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和谐管理理念 提高和谐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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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佘义和
社会和谐是我们党不懈奋斗的目标,社会和谐理论是我们党的重大理论创新。当前认真贯彻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我们应确立和谐管理理念,千方百计提高和谐管理水平。
确立和谐管理理念。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坚持民主与法治的统一、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活力与秩序的统一、科学与人文的统一、人与自然的统一,重新审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必须进一步转变传统的管理理念,理顺传统的管理关系,摒弃传统的管理方式,改善传统的管理环境,将和谐管理的理念贯穿到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中去,正确认识和处理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即要用和谐的思维去认识,用和谐的态度去对待,用和谐的方式去处理――从始至终地贯彻和谐理念、和谐精神,积极主动地化解履行职责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努力以有限的管理资源,在和谐管理的实践中争取管理效能的最大化。
构建和谐的管理关系。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管理者,在法律地位上与管理对象是平等的。在执法理念上我们应力求执法权力与公民权利相统一,真正确立尊重、保障和维护行政相对人权利的现代法治精神;在执法作风上力求规范化和人性化相统一,做到以理服人,以法育人:在执法方法上力求行政处罚与行政指导相统一,将行政告知、行政建议、行政告诫等行政指导手段切实融入市场监管执法工作中去:在行政处罚上力求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统一,做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在执法效果上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让相对人和广大群众不仅在理智层面上认同并接受工商执法,而且在情感层面上尊重并信赖工商执法。构建和谐有管理关系,还应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商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认真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协调管理关系。促进和谐管理。
运用和谐的管理方式。和谐的管理理念要求我们运用和谐的管理方法。在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中,弘扬和谐哲学,增强人本意识,努力实现监管与服务的统一,对法律负责与对经营者、消费者负责的统一,坚持文明监管,坚持人文监管,在工商法律法规的视野下,给予管理对象必要的人文关怀,对管理对象以更多的行政指导、法理疏导和情感劝导,促使管理对象在法理与情理的互动中,接受管理、服从管理、配合管理,进而一方面促进市场秩序的好转,另一方面也促进管理对象依法经营能力的提升。同时,和谐的管理方式还依赖于现代管理技术和科学管理方法的运用,应建立健全综合分析和反馈体系、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并通过科技支撑和计算机网络手段不断提高工作的信息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管理效果。
营造和谐的管理环境。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由于条条与块块的关系发生了一些微妙的变化,主要是领导关系发生变化,利益关系发生变化,管理机制发生变化,要解决好这些变化带来的新矛盾和新问题,才能营造和谐的管理环境。切实做好对方方面面的宣传、解释、说服、汇报等沟通工作,努力做到与党委政府相近,紧贴地方经济发展中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中心。与协作部门相融。该当主角时当主角。该当配角时当配角,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形成执法合力,提高执法效能。与企业和群众相亲,及时了解企业和群众的实际需要,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题。要着力构建和谐的内部环境,用和谐的理念构建和谐的工商团队精神,积极采取措施,努力促进班子和谐、干群和谐,促进工商干部身心和谐、人际关系和谐、个人与集体和谐,促进内部机构之间、上下级之间密切配合,合作共事,尽可能激发其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总之,我们一定要在实际工作中把这几个方面协调好、统一好,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采取新举措,努力构建和谐而有活力的良好管理环境。
(作者系江苏省工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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