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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旧城改造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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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城市的发展与旧城保护显然是一对矛盾,即然是矛盾当然就可以利用其中的关联来解决旧城改造中遇到的问题。这样的方式就是利用保护的评估、合理的保留、功能的再生、持续发展等方式和思路来对完成对旧城的保护。
  【关键词】城市发展;旧城改造;保护;再生
  
  1 城市改造的原动力
  1.1 城市功能落后催生改造
  城市的原有规划和设计具备的特征是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的,当经济不发达的时候,城区的规划当然不会具备更加现代化的元素,尤其是一些历史悠久的城市,在没有城市远景规划的时候,所依循的是老城的模式,进行逐步的扩展,而这种扩展就是为了满足人口增长和功能性需求的目的。这种功能性的落后和城市的发展是矛盾的,因此城市发展需要改变原有的城市格局,建立新型的城市功能性体系,如交通体系。这就推动了对旧城的改造。
  1.2 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城市的发展伴随的是经济的发展,城市经济区划越来越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即城市的内部区划在发展中获得的优势条件是不同的,一些城区从无到有的发展起来,其经济的发展带动了生活功能的实现,此时落后的城区为了改善原有的落后局面就必须利用改造来创造经济发展的空间,这种空间的打造也促使整个旧城的改造。
  2 旧城改造中的矛盾
  2.1 文化遗产的对城市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就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国度,在城市中无论是园林还是街道住宅,无处不体现出历史、文化的特征。这些历史受到滞后的城市规划思想的限制,导致一些城市的发展是围绕这原有的旧城模式来建设的,因此一些具有历史文化内涵的“遗迹”被固化在城市中,当具有这些文化遗迹的城市发展到今天,就会受到原有格局的束缚,也就产生了旧城与新城开发之间的矛盾。但是历史文化遗产对城市是具有重要的意义的,这是因为文化遗迹和旧城的某个部分是城市的历史印记,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代表性,是一个城市表明其特性的重要标志,在当期趋同的城市建设中,独特的历史文化遗迹当然也就可以达到彰显城市个性的目的。
  2.2 旧城改造中的拆与保的矛盾
  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的就是对旧城中的历史建筑或者特色建筑是保护还是拆除的矛盾。因为旧城当中一定会存在一些有着历史内涵的建筑,尤其是历史悠久的城市,这种建筑在旧城中是十分普遍的,这时就会引起保护和拆除的矛盾,一方面城市发展需要进行必要的功能性改造,一方面是让城市更加的具有历史特色。这时容易将旧城的所有的“旧”建筑归纳为具有历史意义的文化遗产中,这显然与不进行区分而全部拆除是没有区别的。因此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需要冷静的判断和正确的评价,将功能性改造、合理的保护、规模拆迁结合起来,利用多种手段对旧城进行新的规划,以此解决这种矛盾。
  2.3 对保护对象的认识矛盾
  在对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对旧城中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应当尊重真实和整体的原则。目前人们对就旧城改造中遗产的保护还存在一定的误区,即认识上的矛盾。这种矛盾来自于将城市文化遗迹保护与对单体的建筑保护等同起来,这种保护是不具备现实意义的,因为旧城的历史文化价值就在与其整体性,即旧城的某个一建筑群落所呈现的才是一个完整的具有价值的城市遗迹,因此在对旧城进行改造性的保护中应当注重对区块化的旧城进行保护,而不是将一座建筑孤立的保留下来,这种保护是不能够体现旧城文化遗迹的价值的。
  3 旧城改造的基本思路
  3.1 保护与再生
  在旧城改造的过程中强调的是改造,但同时也应当重视其再生性。这种改造才是有最佳的方式。其实就是常说的修旧如旧和功能更新。这种改造实际上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即保护和再生。保护,当然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对旧城的历史文化遗迹进行保护,包括对其价值的突出保护,如:建筑结构、文化内容等,这些都是建立在对建筑历史价值的正确评估上的保护,也就是围绕整旧城历史建筑的核心价值来构建对保护的外部条件,但是这种保护不是建立在一味的保持原状的基础上,而是需要对进行持续发展的保护。再生,保护的基础上对建筑或者建筑群进行改造这就是再生的过程,如果说前面的保护解决的是改造中遇到的矛盾,而再生就是满足功能化升级对旧城的需求,因此这种再生是对旧城的功能性改造,以此改变旧城功能落后的情况,以保证其适应城市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需求。如:在湖州市的旧城改造中,针对原有的衣裳街区和步行街的改造建设,加入了城市小品及历史人文雕塑,同时把休闲融入到购物之中。龙溪港东岸建设在原有的基础上对功能进行了拓展,修建了城图广场、龙溪港滨湖休闲水湾,同时修建了项王和长岛公园,在对古老小西街的改造上,重点加以历史性保护。利用景观的设计和建设维护了原有的历史遗迹,体现了保护和再生。通过历史性景观建设连成一体,贯通一条主线。
  3.2 功能与内涵的统一
  在保护和改造中实际上就是将旧城的功能和文化内涵的统一。这种保护首先是精神层面的需求,即将旧城中经过评估而确定需要保护的部分保留下来,这种保护实际上满足的是城市的精神内涵的需求,即对地域文化、民族文化的情节的满足。另外,就是功能性的提升,即利用现代化的技术赋予旧城以全新的功能,此时需要的是从宏观的角度看待旧城,从经济和功能性上提升整个保护区域的服务功能,这样才能完成对整个旧城的真正的保护。
  3.3 完成持续发展的保护
  城市发展中对旧城的改造,不能进行一味的保护,而应对其文化的内涵进行开发,即突出其特色,这样才能使其在城市发展的需求中体现其价值,这才能更好的保护,只注重保护而不注重开发是不利用对旧城的保护和改造的。此时利用可持续发展的思路,对旧城的文化独特性进行重新的包装和宣传,使之成为一个城市的历史缩影,并发展其旅游的价值,这才是真正的持续性保护。我国的一些旅游城市就是因为其历史和独特而成为了地区品牌。旧城改造完全可以借鉴其成功的经验,将旧城保护变得更加有意义。
  参考文献:
  [1]李其荣.城市规划与历史文化保护关系研究[J].城市建设,2009(4).
  [2]莫天地.再生城市形态与旧城开发性保护[J].时代建筑,2010(3).
  [3]郭红霞.旧城区改造的保护与再利用思考[J].城市规划,2009(2).
  [4]罗扬伟.旧城改造暴露的问题及对策[J].建材与装饰,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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