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海北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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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及质量控制原则,结合海北州地区特点,分析了加强海北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具体措施
工程质量是企业的生存资本,发展之道,是企业追求的永恒主题。建筑工程质量,是工程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特性综合。建设工程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除具有一般产品共有的质量特性,如性能、寿命、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等满足社会需要的使用价值及其属性外,还具有特定的内涵。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对建设工程质量十分重视。建国以后就提出“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建设方针,颁发了许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改革开放以来,进一步反复强调,为保证建设事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强化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一、加强海北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指导意义
海北州工程建设中存在的质量问题
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要求。建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成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二、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及质量控制原则
(一)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
建筑工程质量的特点是由建筑工程本身和建筑生产的特点决定的。建筑工程及生产的特点:一是产品固定性,生产流动性;二是产品多样性,生产个别性(单件性);三是产品形体庞大、生产周期长、投入高、具有风险性;四是产品的社会性,生产的外部约束性。正是由于上述建筑工程及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工程质量如下的特点:
1.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多。建筑工程质量受决策、设计、人员素质、材料、机具设备、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技术措施、工期、工程造价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2.工程质量波动大。由于建筑生产的单件性、流动性,工程质量容易产生波动,其中任意一因素发生变动,都会使工程质量发生波动。
3.工程质量的隐蔽性。建筑工程在施工生产中,分项工程交接多、中间产品多、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等隐蔽工程多,因此存在隐蔽性。
4.工程项目终检的局限性。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无法进行工程内在的质量检查,难以发现隐蔽的工程质量。这就要求工程质量控制以预防为主,重视并加强事先控制和事中控制,做到防患于未然。
5.工程质量评价方法的特殊性。建筑工程质量的检查评定及验收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价方法体现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二)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原则
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在实施工程质量控制时,应遵循GB/T19000-2000的八项质量管理原则。在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第一,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第二,坚持以人为核心的原则;第三,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第四,坚持质量标准的原则;第五,恪守国家与职业道德规范的原则;第六,坚持事先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相结合的原则;第七,坚持全面质量控制的原则。
三、加强海北州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一)加快监督机构改革,加强质量监督管理
根据海北州工程任务分散,各县相对距离较远的特点,结合目前监督机构人员编制很有限的情况,应从如下各方面做好监督机构改革,加强质量监督工作:第一,认真研究现有机构的特点,认真学习政策,明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地位;第二,认真领会法规,明确质量监督的内容和程序;第三,建立监督机构内部激励机制 ;第四,结合地区特点,合理安排人员,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提高监督执法水平;第五,改变监督方式,将传统的、一直沿用的“监督管理”改为“监督执法”;第六,完善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建设。
(二)创新质量监管模式,建立质量监督新机制
进一步完善对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简报制度,形成内部监督和监察的压力。依靠行政手段构筑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建立工程质量监管的制约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
1.建立对项目全过程实体质量和行为质量的监督检查内部通报机制 ;
2.建立法定建设程序的内部审批公示制度;
3.强化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公示制度。
(1)根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要求,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关。
(2)对有问题的工程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进行验收备案。
(3)质监机构不但直接监督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的竣工验收,并且对建设单位组织其他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的以每户为单位进行检验后形成的质量合格文件,数日内到场监督抽查,检查其质量的真实状态,对其合法性、有效性进行独立、公正、公平地监督。
(4)对发现有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实物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项目,质监机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将其发现质量行为、质量缺陷及质量检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
4.建立较为完善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结合本地的特点,实现州、县工程质量及管理一体化机制,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依法行政水平。
(1)改变以日常监督为主的监督方式,将随机检查作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建立行为监督与实物监督并重的监督运行机制,实现从单一实物监督向工程建设各方质量行为监督的延伸。
(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监督告知制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透明度,使工程质量监督真正成为“阳光监督”。
(3)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4)强化不良记录管理。巡查工作要与不良记录管理紧密结合起业,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质量行为记录在案,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这样才能充分体现、有效保证巡查的效果和权威性。
(5)完善管理制度,树立技术权威。质监机构应该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以规范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充分运用技术和法律手段,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工程质量监管,有效地保障工程质量。
5.提高工程质量和监督侧重点。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与监理单位的管理
1.正确认识监理地位,进一步树立监理的权威。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设计文件和合同规定,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职责。监理公司既要对建设单位负责,也要对社会负责。从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保证工程质量来说,这两个负责是协调一致的。
2.加强对监理单位的管理,推进监理公司素质的提高。监理公司在用人上,相对稳定性较差,监在人才结构上要自觉进行调整,自己缺乏的人才要尽快补上去。总而言之,目前监理工作很不规范,部分监理人员素质很低、职业道德很差,工程监理是我们整个工程质量管理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要规范监理工作,并使监理工作继续推进。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优势。在工程建造过程中,社会监督与社会舆论起到重大的主导作用。社会监督是指社会团体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广泛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一种自下而上的监督,又称群众监督、公众监督,主要包括公民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以及舆论监督,直接体现了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和人民当家作主的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监督意识。要紧紧围绕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行使监督的参与意识,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2)加强建章立制,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建章立制,实现社会监督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是保障;(3)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为透明度。政务公开是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社会监督的基础。社会监督必须在充分了解和通晓政府运作过程中每个环节信息的前提下才能真正得以充分实现。
总之,根据工程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监督模式,建立起一种“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程质量监督运行保障机制。无论公建、市政工程.还是住宅工程,就质量监管而言,目标都是一致的,那就是不断提高工程质量,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建筑精品工程,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的需要。
创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涉及的层次多、范围大、角度广,它不仅仅是建设主管部门一个部门就可以建立起来的。需要着重指出的是,要建立这样的机制,还需要做很多深入细致的研究工作,也需要一定的实践来进行摸索和总结。
【参考文献】
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项建国编著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如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政府方砚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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