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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张媛 崔淑霞

  摘 要: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制社会的速度不断加快,传统的职业法律工作者的培养模式已跟不上时代的需求。目前,我国许多法学界和教育界从不同的角度对我国法律人才的培养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为我国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更好的方向和视角。本文结合笔者多年法学教育的经验,根据法律学科的复杂性和实用性,以培养职业法律人才为研究基础,提出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以不断提升法律教育的科学性和职业法律人才的应用性、复合型,更好地满足我国社会的发展和法制社会的建设需要。
  关键词: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29-0128-03
  一、应用性、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含义
  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是我国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需要,这就要求我国的法律教育也要不断改革创新,不断提高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1]。目前我国教育机构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大量的优秀应用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意义是,首先,要让职业法律工作者具有正确的法律理念和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其次,要培养职业法律工作者的职业素养,使其具有正确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拥有良好的思想平直和道德修养;再次,要提高职业法律工作者的综合素质,不仅要求有专业的职业能力和专业知识,更要具有广泛的学科知识,坚实的法律基础以及能创造性的分析并解决复杂法律问题的分析能力;最后,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不仅要为法律服务,更要为社会服务,不仅要培养法治国家的建设者和管理者,更要培养社会各个行业需要的法律人才。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目的是培养具有公平公正理念和全面学科知识的职业法律人才,它包括对法律人才进行专业知识的培养、法律职业素质的培养、法律能力以及职业道德等,使法律工作者具有全面的自身素质、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国际意识,以便更好地适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法制建设的需要。
  21世纪的社会法制化不仅是经济的发展,也是法制进程的不断发展。随着我经济的突飞猛进,法制在政治经济生活中所占的比例也越来越高。因此,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是我国现阶段法律教育机构的首要任务,也是法律教育机构的一个正确的方向,同时也为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现状
  就我国现阶段来看,高等法律教育发展迅速,教育体系也在不断的完善,培养了许多优秀的职业法律人才,不仅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做出了贡献,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2]。而我国法律教育机构的现有教育模式,仍然无法满足我国现代化法制建设的要求,法律教育理念不完善、培养模式相对匮乏;而从法律学生来看,社会实践经营不足,仅重视了对知识的培养而忽视了对应用能力的提高社。因此,提升我国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是目前法律人才培养机构所面临的最重要的任务。
  三、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培养的动因
  自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各地的政法院校相继恢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学专业逐步成为最受欢迎的专业之一,各高校也根据社会实际的需要纷纷设立了法学专业,据国家教育部统计,到2004年全国有将近400所普通高校设立了法学专业。各校之间的竞争也逐步扩大化,这势必影响到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毕业之后就业市场的竞争。由于市场经济的影响,现代教育也逐步市场化,只有将本校的学生培养成更加优秀的职业法律人才,才能令其更好的就业,才能吸引更多的学子到学校深造。所以,如何培养出更加优秀的职业法律人才就成为各大高校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依照我国传统的法律人才现有的培养模式来讲,已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对职业法律人才的需求[3]。传统的职业法律人才培养从培养模式上来看,包括对口教育和专才教育,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法律知识的培养以及法律概念、规则、原则的讲授,以老师的讲授为主;从教育目标上看,主要是针对教学科研人员、公安人员、检察院人员和法院机关人员。这种职业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本身存在许多问题。以培养不同法律人才为出发点进行对口教育、专才教育的模式,势必影响到教育过程的侧重点,无法将理论与实践很好地结合,培养出来的职业法律学生往往不够全面,无法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也难以精通法律理论、导致培养目标单一、专业与课程设计不合理等许多问题。
