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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行业信息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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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随着我国新能源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将海上风电和50兆瓦以上陆上风电等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并加强行业监督,为促进风电行业良性发展打下基础。在我国风力发电已经超过核电成为第三大电源,且风电行业仍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后劲,市场预期良好,但风电行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产品研发能力不足、风电机组性能不够稳定、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能力跟不上、行业标准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不完善等,从风电设备制造到风电开发项目运行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亟需建立。本文研究提出风电行业监测与评价体系总体框架设计(包括监测对象、内容、路径等,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应用等),并提出风电行业信息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关键词 :风电行业 信息监测 系统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我国风力发电已超越核电成为第三大电源。随着我国新能源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将海上风电、50兆瓦以上陆上风电等项目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地方政府[1],并着力加强行业监管,为促进风电行业良性发展奠定了基础。2013年5月,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01号)(以下简称《201号文》),要求地方能源主管部门加强风电产业发展动态、开发建设、并网运行和设备质量等风电开发、产业发展重要信息的监测和评价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各地风电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等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我国风电新增装机容量为16089兆瓦,与2012年相比增加3130兆瓦,2013年全国累计风电装机容量为91413兆瓦[2],是继火电、水电之后的第三大电源。我国风电仍保持着持续发展的后劲,市场预期良好,但风电行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产品研发能力不足、风电机组性能不够稳定、运行维护和技术服务能力跟不上、行业标准体系和检测认证体系不完善等,从风电设备制造到风电开发项目运行的监测和评价体系亟需建立[3]。
  1 监测与评价体系的目的和原则
  1.1 目的:一是了解风电项目的开发运行现状,考察项目单位的运营管理能力,为风电设备可靠性检验提供基础数据;二是为项目政策制定完善提供依据;三是在风机过保的情况下,监测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了解风电设备制造企业的发展水平,为产业指导工作提供支撑,为相关企业指明发展转型方向。
  1.2 原则:一是坚持“全面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从典型风场、重点设备制造企业入手,逐步扩大监测范围;二是坚持“统一口径、对接标准”的原则,中国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和中国风能协会分别负责国内风电开发运行情况、风电设备制造产业发展情况的监测与评价,为了方便日后风电监测数据的上报,应与上述两个单位监测评价体系衔接。
  2 监测对象、内容及路径
  2.1 监测对象:列入年度开发计划的风电应用开发项目和已经建成的风电场、主要风电机组整机制造企业。对于风电应用开发项目,监测工作在项目单位取得开展风电场前期工作的复函后开始;对于风机制造企业,监测工作在企业取得采购订单后开始。
  2.2 监测内容(分四类):
  第一类:针对风电开发项目:前期工作推进(测风及风资源评价、可研及专题论证工作的完成情况,获得前期工作批复的时间节点,项目单位组建等)、资金到位、施工建设(安全、质量、进度等)、竣工验收、造价控制、科研专利成果,产业提升(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人才队伍培养。
  第二类:针对建成的风电场:日常运行情况(发电量、可利用率、设备故障及安全事故等)、财务数据、其他效益(建成后产生的科研专利成果、产业提升、人才培养)
  第三类:针对风电机组制造企业:企业基本信息(资本、人员状况)、主要产品信息(生产能力、认证情况、产能等)、产品研发情况(研发平台、技术来源、出货计划等)、市场占有情况。
  第四类:针对项目转让:交易主体及股权变更情况、交易标的及资产负债情况、协议生效条件及时间。
  2.3 监测路径(分为近期、中期和远期三类):
  近期:主要依赖风电项目开发商、风电场管理单位与风机制造企业的定期纸质报送。
  中期:建设网上报送平台,实现无纸化报送。部分内容实现准即时报送,如开发商在项目前期推进的过程中每获得一项批复,需在3日内登录报送平台确认相关内容并上传附件,帮助主管部门及时掌握项目开发进度信息;风电场管理单位在重大事故发生后3日内填报事故相关信息,平台内其他风电场能够及时获得预警,开展自查。
  远期:筹建实时监控平台,实现对风电场运行的实时监控,在此基础上实现提升效率和预防事故两大目标。
  3 评价体系
  3.1 评价对象
  评价工作主要针对风电场,根据所处阶段不同,分为建设期评价和运行期评价两类。建设期评价: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一年内开展,整个项目生命周期中仅开展一次;运行期评价:定期(每年)开展一次,项目投产运行一年以上即进入评价序列,直至项目生命周期完结。
  3.2 评价方法
  风电行业评价工作拟采用专家打分法,即由专家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打分评价,打分指标参照风电项目建设期评价指标(详见表1),运行期评价指标(详见表2),共用指标(详见表3),最终结果为百分制得分。
  表1 风电项目建设期评价指标一栏表
  模块一:项目建设期评价指标(20分)
  表2 项目运行期指标一览表
  模块二:项目运行期指标(60分)
  表3 风电场公用指标一览表
  模块三:共用指标(20分)
  当期评价结果能满足风电场之间横向对比的需要,历史累计得分能更加直观地反映单个风电场的管理水平。与如表4所示,由于试点期参评的风电场是目前已建成的风电场,之前未开展过建设期评价,对其评价要综合运用三个模块,全面考察相关单位的开发运营能力。对于已建成风电场的评价,考虑到其运行时间较长,建设期评价的得分占比较小(20%),主要考察项目单位的运营管理能力。对于已多次开展运行期评价的风电场,为了将项目单位长期管理水平直观地反映在得分中,多次评价将给出累计值,通过取多年平均值的方式减小偶发因素带来的影响。累计得分始终靠前意味着该风电场一直保持较高的管理水平,初次评价得分较低的风电场也可以通过之后年份改进管理水平来提高累计得分的排名。
  表4 分值组成与计算方式
  所有分期建成后统一投产运营的项目,按未分期的项目处理。各个分期建成后分别投产运营的项目,在二期建成前,一期按未分期的项目处理;二期取得开展风电场前期工作的复函后,按一个新项目列入监测序列,并完成建设期评价,之后一期二期按一个项目处理,其建设期得分取两期的平均值。之后各期以此类推。
  4 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针对风电开发/运行企业制定,对相关企业的工作合规性、管理能力、创新能力进行全面评价,具体评价指标分为风电项目建设期评价指标选取(详见表5)和风电项目运行期评价指标选取(详见表6)。
  表5 风电项目建设期评价指标选取
  表6 风电项目运行期评价指标
  5 结论
  本文提出了风电行业监测与评价体系的总体设计框架,并提出风电行业信息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通过风电行业监测信息的收集和后续评价的开展,可为国家制订风电年度开发计划提供数据支撑;评价结果可作为风电开发/运行企业未来参与风电新开发项目申报的重要参考;根据监测及评价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风电设备的可靠性,可建立风电关键设备推荐目录。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
  [2] 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14,China Wind Power Review and Outlook],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业委员会;
  [3] 《全国风电设备运行质量状况调查报告》(2013),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
  [4]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2012),国家能源局;
  [5] 《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
  [6]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风电产业监测和评价体系建设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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