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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现状和问题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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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总结了水利资源资产管理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并针对水利可持续发展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要求,提出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尚待进一步研究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 现状和问题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 A
  前言:
  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尚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已暴露出管理体制不顺、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管理经验欠缺等问题,因此广泛开展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科学研究工作是十分必要的。本文在总结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针对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现状,以及水利可持续发展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新要求,提出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尚待进一步研究的几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现状
  1、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现行有关法律法规
  目前,专门阐述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是《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
  法》,针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部分安排在第三节,从第四十八条到第五十二条。而涉及到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有关方面条款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
  《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五项条款分别阐述了水利资源性资产的内容、水利单位依法取得的资源性资产必须注意的问题、资源使用权的转移和应履行的手续、水利单位经营资源性资产的净收益和净收入应按国家规定上缴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单位取得的资源性资产要加强实物量的管理和控制等几个方面,而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产权登记管理方法、资产价值量的核定、如何对资产的保值增值实现监督管理、水利资源性资产的考核评价制度、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等一系列具体的问题均未作出明确的规定。这次被调查单位普遍反映在资产权属、水行政执法权的确定、资产价格(水资源费和水价)标准等问题上执行起来感到比较困难。
  2、已采取的措施
  (1)上到省市自治区水利厅局,各流域管理机构,下到具体经营单位,一般都设有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
   (2)各单位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的权属意识已普遍加强。对下属的水库、堤塘、闸坝等水利管理单位所属的管辖范围及保护范围内的土地、水域、山林等曾经进行过产权界定并由当地政府确认后发证,由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核发了土地使用证。
  (3)虽然水利资源性资产经营管理的步伐比较缓慢,但部分地区已呈现了良好的势头,有一些乡(镇)政府采取入股分成、联营、租赁经营等方式,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江西省浮梁县采取“一库两租”的办法,由县水电局成立水库开发办公室,先把乡村两级所属的小型水库租进来,然后再到社会公开竞拍出租,使水库进入既有人管,也有钱养的良性运行状态。
  (4)大多数单位在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方面都采取了一些可行的措施。比如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明确水工建筑物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标准;加强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和水资源费的增收工作;扩大水利基金的来源等。
  
  二、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问题透视
  1、存在的问题
  (1)各部门之间的矛盾使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工作难以开展。对于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问题,虽然是有法可依,有些地区还出台了自己的管理条例,但由于此项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因此在一些较敏感的问题上和其他行业有时会发生矛盾。比如:对河道采砂水利部门侧重点是在保证河道畅通无阻的前提下对河道内淤积的砂组织采挖、而地方部门则是从开挖方产资源的角度进行采砂。再如,对于滩涂资源水产部门也常和水利部门发生矛盾。究其原因,主要是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的界定、评估、入帐尚难以具体操作。
  (2)目前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结构尚不合理。管理人员的专业多为水利方面的专业,缺少经营管理专业和法律专业的人员,至于既懂水利、又懂经营管理和法律的人员就更为奇缺。因此,引进和培养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人才已显得非常重要。
  (3)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责、权、利不明确。资源管理的权属问题依然存在界定不清,或虽已确权划界但难以落实的现象。有的地方名义上土地已确权划界,但实际上水利部门拿不到真正的土地使用权,大部分土地资源仍被地方侵占使用。有的水库周边如移民高程以下的消落区土地资源,在建库时已征用,但未办土地证,也给管理带来许多不便。各种水利规费,中央出台了,但未对具体的管理机构的收费权限和标准作出明确规定,致使各种规费征收困难,造成中央财政资金流失。
  (4)对水利资源性资产中最重要的要素―水资源的水量和水质控制管理的规范化制度仍是一个薄弱环节。以流域为例,由于流域内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定额用水均没有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使这方面的管理容易流于形式,在取水许可管理中每年计划用水指标的下达具有一定的言目性。水质监督管理仍然问题较多,流域机构监管手段不到位,管理技术和装备还有待改进。
  (5)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经营管理的范围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拓展。目前多数单位尚不能通过合理的经营管理方式实现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不断壮大和发展。除了一些体制方面的问题之外,经营意识、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价值量的核定方法、奖励处罚措施不明确不具体等也是很重要的因素。
  (6)水利资源性资产保值增值的措施还比较单一。通过调查发现,有的地区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保值增值尚缺乏得力的措施,这对水利资源性资产的持续利用、增强发展后劲是极其不利的。
  (7)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尚未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对各单位的水利资源性资产应该建立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这样不仅能发现在资产管理中有突出成就的单位或个人,从而将其经验进行应用推广,同时还可以及时发现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的苗头,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
  (8)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科研工作应该得到进一步的加强。目前,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科研工作只是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引起各单位的高度重视。事实上,科研工作不仅能解决许多理论问题,其研究成果还能指导很多实际应用问题,避免决策失误,提高经营绩效。
  
  三、加强水利资源性资产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基于上述目标和原则,水利资源性资产监督管理应切实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大水利资源性资产监督管理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对资产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使监管工作的专业性和社会性有机地结合起来。
  第二,明确国家水利资源性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省级及省级以下各级水利资源性资
  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水利单位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机构的职责,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做到资产有人管、依法管。
  第三,强化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登记管理工作,制定水利资源性资产占有、使用、变更、注销产权登记手续,规范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登记程序和档案管理工作。妥善解决水利资源性资产的产权纠纷。
  第四,合理确定水价,尽快调整到位,并根据市场适时调整。对各种水利规费要合理征收,建立水利资产补偿机制,使水利资产达到保值;并通过有效的经营管理取得利润,实现资产增值。
  第五,进一步拓展资产监管功能,如资产转让、重组等功能,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水利资源性资产在监管中发展、在监管中规范。
   第六,加强水利资源性资产监管的执法力度,严肃处理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第七,进一步规范水利资源性资产的考核与评价制度,使水利资源性资产的考核与评价工作走上科学化、程序化的轨道。
  第八,加强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科研工作力度,提高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的效率。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管理现状可以概括为:水利单位已普遍提高了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意识,形势喜人;水利资源性资产管理的几个关键问题如机构设置、确权划界有了一定的进展;水利资源性资产的经营管理、保值增值、科学研究刚刚起步;资产价值量的核定、考核评估、人才培训还有待加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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