  为了更好的落实我国教育政策,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高学生的专业素质,必须培养具有全方位工作能力和能为各行各业服务的全面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新型的职业法律人才,更好地服务于我国的法制建设,有利于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同时也为我国法律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事实证明,对于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的改革是正确的、及时的、有效的,符合了当今法律教育的需求。同时,在2008年,教育部也提出了继续培养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要求,更证明了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是正确的。
  四、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基本架构
  我国现阶段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在一定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指导下,为学者提供全方位教育需求、实现一定教育目标而形成的人才培养的结构方式和运行方式[4]。人才培养模式包括培养目标、课程体系、管理制度、评估制度等。因此,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架构用注重以下几点。
  (一)构建全方位培养的目标
  构建培养全方位职业法律人才的教育模式,以培养全方位工作能力为目标,不但能为法律职业服务,也能为各行各业服务的职业法律人才。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各教育机构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也是我国教育方针具体化的体现,是构建培养职业人才模式的最重要的要素。法律学科是一门应用型学科,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的有力工具。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当今,不仅仅是法律部门需要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的人才,在整个社会中各行各业都需要这样的全能人才。这就要求我们职业法律人才培养机构必须要抓住两个关键的要素设计人才培养模式:(1)培养具有全面工作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包括德、智、体、美等。要具有坚实的基础、较高的综合素质、适应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有创新精神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2)培养能为各行各业服务的应用型人才。改变传统的只为政法机关服务的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应面向社会,不但要为政法机关服务,也要为社会各界服务。   (二)建立学科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课程体系
  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系统的工程,不但需要每个工作环节的相辅相成,更需要每个部门的有力合作,包括法律教育机构、法律职能机构、教育管理机构以及司法行政机构。必须改变单一的法律教育,进行全方位的法律教育。霍先丹教授说过,“法学教育不仅是高等院校中的法学专业教育,也是法律职业教育,是两者的统一。”所以,就目前来看,必须树立大法学教育理念,建立学科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的职业法律人才的课程体系。不仅要具有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和人格的教育思路,也要强化学科教育、跨学科教育以及综合性知识的教育,不断加强职业教育训练、实务训练,提高职业法律学生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更应该把长期被忽视的职业培训内容加入到新的课程体系当中,并给予足够的重视,可通过给与学生适当学分的形式提高其影响力,让学生主动修读,从而更好地将我国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相融合,提高职业法律人才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成为真正的法治的维护者、捍卫者和创造者。
  (三)推行学分制,构建科学、灵活、有效的教学管理制度
  就我国高校目前现状来看,虽然大多数已经实行了学分制,但是却存在了许多问题,现有的学分制相对比较狭隘,没有弹性。从实际意义上讲这种学分制还不属于真正的学分制。把每个学年分开进行,缺乏科学性、灵活性和有效性。完全学分制是以学生学习量为单位的学分制,评判的标准是学生完成学业的程度来计算,并制定最低学分来计算学生学习量,以选课制、导师制和弹性学制为基础的教学管理制度。就我国法律教育现状来看,法律人才的培养在很大程度上实行的是完全学分制。这有两方面的优势:一是完全学分制要求课程必须标准化、模块化,对于课程的安排也比较广泛、全面。这有利于法律学生可以根基实际情况以及社会、就业、个人需要等方面进行全面的选修;二是完全学分制可以有效地弥补我国传统的法律教育中存在的不足,对于不达到要求分数的学生则要求其延长学习年限。可以借鉴完全学分制的教育模式,建立一个科学、灵活、有效的教学管理机制和竞争机制,以利于法律人才的培养,全面提升法律职业人员的教育质量。
  (四)建立完善的考试与评价制度
  考试与教学评价是实现教学目标的重要途径,也是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质量的重要手段,它具有更强的监督性、导向性和选拔性。所以,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建立完善和一致的考试与评价体制[5]。(1)建立严谨的考试制度。制度应具体考试的每个环节进行严谨的管理,包括考试命题、考核、审卷等。注重考试的内容与学生能力的发挥,严禁作弊行为,保证考试的目的与培养目标一致。(2)建立全面互补的教学质量监管与评价机制,充分调动老师与学生多方面的管理能动性,保障教学过程和教学结果一致性。(3)不断的深化法律教育教学改革,积极适应国家统一的法律考试制度,促进学校教学内容、方法、考试制度与国家司法考试相一致。当然,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能单靠考试来进行的,更注重的是人才的全面素质培养。
