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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挥检察技术工作在法律监督中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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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检察技术工作是全部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前,要实现检察机关的科学发展,保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更有权威,检察技术工作就必须紧紧围绕检察机关工作重点,全面开展各项检察技术业务,积极为办案服务,充分发挥检察技术在法律监督方面的作用,加快以信息化建设为中心内容的科技强检步伐,积极推进办公自动化系统和案件管理系统,充分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推动办案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检验鉴定信息化  法律监督
  一、要充分认识检察技术工作在“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
  检察机关要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有效地维护公平正义,就要加大工作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就要坚持狠抓检察队伍建设,加强检察执法环节的规范化建设和监督制约。检察技术工作在诉讼中的运用,为公诉、侦查监督及职务犯罪侦查等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既是加强法律监督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的必然路径。其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法律监督,实现法律真实。
  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检察队伍,不断提高检察技术水平,是检察机关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追求法律真实的重要组织保障。追求法律真实的过程,从检察技术工作角度而言,就是通过现场固定证据以及视听资料的制作,通过法医学检验、文件检验、司法会计鉴定等现代科技寻找发现证据,通过对鉴定人在法庭上的交叉询问认定或否定证据并最终影响判决的过程,而这一过程无时不体现出检察技术在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作用。 
  (二)改变侦查模式,规范执法行为。
  检察技术工作是增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提高对侦查活动、审判活动法律监督水平的必然路径。如法医文证审查,通过对刑事案件的审查,监督侦查机关对伤情的认定,避免出现对故意杀人伤害类案件的不正常认定,从而在协助审查批捕、引导侦查、决定是否提起和支持公诉中具有重要作用。又如,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它不仅可以固定关键证据,防止嫌疑人翻供和诬告办案人员,同时,办案指挥人员还可以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系统指挥整个讯问过程,正在讯问的侦查人员也可以根据指挥中心发送的信息随时调整讯问策略,从而对案件的突破起到积极的作用。同步录音录像既是对犯罪嫌疑人的监督,也是对侦查办案人员的监督。侦查办案人员的一举一动同样也在监控之下,使得侦查办案人员执法更加规范、更加文明。
  (三)加强文证审查,提升监督能力。
  在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中,文证审查是必不可少和应当加强的重要一环,特别是伤害、抢劫、杀人案件中的法医学文证审查以及笔迹鉴定的文证审查工作,对发现原鉴定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有着关键性的作用,有时可以改变案件的定性,甚至能够通过这一工作发现新的犯罪嫌疑人,这对侦查监督工作是一个极大的推进。在公诉工作中,通过文证审查,可以及时发现公安机关司法鉴定中存在的问题,对公诉意见的制作乃至量刑建议的提出将起到重要的参考作用。为此,应把文证审查工作作为加强法律监督能力新的增长点,使专业技术人才的技能与业务部门的法律监督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在更高的层次上,在更专业的角度上提升法律监督水平。
  检察技术是认知主体接近客观真实的直接手段,其实质在于通过专业技术人员一定的科技、技能手段确定事实真相。在很多情况下,寻求真相必须借助法医鉴定、司法会计、文件检验等技术手段来固定证据,明辨是非和理清思路,在这一意义上,检察技术工作的实质是实现认知主体和认知能力的提高,以至于无限接近客观真实,它对案件的侦查、公诉活动的及时依法推进以及审判活动中公平公正的实现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二、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发挥检察技术职能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犯罪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对检察技术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大力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充分发挥检察技术职能。如建立和改造完善讯问录像系统,作到将讯问的实况能够通过局域网与侦查指挥中心相连,实现远程侦查指挥。同时紧紧跟踪侦查科技的新进展,购置添加最新的侦查技术设备,为反贪部门侦破大案要案获取关键证据发挥作用。科学运用视听技术,为自侦、公诉部门的办案提供录像录音、声纹鉴定等技术协助,为侦查部门收集固定重要证据,为公诉部门的出庭活动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持。同时,可以借鉴公安机关将心理测试用于侦破疑难大要案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引进和运用心理测试仪,探索心理测试工作在协助认定犯罪嫌疑人、支持讯问、帮助查找证据、提高侦查工作效率等方面,为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新的侦破、查证路径。
  三、完善检验鉴定工作机制,为打击犯罪提供证据保障
  当前,检察技术部门必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完善检验鉴定工作的保障、管理机制,强化科学收集、审查、鉴别证据的能力,变被动服务为主动协助,加大技术办案力度,为办案提供有力的证据保障。
  (一)加强检验鉴定工作,不断规范完善制度。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的决定》,各级检察技术部门一律不准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鉴定业务,据此,检察技术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这项决定,目前由于基层院技术力量薄弱,市院对检验鉴定资源进行了整合,并正在积极筹建通过国家认证的司法鉴定实验室,为此要根据基层检察技术工作的特点,进一步明确检察鉴定规范的范围、程序及要求,实现检验鉴定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加大技术办案工作力度,深入办案第一线,体现辅助侦查、配合审查的职能作用,同时充分运用先进的科技鉴定设备资源,为检察办案提供支持和服务,提高技术办案质量。
  (二)提高技术鉴定质量,提供侦查证据支撑。
  严谨、准确的检验鉴定结论对于认定罪与非罪、重罪与轻罪至关重要,为刑检、自侦、监所等部门准确把握案件事实、正确认定案件性质提供科学依据,为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如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对象身份的特殊性,决定了涉案嫌疑人一般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这就要求检察技术人员善于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通过司法会计、笔迹鉴定、法医鉴定等技术手段引导侦查方向,从而尽快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和经过,为侦查工作提供证据支撑。
  四、用信息化推动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
  为加快检察机关办案现代化建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导下,全国各地检察机关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建立和完善案件管理系统,将案件流转纳入办案流程当中。侦监、公诉、反贪、渎检、民行、控申等部门办理的所有案件都在网上实现审批、流转。案件信息的数字化,便于对所有办案活动从流程上展开全面、有效的监督和管理,通过计算机程序控制节点的设置,达到规范办案程序,对案件办理实时监控,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的目的,从根本上转变手工办案方式,同时为下一步的案件管理数据提取自动化、各级检察院之间案件数据网上传递和规范办案行为的标准化奠定基础。在推进办案管理系统的同时,还必须进一步深化办公自动化软件在检察机关的应用,通过增加短信发布平台、领导干警沟通平台,改善电子邮件的实现方式,公文网上流转、审批,使办公自动化系统更为完善,为检察机关在统一平台下提高办公效率和工作质量奠定基础。
  为进一步加快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有必要对检察技术工作进行科学规划,使信息化建设、辅助侦查技术、检验鉴定业务等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确保检察技术工作更好地为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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