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与施工现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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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结合建筑管理工作实践,阐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影响,认为其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现场管理;协作;方法
一项建设工程从投资决策到施工图设计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要‘经历数个阶段,其招投标阶段与施工现场管理阶段,一个为开工前确定施工单位的过程,一个为形成工程实体的施工过程,在实际建筑管理工作中,这两个阶段常为不同职能部门分管,从而导致管理环节之间相互脱节。实质上,招标投标是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是源头治腐和控制建筑市场不良行为的重要关口。对工程项目后期现场管理影响很大,笔者在建筑管理工作中深有体会。
1 建设工程招投标对施工现场管理的影响
1.1 建设工程招投标价格的组成影响后期施工现场管理
很多建设项目在招投标时,建设单位招标范围包括土建、水电、装修,但是他们往往只将土建工程价格纳入招投标价格。其配套水电、装修等造价未计人招投标价中,明义上是中标单位承包了所有的项目,实际上在施工过程中往往由业主自行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工程中标单位常常抱怨只做到一个空架子,实际造价和工程中标价严重偏离。这种现象,不仅造成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漏缴漏收,而且施工现场参与方素质参差不齐,各专业工程之间难以协调,施工现场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建设市场秩序。如有一些小区,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外墙粉刷、屋面防水、铝合金门窗等等,工地上包工头有十多个。管理起来难度相当大,施工管理技术资料相互脱节难以整理,同时也增大了建设单位的协调难度。
1.2 招投标价格的合理性确定对施工现场管理至关重要。现在工程招标多为工程量清单招标,同时采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1)合理最低价如何确定,如何结合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来确定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如果仅根据投标价中最低价来确定中标价,则很容易造成企业之间互相压价。
(2)大多数投标人为私人挂靠,缺乏自主报价的能力,在制定综合单价时。没有根据自身特点和管理水平。多参考市场价和地方性定额来生成,为了中标,不惜降低成本,很多人抱着先中标的心理。甚至于对业主的一些不合理要求也一概接受。
(3)大多数专家受自身的专业水平限制,加上用合理最低价评标法进行评标实际上需要一个比较长的时间,但是目前专家评标过程时间较短,只是对报价是否最低作表面的判断,对于是不是合理的低价就无法一时认定,而合理低价中标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增加了施工现场管理的难度。由于在招投标时降低了相关费率,利润空间小,为了节约成本,中标人想方设法地降低投入,减少或者请低水平的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管理,造成很多施工现场脏、乱、差,临时设施简陋,工作生活区合置,材料现场堆放混乱,现场项目持证上岗管理人员参差不齐,专业素质不够,也没有完善的安全施工措施,给工程质量安全埋下隐患。
1.3 招投标不良行为造成施工现场管理不良行为的产生
(1)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陪标现象严重,大部分企业或个人为了中标,到处开介绍信,哪个企业中标,就以极低管理费挂靠,被挂靠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招投标时要求配置的建造师和项目部管理人员形同虚设,现场管理人员与招投标时配置人员不一致现象严重,在我们一次施工现场检查中发现,施工现场项目经理不在岗率达31%,安全员不在岗率为17%。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业主和中标单位均在招投标后签订私下协议、阴阳合同,甚至在招标前建设单位就要求投标企业签订承诺书,承诺如果中标,则在中标价的基础上下浮一定比例或垫资施工。中标单位为赚取利润,则在施工过程中低价层层转包,往往最后在施工现场管理中的实际承包人没有执业资格、没有施工经验,不懂施工程序、不懂专业索赔,由于成本低廉而偷工减料,影响工程质量,同时因转包合同产生纠纷的案件也逐年增多。
2 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在实际管理工作中,各职能部门相互协作,不断摸索新的管理方法。加强监督力度。规范建筑市场行为。
(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标控制价和招投标价格中的合理低价进行审查。现在江西省吉安市要求工程招标后,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对中标价及双方签署的合同进行审查,对招标标底或控制价的合理性、中标价的组成及合理性加以审核,限制建设单位压级压价及恶意肢解行为。同时审核工程付款方式,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落实工程预付款的到位,制止和打击垫资行为。
(2)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纳入工程造价,不参与投标竞争,并在施工合同中加以明确。在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的一定比例纳入工程造价,并列人合同条款。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由建设单位将该项费用缴人建设主管部门专用账户,在施工过程中。根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条件评价,按进度拨付给施工单位,这样,能保证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完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满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的需要。
(3)加强对建筑施工市场行为监管力度,逐步建立行业自律信用体系。为规范企业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应逐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实施办法,严格施工现场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在岗要求,加强对合同履行的过程监督,对招标投标各方所签私下合同不予认可,加大对现场不良行为的处罚力度,并将每个工程项目的人员到岗情况、履行合同情况、接受处罚情况形成工程监管档案,纳入其信用档案,并予以网上发布。以督促施工企业加强企业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杜绝违法挂靠、转包行为。
(4)充分发挥建筑企业协会的作用,增强企业自律。建筑企业协会应定期组织建筑业企业工作交流讨论会议,帮助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并签订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公约,增强企业自律,互相监督,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让企业意识到,在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由于层层转包、挂靠,企业没有参与到施工现场管理,对转包挂靠的工程资料没有收集整理,造成工程经济资料、数据随着工程竣工而丢失。只有科学的管理、合理的安排、先进的技术才能够充分反映企业的实际水平,测算出科学的经验数据和经济指标,及时修正、充实和完善企业的内部定额。为每次的投标报价提供依据,提高企业的投标报价水平。
3 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工程招投标过程和施工现场管理是两个连贯的、相互影响的过程,不能片面考虑。从施工企业的角度来看,应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将施工现场管理与企业内部管理结合起来,投标报价应同现场技术水平挂钩。做到技术与经济相结合;从行政主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应严格审查工程中标价的造价组成及科学合理性、完善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过程监督,使合理低价中标,建立科学的施工现场管理,为投标报价提供充分的依据,使建筑工程真正达到优质优价,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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