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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税负变化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郅彪

  【摘要】由于“营改增”对于企业税负的影响具有多重效应,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的现象也十分常见。中间型企业投放比率偏低、增值税票据获取困难、资产更新周期长,增值税税率过高等因素是造成企业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作为一种企业局部性的矛盾,其负面效应不能盲目夸大,也不能仅仅以企业税负的这种变化作为评价国家“营改增”成效的标准。本文从“营改增”现状分析入手,深入讨论了影响“营改增”变化的因素,最后提出了针对“营改增”后出现的问题所应采取的的相应举措。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税负  服务业
  从国家当前“营改增”的效果和情况来看,改革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不少的涉税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关于税负增加的问题。涉税难题,急需解决。如何应对和解决这些难题,值得相关政府税收职能部门进行思考。依据现行的“营改增”税收政策,运用税收筹划的有关技术和基本方法,结合企业的自身特点,从技术、政策、操作层面,深入挖掘“营改增”税负减少的的成功之道,意义深远。
  一、“营改增”现状分析
  (一)“营改增”的背景
   增值税和营业税是目前中国重要的税种征收项目。在我国税制变革中,增值税是对货物的修理、加工以及进出口货物的个人和单位增收的税额;而营业税是指在我国本土内提供劳务转让有形或无形资产的个人和单位的营业额所征的税金。不难发现,增值税是在各个中转环节中纳税者新完成的增值总额为税收对象;而营业税是在中转环节中以流转全额为征税对象,完全不存在征税概念上的差异,决定了其排除在增值税范围之外。以第三产业为主的企业,要以营业全额为基本参数,收取营业税。从企业供应价值链的层面来看,这就完全无法回避会产生征税上的重复问题,而且中间过程流转的环节越多,税收的重复现象就越发严重。很多以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为降低或者避免税收重复征取的负担,严格控制自身成本,完全自发的提供自己所需要的服务,这样使企业陷入小而全的企业经营模式之中。这与我国市场经济化日益深入,社会化分工不断发展,服务业集约化精细化的发展模式产生了严重背离,影响了企业产业结构的不断优化调整和现代第三产业的大发展。
  (二)“营改增”的政策现状
  我国的“营改增”首先在上海的服务业和运输行业试运行。这里的服务行业涵盖信息研发服务、租赁服务、咨询服务和文化创意服务等。“营改增”在上海试运行之后,区域逐渐扩大,现在“营改增”已经发展到全国所有的一二线城市。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现代服务业和运输业“营改增”值税收政策的文件,将把“营改增”扩大到全国。“营改增”扩容后,新增加了影视广播服务、邮政业和铁路运输业的征税新领域,改革也逐步深入到税率方面。
   “营改增”使增值税覆盖到服务和生产的各个环节之中。国家税务司认为,从“营改增”的效果上来看,完全解决了征税重复问题,税制得到完善,这是重要的一条;带动了市场经济结构的从新调整,包括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升级,这是关键的一条;带动我国经济GDP增长和老百姓安居乐业,这是最核心的一条。经济学界认为,“营改增”消除了征税的重复性,提升了企业创业和加大投资的积极性和热情,直接增强了企业自身的活力,大量为社会提供了就业机会。同时,还成功解决了轻服务、重产品的问题,实现服务和货物一体征税,充分体现了公平原则,进而提升了企业产业转型升级的进度。全力发展第三产业,是国家稳增长政策进一步落实的体现。国家税务司做过计算,“营改增”后能拉动经济增长2个百分点;提高服务行业的增加值约拉动全民消费增长0.3个百分点,带动国家出口增长0.5个百分点;同时新增大约十几万个就业岗位。
  二、“营改增”税负变化的影响因素
  中国现阶段的税制中,对营改税的纳税人在管理上采取区别管理方法。在新“营改增”中,增值税的纳税人区别管理的传统模式仍将使用,将企业纳税体区分为小企业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小企业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分,以应交税年销售总额及企业会计统计制度是否完善为主要衡量标准;两者在凭证管理、征税办法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一)小企业纳税人
  在新“营改增”中,国家税务司将小企业纳税人的界定标准定为应交税年销售总额五十万元以下。小企业纳税人在应纳增值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上,采取简易计算方法。简易计算方法的应交税金,即销售总额(不含税)和企业增值税率二者的乘积。采取简易征收率的计算方法,在统计应交税金时不可以抵消进账税金。征收率从小企业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的公式可以看出,小企业纳税人税负的影响因素是征收税率的大小和高低。“营改增”企业,采取简易计税办法的小企业纳税人,由“营改增”改革前的营业征收税率变为现行的增值税率,征收税率有所下降,降幅达2%。从销售总额来看,倘若企业的全年销售总额不变,在“营改增”改革之前,营业税由于是价内税,所以采取企业的营业总额征税;改革之后,增值税变成企业价外税,就一定要将含税的销售总额换成不含税销售总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降低了征收税基。两种因素一同作用,促使“营改增”后小企业纳税人的总体税负骤然下降。
  (二)一般纳税人
  中国目前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采取的是进账抵扣法。纳税人在购买货物时依照所采购价格支付税金,形成进账税金;在销售商品时按照商品销售总额交付税款,形成销账税金;可以通过一般纳税人从销账税金中扣掉进账税金,即整个流通过程新增值的一部分征收税金。“营改增”税负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的影响从两个层面予以考虑:一是,“营改增”之后,进账税金可以抵销,形成进账抵销的降税效应;二是,“营改增”之后,企业采用的“营改增”税率与先前的企业营业税征收税率有所不同时,一定会带来企业增值税税负的变化,即征收税率变化产生的影响。“营改增”之后,一般纳税人企业税负的直接变化完全取决于两种效应作用后的最后结果。
  三、降低企业税负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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