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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商转型升级 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周裕昌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推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肩负的职责任务、监管对象和手段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而近年来一系列问责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传统管理模式效能低下、手段匮乏、履职不到位等弊病,工商履职能力受到严峻挑战。如何全面履职尽责、实现职能到位,成为摆在我们面前一道现实而迫切的课题。对此,各地工商机关已就“转型”作了一些探索,实施基层工商转型升级、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一、基层工商转型升级的背景及其必要性
  
  “转型升级”是基于对当前基层工商监管执法效能及运行模式的深刻反思提出的。基层工商是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前沿阵地,是整个工商事业的基石。随着省以下工商机关机构垂直改革的深化,监管执法重心下移,承担起了绝大部分的监管任务,其监管执法效能直接体现工商机关的整体形象。然而,当前基层工商监管执法整体效能不适应综合监管的要求。
  一是重数字轻管理。受现行财政供给体制的制约,收费与罚没一直是基层工作的重头戏,并在监管执法中片面追求数字。“个体管理费”实际上就是“个体费”,把“管理”丢了;执法重罚款,未能体现出管理的本意,严重制约了基层监管执法效能,一心抓数字,对各项基础性工作敷衍应付,监管根基极不牢固。
  二是体制机制不顺。目前基层长期沿用的“两块制”、“三块制”运行模式,对综合、巡查、监管等业务类别作了大体分工,但不够清晰,在操作中相互孤立,缺乏有效衔接;监管过程和质量的评价机制不健全,人员考核未与监管实效相结合。现行岗位职责界定宽泛、监管巡查缺乏规范,出现考核难、出现事故无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等种种问题。
  三是巡查流于形式.一是巡查效率差。巡查人员习惯于逛市场式的巡费问照,检查没有重点,常规工作突击抓、突击工作经常抓,行政效能很低下;二是敷衍应付。一些基层人员巡查只图巡查表上盖章签字,应付上级检查。
  四是问责制不落实。近年来行政问责的力度越来越大。长久以来,基层工商监管仍停留于“巡费巡照”,重罚款,极少考虑后延监管,问责制严重缺失。
  基于以上反思,现行基层工商监管模式必须从粗放型监管向集约型监管转变、升级,以全面履职尽责为目标,通过监管模式革新,全面落实经济户口管理,实现监管、执法、收费、服务“四位一体”。“升级”就是以信息化为平台,整合经济户口,有效运用数据库,实现分析、控制、决策的集约式。
  
  二、实施转型升级的障碍
  
  首先,思想障碍。目前不少干部职工对工商行政管理面临的新形势和严峻挑战不敏感,对创新监管方式的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多年来,重收“两费”观念根深蒂固,原有的考核、评价机制,难以在短时间内彻底扭转。很多领导沿用旧思维老办法,重两费罚没,在处理监管、执法、收费、服务关系方面单打独斗,未能实现有效衔接、相互促进。
  其次,机制障碍。目前,基层工商还是一个“松散联合体”,存在以下四个脱节:一是登记与管理脱节。有的企业注册在某地开发区,但不在区内经营,登记发照后,监管出现“这边找不到、那边管不着”的盲区。二是巡查人员不会办案,仅限于“问问费看看照”,难以发现问题,即使发现也办不了。三是信息化与业务脱节。使用信息技术整合各种业务资源,实现电子化监管。而现在电脑成了“打字机”,输入的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差,无法用来分析辖区经营情况。四是所、片、点三脱节。有的基层工商还在实行驻场式管理,不论管理模式,还是运行机制,都处于“松散联合”状态。
  再次,素质障碍。多年来的工作环境造成干部业务技能单一、知识结构狭窄。经济户口管理需要较高的素质。随着工商系统三级联网的建立和使用。基层人员应具备“会登记、会电脑、会检查、会办案、会调解”。但目前基层“五会”人才相当缺乏。成为制约基层监管效能提升的最大瓶颈。
  
  三、实施转型升级的对策与途径
  
  (一)转变思想观念
  转型升级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需要。各级领导机关要切实转变观念,彻底转变“以数字论英雄、以两费较短长”的传统观念,修订完善基层工作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考核全面履职、考量监管质量、实施过程控制的科学评价体系。同时通过开展滚动式督查,及时发现和查纠纪律作风松弛、基础业务不规范、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基层工作落实,督促基层强化履职尽责意识,保障决策畅通。
  (二)创新监管方式,实施“井字格法”监管模式
  传统“组站式”监管一大弊病是巡查责任笼统宽泛。可将军事地形学相关原理引入工商监管工作,探索试行“井字格法”监督模式,实现定人、定责、定区域、问责到位,精确“制导”,准确“打击”。一要细划监管区域。在划分巡查组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监管区域,将辖区划分为多个监管网络,明确划分到街道、小巷、居委会(村)、农贸市场、商城、工业小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杜绝监管盲区。二要实行“一人为主”监管模式。每个网络明确一名监管责任人,负责全面履行网络内的监管职能。监管责任人要准确、熟练地掌握片区内的经济户口状况;做到户口清、底数明、检查实。三要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在网格、巡查组之间建立科学有效的联动机制,实行统一指挥、集中检查、联动监管,确保监管措施到位,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查处到位。
  (三)畅通运行机制,变“合伙企业”为“有限公司”
  要尽快改变当前基层工商“松散联合体”的状态,变分散的“合伙企业”为有效管理的“责任公司”:一是协调联动的内部运作机制。彻底改变“驻场式”管理方式,实行“集中办公、集中管理、集中学习、集中调配、集中考核、统一行动”的内部管理模式。巡查与执法相结合,强化巡查力量配置,在巡查组与执法组之间建立灵活的联动机制;二是建立责任倒逼的考核制度。建立和落实“以权能履职、按程序问责”为基础的岗位评价制度和责任追究、关联责任连带追究制度。在界定基层工商履职边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岗位操作规范,形成基层岗位履职指标体系。建立机关处(科)室与工商所的考核机制,使基层承担有限责任。三是建立突发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要建立各级突发性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经常组织演练,做到对突发性安全事故实现果断、有效控制,防止职务犯罪。四是建立社会联动机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规定,要努力协调当地政府,将责任分流至相关部门,将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主动防范责任风险。
  (四)培养监管技能,磨炼基层一线“实战精兵”
  当前基层素质培训的重点一是“五会”能力;二是工商所长指挥能力;三是内勤协调整合能力;四是巡案能力。要像公安培训反扒能手一样培养巡查能手。要结合基层队伍建设的实际,坚持重在一线、立足岗位、注重实效,全面提高基层工商干部的基本理论、基本法律、基本业务、基本技能,提升基层整体素质,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基层干部队伍。
  (作者单位:江苏省连云港市工商局)
  责任编辑 吴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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