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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中工程造价管理浅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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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还不高。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加快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保证工程质量。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的管理非常的重要。本文先是对目前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然后针对此提出了一些建设性的对策。
  关键字:城乡建设;工程造价;工程造价管理;强化工程造价管理
  1. 前言
  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扩大城市的知名度,创造良好的招商投资环境,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缺一不可。但是,目前我国城镇化水平还不高。据有关部门统计,2009 年我国城镇化率为46.6 %,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水平,而且也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对此,一方面我们要继续加快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另一方面我们又要保证工程质量。由此可见,工程造价的管理非常的重要。
  工程造价管理
  2.1目前存在的问题
  工程造价管理的地位与作用在城市发展中越来越重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形成和发展,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不断变化,如何使工程有一个合理的造价,是工程造价人员一项十分艰巨的工作和任务。从当前情况看,工程造价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1“潜规则”盛行
   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很多开发商和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业内称之为“抽筋”,这已经是业内公开的“秘密”。我国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抽筋师”的职业。他们受雇于开发商,按照规范规定的最小配筋率要求,抽去设计施工图上被认为“多余”的钢筋,并据此分成提取“节约”费用。事实上,建筑业包括“抽筋”在内的偷工减料行为,已成了行业内的“潜规则”,在不少地方非常盛行。而且,个别承包商恶性竞争,以超低价中标后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为了增加利润,承建商建房用的钢材与送检的钢材通常不一致,往往是承建商提前通知钢材销售商准备检验用的钢材,就是说,实际用材与送检之材是两码事。这样下来,工程造价看起来好像降低了,但是实际上质量却无法保障,后患无穷。
  2.1.2计价方式落后
   很多地方仍然采用的是定额计价为主的计划经济模式,这样是不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的。
  2.1.3业主和施工企业之间矛盾重重
   我们可以经常看见这样的现象:业主资金不到位,施工企业垫资施工,使施工企业发展受阻,造成严重不良债务,给金融业带来负面影响。这样当然就会造成很多问题。
  2.1.4监管不够
   我国目前建筑建成后的检验是由施工单位委托检验单位进行的。这样的检验方式曾经遭到许多专家的质疑,他们认为这种检验方式完全形同虚设,无法真正发挥监管作用。
  2.1.5法规落后
  我国现行的《建筑法》只是一部有关建筑物建造活动的管理法,其中并未涉及建筑物建成后应有的管理要求,包括房屋的买卖行为、使用行为、出租行为、物业管理行为以及长期使用阶段的维护管理和使用安全等行为。现行的建筑物安全质量管理条例并不完善,个别条文甚至为偷工减料行为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另外,我们一直存在“重新建、轻维护”的误区,以为建筑物一旦建成就能一劳永逸,等到问题暴露时往往为时已晚。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在役建筑物的定期检测制度和建筑物拆除的严格审批制度。比如,《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责任者要求赔偿。事实上,这一条就难以实现。房屋使用阶段出了毛病,设计和施工方的责任者,一般都早已不知去向,并且也没有法律规定可以追溯当事人的相关民事或刑事方面的责任。
  2.2 如何加强管理
  我国建筑行业近年来出现的工程造价管理问题,既是经济问题也是政治问题。针对以上诸多问题,我们提出了一些比较好的对策。
  2.2.1采用更为合理的检测方式
   专家们针对目前的监管方式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更合理的做法:由建设方委托检验单位进行质量检验,即处于非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对双方的责、权、利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检验和监督,而不应该由有直接利益和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去委托检验,因为某项工程的施工方若采取上述的“抽筋”办法来减少工程造价,必然会寻找检验员作为“同伙”,为其提供虚假的质量检验报告,让该工程顺利过关。如果检验员为了蝇头小利而一起犯罪,悲剧就会发生。
  2.2.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鉴于现行的建筑物安全质量管理条例并不完善,个别条文甚至给偷工减料提供了便利,对此,我们应当尽快制定与现行《建筑法》和《物权法》相并行的条文,予以补漏。待条件成熟,再出台相关法律,既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利益,又保证建筑物质量。
   另外,要试点逐步实行保险业介入房屋建设,让保险作为房屋质量的利益关系方,建立新型的监督和保障机制。
  2.2.3践行科学发展观
   科学发展脱埘城乡建设工作有着直接的、具体的、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要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实现“三大跨越”、“三个翻番”的目标,作为建设部门,最根本的就是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科学规划为龙头,以项月为载体,以加快基础设施建没为重点,以环境整治为突破,以招商引资为动力,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全力推动城镇化发展进程。
   建设规划中应对工程项目约定合理的建设工期和合理的建设造价,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在人民群众可以监督的范围内科学地开展,让其成为“阳光下的工作”。除特殊情况外,坚决杜绝工程建设边规划、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行为。
  2.2.4改革计价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由建设单位和招标单位根据统一的工程量项目设置规则编制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企业水平填报综合单价,它体现了企业的整体实力,满足了平等竞争的需要,有利于获得最合理的工程造价,有利于控制投资。
  现行的建筑产品定价方式仍然是计划经济的工程造价制度,实行统一的“量、价、费”,市场经济条件下就要改变现行的定额管理模式,按“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思路进行改革。借鉴国际先进管理办法,将定额改“定”为“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定价因素中的价、费全部放开,定额的作用不再是指令性标准而是指导性依据,作为国家或企事业单位预测、控制工程造价的参考。
  结论与展望
  在城乡建设过程中,工程造价是重要的环节,也是最为关键的一步。而工程造价的管理是其核心和重点,所以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是践行科学建设城乡中的重要内容,不容忽视。同时最重要的是要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随时依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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