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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支雪娥

  [提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证券市场也随之快速发展,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上融资的同时有义务披露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但越来越多的非财务信息带来了质量良莠不齐等问题,企业需要在控制会计信息披露成本和做好公司经营业绩与风险信息的充分披露之间找到平衡。
  关键词: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信息披露
  中图分类号:F832.51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28日
  一、非财务信息的定义和内容
  一般而言,财务信息是主要指以货币计量,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交易事项进行会计核算,最终进入财务报表的信息。非财务信息是不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的,在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的或在财务报表外所反映的,但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为利益相关者的决策所需要的信息。
  非财务信息涵盖上市公司的各方面,一是企业的背景信息,包括:公司的所有者与管理者信息、经营活动、资产的范围与内容、竞争对手、发展目标、采用的会计政策,以及公司所处的外界经济环境等;二是公司的经营业绩以及财务部门对业绩的分析,说明公司的经营、市场等各方面的状况以及原因;三是公司的预测性信息,包括:公司面临的风险和机会、管理部门对未来的计划和预测等;四是企业的社会责任信息,包含环境指标、职工福利和保障信息等。
  二、非财务信息的特征
  (一)预测性。非财务信息主要包括历史性信息和预测性信息。但非财务信息的使用者更侧重运用这些信息来对未来进行展望和预测,为未来决策提供帮助,因此使用者更青睐于反映企业未来的非财务信息,如企业未来收益预测、行业发展趋势等。
  (二)内容宽泛性。非财务信息涉及公司生产活动的各个层面,其内容比财务信息的内容更宽泛。根据披露要求,非财务信息披露能分成强制性披露和自愿披露。在强制性披露方面,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附有财务报表备注和会计数据摘要;在自愿披露方面,它主要包括预测性信息、辅助性信息、管理当局的目标、计划等等。总之,公司披露的非财务信息不仅包括与公司生产经营紧密联系的信息,还可以反映出一般财务报表不能反映的政治、经济环境、人文风貌、企业未来潜在风险等信息。
  (三)可靠性和相关性。可靠性是指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是建立在企业经营基础上的,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状况,必须是真实可靠的。相关性体现在两方面:首先,非财务信息必须是同公司的经营活动密切联系的;其次,非财务信息应该与利益相关者的决策相关,这样信息使用者才能获取有用的信息。
  (四)形式灵活性。非财务信息可以以货币形式计量,也可以用其他数据、图标形式表示,还可以采用定性描述的形式,通过使用文字、图片在年度报告、附注、招股说明书或其他报告上做出阐释,同时也能通过制作表格和图形等各种形式来阐述。同财务信息披露相比较,非财务信息披露形式更灵活。
  (五)辅助从属性。从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来看,表外非财务信息的比重逐渐增加,但是从主次关系上看,它依旧起辅助作用,至少从目前来说其重要性还没超过财务信息。
  三、上市公司在非财务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不完整。目前,证监会对于非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明显不够全面。在年报中要求披露反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的信息,上市公司对这方面信息披露得较为全面,而对于反映企业对职工的社会责任信息、反映企业核心竞争力及人力资源优势的信息披露要求不足,导致企业对这些信息披露不充分。
  其次,企业在披露非财务信息时往往报喜不报忧,对消极的、影响公司形象的、可能带来负面影响的信息选择忽视。企业在面对消费者、政府、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关注的核心竞争力信息、环保信息等无法用货币进行计量或难以用数据反映的敏感信息时,大多数公司的做法都是能不披露就不披露。在2011年6月5号“世界环境日”,央视报道了哈药集团制药总厂废水、废气和废渣违规排放的新闻,报道指出,哈药总厂产生的“废渣直排河流,硫化氢废气超标千倍”,周边居民忍受臭味10多年。事实上,哈药集团总厂早在2009年就在黑环办160号中被列入污染严重企业名单,但其却始终未向社会披露相关环保信息。
  最后,上市公司尤其在前瞻性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不足。上市公司对一些要求强制性披露的、未来发展展望的前瞻性非财务信息披露仍然不足,例如对于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机遇与挑战、经营计划、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及面临的风险等。另外,对没有要求强制性披露的信息,如我国董事会报告中对于盈利预测及风险应对措施等,这些非财务信息的内容与格式,准则也没有详细的规定,上市公司也不知道怎样去披露这些信息,因此造成的结果就是不去披露,或者简单的一笔带过。
  (二)非财务信息质量良莠不齐,质量难以保证。非财务信息的质量可以从信息的真实性、披露的充分性以及披露的及时性等几个方面考量。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方法美化非财务信息的事件层出不穷,非财务信息质量无法得到保障,没有可靠的质量,非财务信息也就没有了披露的意义。
  同财务信息不同的是,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的非财务信息可鉴证性较差,原因在于其很大程度上受提供者的主观影响,充满着会计人员的估计,是具体的、主观的但未经审计的。同时,上市公司在非财务信息披露过程中青睐于通过描述,以语言表达的方式来披露信息,可理解性较低,在披露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模棱两可的含义,留下了操纵空间。
  (三)非财务信息内容使用价值不高,不能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需求。非财务信息的内容复杂多样,对于其中的部分,如市场占有率、雇员数量、市场份额等容易对其进行量化。但是对于更多的比如顾客满意度、人力资源的素质、与客户的关系、与当地社区的关系等则较难量化,甚至不可能量化,企业在披露这些方面的信息时质量很难评估。用户在使用这些信息时只有一些感性的认识,而不能同财务信息一样能得到具体的数据支持,在很大程度上非财务信息并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作用。   上市公司披露的非财务信息的可理解性较差,大部分信息使用者的理解能力与披露语言的可读性存在矛盾,产生这一问题主要在于非专业人员的专业知识不匹配,上市公司可能会利用存在这一问题操纵可读性。同时,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自利性倾向,即上市公司可能会披露一些模棱两可的或者干脆选择不披露相关信息,来掩盖一些对公司不利的信息。而对于一些普通使用者而言,很难理解其中内涵,不能有效地窥探出公司的发展状况,其使用价值并不高。
