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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创始人如何保持控股权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郑晓燕

  摘要:企业创始人如何保持对企业的控股权问题历来是专家学者们研究的焦点问题。企业创始人保持对企业的控股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企业将精力用于内部权力和资源分配,从而能够专注于企业发展,进而促进企业稳定长远发展。而企业可以根据发展的不同阶段确定采用不同的策略以保持对控股权的掌握。
  关键词:创始人 控股权 融资策略
  一、引言
  无数企业的经验教训表明牢固保持有作为的企业创始人对企业股权的控制对于企业稳定发展具有非比寻常的意义。因为控股权的反复更迭会消耗掉企业大量的资源,极易使企业陷于内部争斗中,无法专注于技术开发、经营管理、市场拓展和业务发展等企业工作,也不利于形成稳定的核心价值观和企业文化,使企业无法形成合力,共同推动企业健康成长。本文主要讨论企业创始人在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如何通过股权设计、企业章程或投资者协议保护等方法实现自身对企业主导权的牢固控制。
  根据经典的企业管理理论,企业的发展阶段大体上分为创立阶段、成长阶段、成熟阶段和衰退阶段等四个阶段。四个阶段各有不同的特点,也对应着企业不同的控制股权策略。保持企业创始人对于企业的控制权在前三个阶段最为重要,在衰退阶段保持对企业的控制权没有意义。衰退阶段的企业往往更需要考虑如何平稳的退出或者实现转型发展,所以本文只考虑企业创始人在企业发展的前三个阶段的保持控股权的策略。
  二、企业创立阶段保持控制权的策略
  基本策略:要尽可能的从股权上占据控股地位;在股权比例不占优情况下,用其他方法实现对股权的控制。
  在企业的创立阶段,企业的发展前景不明朗,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都偏弱,在融资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在这个阶段企业创始人保持控制权的关键在于与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之间的谈判博弈。而谈判博弈的关键在于企业创始者能够规划出美好并且可行的远景,同时展现出充分的实力能够带领企业真正地走向辉煌。
  具体操作方法有:一是在投资者协议或者企业章程中加入控制权条款。比如可以在相关协议中约定,无论企业如何发展,融资数量如何巨大,股权如何被稀释,企业创始人始终在董事会中占据控股董事地位。二是企业创始人以让渡财产收益权的方式换取对经营决策权的控制。创始人可以与风险投资者之间签订委托协议,即股份的所有权及相应的收益权归风险投资者所有,但基于股权之上的投票权或者说对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和管理权归企业创始人所有。但这些近似于霸王性的条款对于风险投资者来讲通常是难以接受的,因为风险投资者之所以肯把资金投在前途不明朗的项目上,是因为项目存在成功的概率,而根据风险收益回报原则,风险投资者承担了非常大的项目失败亏损风险,他们必然会要求企业在成功概率下的高回报。所以企业创始人保持控制权的关键在于与引进的战略投资者或者风险投资者之间的谈判博弈。
  三、企业成长阶段保持控制权的策略
  基本策略:保持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的平衡;制定特殊条款,防范股权融资、管理层危害和内部分裂。
  成长阶段是企业创始人的控股权最容易被夺取的阶段。造成企业创始人控股地位丧失的根源在于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企业需要更多的依赖外部资金的支持,而外部资金的支持往往会以股权要求为代价,尤其是对于有核心资源、成长潜力大的中小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企业在成长阶段发展的关键是如何以相对较小的代价争取到尽可能多的资金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企业成长阶段需要较多资金,此时融资策略的选择对于企业创始人保持企业控股权至关重要。这时首先需要企业创始人在内源融资和外源融资两种选择之间保持一种平衡。如果企业过多的采用内源融资,有可能因为资金短缺无法研发必要的先进技术或者拓展更有潜力的市场而错失发展壮大的机会,或者被资金充足的竞争者收购。而如果企业过多的采用外源融资,则有可能严重影响控股地位,丧失在企业的话语权。较为理想的一种状态是企业创始人在不丧失控股地位的前提下成功撬动外部力量把企业做强做大。
  企业基本的策略是在内源融资方面尽可能不导致小股东有强烈抵触情绪或者严重影响其发展信心的前提下,减少分红收益,增加留存收益用以使企业实现更为长远的发展,这个环节需要向小股东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增强其发展信心,使小股东能够真心诚意地帮助企业跨越式发展。在外源融资方面优先考虑直接借款或者发行债券的方式筹得资金,目前有很多商业银行、投资企业等金融机构设计了针对中型企业或者中小企业的融资产品,成功的有潜力的企业有很多的选择,企业只有在非常有必要时才考虑股权融资。
  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股权融资尤其是企业上市股权融资是能够显著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非常有利于企业长远的发展。企业可以通过上市股权融资获得更强的影响力,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管理的规范、制度的健全、技术的革新。但企业在股权融资时,也需要一定的股权设计策略。国外常用的一种巧妙的股权设计方式是差别股权或者AB分类股权方法。具体操作方法是针对上市之前的股票和上市之后的股票赋予不同的投票权重,比如上市之前的股票A类与上市之后的股票B类的投票比例是8 1。如果A类股票发生上市交易,则其自动变为B类,这样就保证了企业创始人始终拥有较多的投票权。但这种方法目前在我国的法律范围内是不被允许的,仅限于理论讨论的范畴。
  另外一种能够对企业创始人股权控制带来影响的重要冲击是管理层激励。为了激励有能力有作为的管理层并获得其对企业的忠诚,企业创始人通常会采取股权激励的方式激励企业的管理层,而相当多企业的管理层通常与小股东的关系非常密切,有些管理层的威信威望甚至高于企业创始人,如果企业管理层与小股东串通起来,很有可能架空企业创始人,所以企业创始人在对管理层进行股权激励的时候应加入股权限制条款,比如用于激励的股权只能享有收益权而没有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终决策权等等。
  还有一种使企业创始人丧失控股权的方式是企业创始人内部的分裂。企业很可能是由多个开拓者一起创立的,在企业的创立阶段他们的发展战略与发展思路通常是一致的,但是在成长阶段他们在经营管理上会产生很多的分歧,于是各自为政,使得原本铁板一块的控股地位分崩离析。防止这种情况出现的方法就是在最初设计好科学的股权比例,并在企业章程或者投资者协议中加入相关条款,使企业创始人集体在意见相左时能够保持关键创始人对于企业的控制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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