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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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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水运工程施工工期长,施工环境恶劣,施工参与人员多、作业环境多为水上作业,施工条件具有不可预测性、多变性、高危(险)性、复杂性等特点,施工中安全管理难度很大,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为工程各项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是施工安全管理的重要目标。本文从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两个方面对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进行探讨,以期对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起到指导作用。
   关键词:水运工程 施工 安全管理
   我国海域总面积达354万km2, 是一个具有丰富的滩涂、港口、海岛、岸线资源的国家。同时,我国河流众多,水量充沛,内河水运资源也十分丰富。建设更多的港口码头,建设更高等级的航道、合理利用水资源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及促进对外开放的重要战略。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港航工程的开工建设,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引起施工方甚至各建设参与方的高度重视,采取有效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是水运工程施工最为重要的问题。多年实践和无数事例告诉我们: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中最重要的任务,安全管理工程既是系统工程又是效益工程,而在这个系统工程中,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避免人员伤亡和环境损害,降低工程经济和工期损失,为工程建设提供安全保障服务,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控制与管理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这两者当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在施工事故中占到相当大的比例,据统计,事故总数的85%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通过发生事故的五大因素:人、机、料、法、环进行分析,也可以得出这五个环中最活跃的因素、最大的不安全因素是“人”,因为无论是机器、材料、方法还是环境,都是是靠“人”去操作,选择、运用和改造的。如果人发生不安全的行为,再好的设备、再精密的仪器、再严密的组织,都无法避免发生事故。因此,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控制是施工安全管理中首当其冲的工作。
   水运工程施工过程复杂、现场劳动人员密集,而且多为水上作业,易受水流、风浪、水深、流速和气象等影响,且交叉作业较多。因此,水运工程施工和其他施工的安全管理既有共同点又有不同点,水运工程的安全管理应围绕水运工程施工的特点展开。水运工程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为一般表现为:一是由于安全意识差而做的有意或错误的行为;二是由于人的大脑对信息处理不当而所做的无意识的动作。前者可能表现为未经许可或未发出警告就开动吊机、使用有缺陷的机器、没有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人处于不适当的工作位置或接近危险部位等。后者可能表现为误操作、误动作;调整的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忘记关闭设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错误等。
   实际操作中,一般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从以下几大类进行控制:
   一)抓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如要求水上施工人员必须穿好救生衣,戴好安全帽,救生衣不能只穿不扣腰带,安全帽不能只拿不戴或戴而不扣紧系带。专职安全员必须督促作业人员佩戴好安全防护用品,如若发现水上作业人员没有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则作业人员与专职安全员一并处罚。这是对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方面进行全方位的控制。
   二)抓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工、潜水作业人员等,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三)抓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人员的安全素质 ,是预防工伤事故的根本,主要技术方法有:宣传、教育、培训、训练、安全活动等。对一般职工的安全教育则主要抓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劳动岗位、变换劳动环境(从陆上转水上施工)的安全教育、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四)抓安全操作规程的宣贯
   应以班组为单位,在进行相关施工前要组织学习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学习要有记录。
   五)抓人员的选拔
   人员的选拔包含两个方面,一是甄选出来的人员应保证符合岗位安全特性的要求,针对水运工程中水上施工的特殊性,对于潜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岗位,更须严格按有关安全规程要求选拔作业人员;例如在选拔潜水员时,就应注意避免选拔嗜酒的人员参与。二是对目前在岗人员的动态考核,对于那些由于生理、心理等变化不再胜任本职岗位的人员应及时给予调整。此项工作的主要技术方法有:安全素质分析法、职务分析法、职业适应性测试法等。
   六)抓人员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
