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论会计监督职能如何发挥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朱宗宝

  【摘要】 通过对我国目前社会实践中会计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探讨,结合过去的监督政策及业绩,针对不同的问题从而提出相应的措施加以完善和解决,全面加强和提高会计监督水平,使会计监督发挥更好、更大的作用,为社会和企业经济的发展提供依据和参考。
  【关键词】 强化;会计监督;对策
  
  一、会计监督
  所谓会计监督,在会计工作中,通过记录、计算、分析和检查,对企业、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等生产经营活动或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和督促的一项管理活动。会计监督职能依附于会计核算职能而存在,会计核算职能作用则以会计监督职能存在并作用且成为会计之灵魂为前提。会计监督可以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发挥会计监督职能,不仅可以维护财经纪律和社会经济秩序,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也起到重要作用。
  二、我国会计监督施行的现状
  1.会计监督伴随着会计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经过了30几年的改革开放,经济生活逐步与国际接轨,会计监督体系逐渐建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我国很早就已经建立了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如重要岗位人员职责不相容制度、会计与出纳不能由同一人担任等制度等就是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具体表现。
  2.目前,由于会计监督不完善,弄虚作假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影响了投资者、债权人以及社会公众的利益,也阻碍了国家宏观调控和管理的正常进行。
  三、会计监督职能弱化的原因
  首先国家会计管理部门以法规制度进行会计的宏观控制失灵,是导致会计监督弱化的重要原因。其次虽然有的单位内部监督体系健全,在这一监督体系的运行中,一些企业的经营者、领导者独断专行,进行以权谋私甚至违法乱纪坑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在一些经济案件中,必然有些企业会计人员知晓或参与,由于会计人员的双重身份使其向集体利益倾斜,单位领导的打击报复使其不能依法办事,放弃会计监督。最后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健全,会计监督的职能就难以发挥作用。随着计算机在会计领域的广泛运用,作业人员技术要求较高,操作单一化,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难以落实,违纪违规行为呈现出智能化特征,会计监督难上加难。
  四、强化会计监督的对策
  1.加强法制建设,开展普法教育,加大执法力度。随着我国《会计法》的颁布和修订,以规范会计工作秩序为主要内容的会计法规体系正在逐步建立,这对于加强会计工作管理,维护经济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对现行会计制度中存在遗漏或政策模糊的地方,应抓紧修改补充;对未出台的具体会计准则,应尽快出台,力求财经法规、财会制度条款分明,内容具体,规定明确,使各级领导和财会人员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强法制建设,强化会计监督。与此同时,要在全社会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习、贯彻、执行《会计法》等财经法规的活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财会人员的守法意识,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2.加强国家监督。国家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和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是我国会计监督体系的主导。首先赋予财政部门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其次审计、税务、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授权及部门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加强监督,并与财政部门分工协作,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同时应避免重复查账,以免影响监督检查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形象。最后加强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执法人员要不断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检查能力,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的作用。首先应全面推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其次是注重培养注册会计师队伍,大力发展注册会计师事业,建立以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为主要形式的社会监督评价体系。最后应加强注册会计师队伍自身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观念和风险意识,提高业务水平,注重执业质量,向企业提供高水平、高质量的服务,在社会上树立起使外行人信赖,内行人尊重的公众形象。
  4.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实质上就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产权清晰,代理关系明确”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经营者的监督机制,企业的所有权在股东和董事会,经营权在总经理,总经理受股东的监督。第二,完善单位内部会计制约机制。第三,实行网络化管理,加强会计监督。社会中介机构或政府管理部门可以随时通过互联网在自己的权限内实施监督,外部会计监督的效率和作用将大为提高。
  参考文献
  [1]方开信.浅谈会计监督职能的发挥[J].财会研究.2006(3):17
  [2]邵洁.会计师事务所监管太松还是太紧[J].中国青年报.2006(4):33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61128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