  四、提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措施
  (一)加强非财务信息研究工作。加强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研究工作要进一步了解利益相关者的信息需求,对信息使用者的非财务信息的需求进行深入调查,这是研究非财务信息披露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其次,行业协会还应加强对非财务信息披露具体方式的研究,以使披露的信息既要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同时还能兼顾成本效益的配比。最后,相关部门应尽快建立一套类似于公认会计准则的规范体系,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及量化过程进行标准化,使得公司和公司之间、公司内部不同部门之间的业绩能够进行比较和审计,能够为公司价值的确定提供可比信息。
  (二)加强对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
  1、加强政府部门监管力度。由于非财务信息内容、形式的的独特性,注定了其在披露过程中需要加强监管,目前,监管部门存在职责不清、监管力度不够的现象。要解决这些问题,第一,要使各部门明确自己的责任与权限,防止出现职责不清的现象;第二,要提高监管人员的理论水平,加强监管人员的知识队伍建设。证监会等相关部门已经先后出台颁布了许多项旨在提高信息质量的规章和制度,尽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但是只要认真执行,基本能够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避免出现蓄意造假的现象。针对造假违规成本低,可以参考国外发达国家的做法,对那些敢于铤而走险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更为严厉的制裁措施,加大处罚力度,使造假者付出惨痛代价,同时也是对其他上市公司的一种警示。
  2、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立体监管框架。政府在监管过程中起着主导作用,监管不能光靠政府部门,应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检和社会公众监督三位一体的多维监督机制。这样,既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让政府起主导的作用,又能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参与非财务信息的监管中去,给予行业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利,提高监管效率。应该大力倡导各种形式的监管,如媒体、公众的监督等,对上市公司形成外部制约。
  3、健全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要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入集团诉讼制度、民事赔偿制度,完善企业信息公开机制,狠抓铤而走险的违规行为,严格执法,严厉制裁,以此警示那些抱有侥幸心理的上市公司。最后,在监管过程中引入审计制度,审计制度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外部保障。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作用,加强对非财务信息的鉴证,以保证上市公司所提供的非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4、提高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自觉性。非财务信息作为目前很难量化的信息,它的制成和公布在很大程度是由企业自愿披露的取向决定的。然而,我国上市公司对除历史信息之外的其他信息的披露动机不足。为此,应做好以下基础工作:一是积极开展重视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教育工作,务必使公司股东和管理层意识到非财务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促使其重视实际操作;二是积极整合公司部门资源,密切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三是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非财务信息由企业中具有较高专业知识的会计人员加工而成,这样保障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在不泄露公司机密的前提下,兼顾确保非财务信息的相关性、真实性。
  5、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内部控制执行力。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信息充分披露的重要保障,是确保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所以上市公司要努力完善公司治理。首先,上市公司应该大力加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完善公司治理的组织结构,强化大股东的权力制约和内部人的权力制衡,尽量避免出现“一股独大”的情况。强化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确保监事会在监督企业工作时不受干扰;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积极推进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年度集中检查的有机结合,保证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主要参考文献:
  [1]刘建华.对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J].财会研究,2013.
  [2]李晓龙.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及规范问题研究[J].财务与会计,2005.
  [3]汤晓娟.利益相关者为导向的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研究[D].重庆:重庆工商大学,2010.
  [4]陈雪如.完善我国上市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的思考[J].经济视角(下),2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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