   人员工伤事故大多数发生在作业过程,因此应加强对人员作业过程的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包括:
   1.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主要技术方法有:心理调适法、激励措施、纪律措施、组织管理措施、文化力作用控制法、行为抽样法等。
   2.现场作业方法合理性的监督 。现场作业方法不合理就容易导致事故,尤其对于水上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要求的程序作业,如潜水员管理、船舶管理等。主要技术方法:现场观察法、类比法、功能程序分析法、“六何”分析法等
   3.人员操作动作的合理性监督。
   下面以一码头工程的板桩施工为例,其对人的安全控制可从以下几要点进行:
   1、强调在施工中要严格按照拟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每一个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悉了解拟定的施工方案。
   2.板桩施工前,应对打桩机、卷扬机及其配套机具设备、绳索等,进行全面检查,经试验、鉴定合格后方可施工;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有关操作规程。例如吊装工要熟识和掌握吊装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证者,方可独立操作。
   3.吊装作业时,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担任指挥信号,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实现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4.吊装作业时,司吊应听从信号员的指挥,禁止其他人员与司吊谈话或随意指挥,如发现起吊不良时,必须通过信号指挥员处理,有紧急情况除外。
   5.起吊时,要求先将被吊物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同时起重臂回转所涉及区域内和重物的下方,严禁站人,不准靠近被吊物件和将头部伸进起吊物下方观察情况,也禁止站在起吊物件上。
   6.遇6级以上大风时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7.吊起的板桩未就位前,插桩桩位处不得站人。在桩顶作业,应挂吊栏、爬梯,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穿救生衣。
   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和管理
   在各种事故原因构成中,人们习惯把生产过程中发挥一定作用的机械、物料、生产对象以及其他生产要素统称为物。物的能量意外释放,就可能引发事故。由于物的能量释放引起的事故状态,称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在生产过程中,物的不安全状态极易出现。如机器的转动部分没有罩壳,电气插头塑料壳已损坏,电线有裸露接头等。但只有物存在不安全状态并不一定触发事故,所以,在探讨物的不安全状态时,往往要结合人的不安全行为进行。因为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发生交叉时,如操作机器的员工戴手套,员工用潮湿的手去触摸插头、人体部位接触有裸露接头的电线等。所以,事故发生的必要充分条件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不安全行为在一定的时空里发生交叉,并产生了超过人体承受能力的非正常能量转移。因此,预防事故发生的根本在于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
   针对生产中物的不安全状态的形成与发展,在水运工程施工中,在进行施工设计、工艺安排、施工组织与具体操作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把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在生产活动进行之前,或引发为事故之前,是安全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如在工程船舶上的走道和两侧必须设置栏杆,运输船舶之间的空隙须铺脚手板或挂安全防护网防止作业人员落水。水上施工作业点处必须配备足够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器材等。水上施工作业期间配备有效的通信设备,安排专人值班守听高频,注意附近水域通航船舶动态,使用喇叭或高频提醒过往船舶安全通过等。
   安全的理想状态是人的行为和物的状态同时处于安全状态。但这只是人们追求的一种理想状态,事实上永远不可能实现。因为,人的行为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如心理、生理、情绪、社会等,只要其中一项发生变化,就有可能在操作中出现失误。而物的安全状态相对于来说比较可控,例如对于设备来说,使其符合安全要求是可以办到的,如给机器的转动部分加护在罩之类的防护措施是比较容易实现的。但由于事物总是不断发展的,例如基坑开挖中,不可预见的地震导致基坑坍塌等,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完全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又是不可能的。但只要人们认识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控制危险行为的发生或控制了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条件,事故是可以避免或者说可以减少的。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又是可控的。可控与不可控,决定在于人的因素,追究事故的起因,所有的物的不安全状态,都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管理失误有关。在物的不安全状态背后,往往隐藏着人的不安全行为或人失误。大多数情况下,事故的原因归根到底是由人的不安全行为构成的,因为管理规程是人制定、修改、补充的,也是由人执行、监督的;设备是人按规章购置、安装、操作、维修的;作业场所的环境也是由人安排的,这就不难看出,一个工程出不出事故,人的因素是起决定的作用。所以,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加强对物的不安全状态的控制,对于预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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