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建设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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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文章结合本市前期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参与监理公司的检查,对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分析与总结,并对解决对策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 工程监理;问题;对策
目前的工程建设中,工程建设监理主要还是在施工阶段的监理。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自1988年开始以来,监理行业的发展也步人了法制化轨道。然而,任何新事物的发展都有其曲折的一面,我国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亦是如此。社会对监理的认识、监理行业本身和建筑市场存在的问题严重制约着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对监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作分析是十分必要的,这有利于建设活动顺畅有序地进行。
1、目前工程监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在监理业务的承揽方式上,存在着转包监理业务、挂靠监理证照的现象。存在着业主系统内搞同体(或连体)监理的现象,致使建设监理的作用在相当多的项目上没有充分发挥出来。
1.2 工程监理服务价格不规范
监理市场的不规范体现于投标、合同谈判等阶段。监理企业往往为了争取项目中标,不惜以远远低于国家计费标准的价格作为中标的优惠条件,甚至放弃工期延长监理酬金的索赔等权利。
采用低价中标的工程监理企业,已不能满足工程监理企业正常开展工作的需要。监理人员待遇偏低,监理人员流动性较大,使得工程监理企业很难成为真正的高智能、知识密集型企业。低价的中标也同时导致监理企业服务不到位,工作效率不高,严重影响了监理队伍的素质和工作质量。
1.3 部分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亟待提高
目前,我国工程监理人员的水平参差不齐,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① 监理工程师的知识结构不够合理,缺乏集专业技术和团队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②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数量和质量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③ 监理人员缺乏综合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经验。
1.4 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和监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相当部分工程的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主要表现在:① 项目监理机构组织不健全,监理工作制度不完善。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不明确。② 总监理工程师到位率不高。一人身兼几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情况比较普遍。③ 施工现场监督管理不得力,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实施监理,致使一些监理人员该检查时不检查、该旁站时不旁站,甚至不问工程是否合格就签字。④ 工程监理企业的管理缺乏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⑤ 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有待加强,不少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对监理的定位认识不清,服务水平不高,这直接损害了监理在社会上的形象。
1.5 建设单位(业主)行为不规范
建设单位行为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项目能否顺利实施。根据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应是工程项目现场的唯一管理者,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工程师实施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与管理,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决策均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实施,建设单位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及关键事项的决策,而非直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进行管理。
现实中,往往出现个别建设单位把监理当作自己的雇佣,监理需要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听从业主的指挥和安排,使监理工作失去独立性、公平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实施中,个别业主对监理工作干预过多、有的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对承包商下达指令,造成不必要的纠纷和误解,由此导致政出多门及管理的混乱,直接影响了项目的顺利建设。只要求监理工程师管好进度和质量,现场签证及付款权由建设单位内部人员进行掌管,不通过监理工程师直接支付工程进度款,使得监理工程师无应有的计量、支付权,监理工程师没有投资控制权的情况下,工作力度和作用被极大地削弱,甚至严重影响了质量与进度的控制,容易出现失控的极端状况。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规范、约束监理行为固然重要,其有利于引导监理行为向科学、独立、公正的方面发展,避免滥用职权和谋取私利现象的出现,但正确掌握和运用支付权利也是约束承包商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的有力杠杆,是保证现场施工作业有序进行的重要措施。如拒绝对不合格产品的验收与计量、对工期延误的处罚等措施,能够有力地督促承包商自觉采取有效的质量、进度保证措施,加大施工投入,落实质量保证体系,规范自身行为,避免不合格产品及其它损害项目建设情况的出现,达到工程正常顺利开展的基本目的。
1.6 简单把监理人员当作质检员
监理是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进行监理,全程对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进行全面监管,隐蔽工程、工序验收只是质量控制中的内容之一,但实施过程中往往出现简单将监理工程师当作承包商质检员的现象,在项目进行的过程当中,自己不进行质检,而是直接向监理报检。各项验收必须在承包商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请监理工程师验收,监理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并不免除承包商确保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因此承包商或建设单位不能简单把监理人员当作承包商的质检员。
二、解决思路及对策
2.1 加快法规制度建设,规范市场秩序。
业主选用建设监理单位应严格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直接委托应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监理。监管部门应强化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应招标而不招标的工程,对挂靠、转包的工程,一经查实,不予验收备案。
2.2 提倡监理服务优质优价,同时改革现行的监理取费方式。
规范企业监理投标报价,跟踪投标承诺的落实与评价企业信用是有力手段,适时推广合理低价中标,打击恶性压价竞争活动,是保证监理市场健康、较快发展的基本条件。
工程监理是一种高质量的、高智商的技术服务,当监理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派出高素质的监理人员,很难把业主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或者无法保证监理人员数量,也就无法提供优质服务,“优质优价、低价质差”这是市场规律的一个法则。
要提高监理企业的地位,监理公司向建设单位直接收取监理费用的方式是导致监理企业无法真正实现有效的、独立的、公正的和全方位开展监理工作的重要原因。建议如果将付款方式改由第三方先向建设单位一次性收取监理费,由其按合同规定交付给监理企业,则监理企业避免了与业主的直接经济联系,监理企业的地位就得到了有效提高,就能充分履行法律赋于的职责。
2.3 提高监理队伍的素质和监理水平。
监理人员必须具备高技能、高素质。如果不是这样,实施建设监理就没有什么意义,因此要保证与提高监理队伍素质。监理单位本身要注意自己的人员配备和搞好培训工作,不仅应该配备工程技术人才,而且应该配备和培训经济管理和合同管理方面的人才。
2.4 落实总监责任。
认真解决监理工作不到位、监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总监空挂名的问题。
2.5严格监理、热情服务
坚持以“顾客第一、向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和负责”为中心,以实际行动赢得建设单位的信任,便于现场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6 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要彻底改变把监理人员当作质检员的现象,首先要求承包商加强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人员与措施,确保质量保证体系的有效运作;其次把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作为检验工程质量的基本手段,将监理检查与验收作为对工程质量的约束。
三、结束语
以上对监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基本对策和建议都是本人在实际工作和前期检查过程中遇到又难于解决的一些想法,还不成熟,在此提出希望与同行进行交流。总之,工程监理制已经成为建设管理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应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继续深化对监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提高监理的工作地位和社会地位,摆脱监理行业存在的困境,使建设监理事业更快更好的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健康化发展的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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