2.3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监督检查
   建立了制度,没有监督,制度很难执行落实,所以必须加强监督检查。财政部门作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机关应加强监督检查,将其纳入财政收支、非税收入、会计信息质量和小金库检查等日常各项检查范围,并定期联合审计、监察等部门,进行专项就地检查,对“坐支”、“抵支”等行为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漏缴和瞒报的,除补缴齐收入后并处以一定比例的罚款。对故意作假和金额较大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从而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走向规范,提高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效益。
  
  参考文献:
  【1】马可玮.《加强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的政策建议》.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0年,第5期
  2、扬州市财政局  绩效评价处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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