  五、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必须依靠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同时也需要有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法律专业的老师依据自己的创新实践经验,让抽象的法律知识具体化,使教育更加社会化、理性化和职业化。
  (一)构建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课程体系
  要想有效的实现法律教育教学改革,必须制定科学的培养模式。只有这样,才能为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基础依据。同时,这也是培养法律人才的必要条件。构建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课程体系,必须要依据以下几点:(1)以学生为主体,多方位参与教学计划的科学理念。以学生为主体的课程设计必须符合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不但要保证课程设计的科学性、可选性和逻辑性,也要强调课程的属性和开设方式,使课堂的理论教学与实际的实践活动相结合,老师的授课与讨论相结合、必修课豫选修课相结合,全方位地参与教学计划,切实地把课程的设计与社会经济的发展需求联系起来。另外,要寻求多方合作,相互探讨,共同研究科学的培养方案,制定教学课程。(2)建立全面、完善的选修课体系。选修课应包括哲学、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等人文科学以及心理学、数学等基础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的复合型人才。使其不仅具备丰富的基础知识,更有深厚的人文素质和科学底蕴。(3)制定柔性化的课程。在实际的学生选修课中,制定相对柔化性的选修课程,包括跨学科、跨行业等的选修课程以及选修程度,不断加大对学生修读课程的教学指导,保证学生能够建立良好的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
  (二)注重职业能力培养,构建有利于职业法律人才的实践教学体系
  法律的核心是经验,而不是逻辑。丰富的法律经验能够更加有效地实现法律目标。但是在我国现阶段的职业法律教育中,明显忽视了实践活动,背离了法律职业教育的基本理念。因此,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是现代法律教育的发展方向,制定科学的实践教育课程,强化职业教育理念,着重培养实践能力。(1)在实际的教学中,应注重实验、实训、实习、实践等,明确地规定实践类的课程安排、教学模式以及学生的选修要求等,加大对实践教学的投入力度,提高实践教学的教学质量以及监控力度,切实为培养具有全方位职业素质的职业法律人才奠定良好的基础。(2)提高老师教学素质,注重实际经验。作为职业法律教育部门应聘请具有较高学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的老师进行教学活动,也可通过选拔优秀的教师去到司法单位进行锻炼的模式,使得老师具有更多的实践经验,确保为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提供更加优秀的教师队伍。(3)法律教育机构应联合法律事务单位,共同建设法律职业培育机构,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教学内容,做到与时俱进,并不断落实实践教学,强化实务训练,为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的机构保证。(4)充分利用空闲时间,进行必要的实习活动。具体可以在寒暑假中为学生安排合理的见习和实习活动,弥补在教学中时间不足的问题,为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的培养提供时间的保证。
  (三)注重完全学分制,构建教学管理环境。
  完全学分制的主要目的是为学生构建复合型知识结构。所以,要培养应用型、复合型职业法律人才,就必须实行完全学分制,为培养合格的职业法律人才创造良好的教学环境。(1)实行落实选课制度,开设充足的选修课程,鼓励学生选择跨学科、跨专业的选择,为学生的全方位发展提高良好的教学环境,有效促进复合型人才的成长。(2)实施导师制,防止学生盲目选择,无科学性。严格落实导师制,使完全学分制与其更好地相结合,防止学生在自主选修时的盲目性和不科学性,从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3)加强学籍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学生重修、免修或退学制度等,严把考试关和毕业关,切实执行弹性学分制,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学生进行必要的课程延长或重修等。
  参考文献:
  [1] 崔崇芳,严峰.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问题与思考[J].航海教育研究,2011,(4).
  [2] 梁文彩,刘晓霞.浅谈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在中国的构建[J].社科纵横,2008,(10).
  [3] 张佳婧.法律卓越人才培养与一体化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J].现代物业,2011,(10).
  [4] 徐维祥.创建一体化双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J].中国高等教育,2009,(7).
  [5] 李龙.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J].中国法学,1997,(6).
  [责任编辑 王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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